华电重工八钢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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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八钢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制:审核:批准:会审人员: 华电重工八钢项目部2012-8-18目录编制说明3第一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4第二章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6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10第五章 土方开挖安全管理规定12第六章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14第七章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8第八章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第九章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21第十章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4第十一章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6 第十二章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7第十三章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30第十四章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1第十五章 安全文明施
2、工设施及个人劳保用品管理制度33第十六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34第十七章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惩制度34第十八章 安全文明施工和违章考核细则37第十九章 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1编制说明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真正地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遵循“安全为天”的思想理念,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与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意在使广大施工人员系统地学习和更好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体贴人的“人性化”管理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严格贯彻“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
3、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逐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做到安全工作的“五同时”。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本制度依据国家、行业、八钢、华电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并结合八钢项目部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体系的全面监督。第一章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 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解决项目部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健康卫生问题,及时总结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部
4、、分包单位的各级安全会议。 3 编制依据 3.1 华电重工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2 物料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 安全例会的分类 安全例会分为安委会级、项目部级、安全部门级、各施工单位级、班组级等。5 安全例会的时间安排5.1 安委会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5.2 项目部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5.3 项目部安全部门每周召开一次。 6 会议主要内容 6.1 安委会、项目部安全会议6.1.1 参加人员:项目部全体人员,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主要 技术负责人,会议由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主持。6.1.2 会议的议题是上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汇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总结
5、,下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情况的通报等。6.2 安全部门安全会议 6.2.1 参加人员:各单位安全专职人员、工长,会议由项目部安全主管人 员主持。各施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项目经理或 现场经理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参加。6.2.2 会议的主题是各安全员汇报上周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 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 6.3 班组安全例会 6.3.1 参加人员:全班人员(包括外协工、临时工)会议由班长主持。6.3.2 班前会:接班或当天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 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6.3.3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
6、班或当天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 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6.3.4 班前会和班后会由班组组织进行。7 安全例会的记录 7.1 每次会议均应检查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提出措施是否得到落实。7.2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分包单位会议记录也需要在项目部备案。第二章 施工安全检查制度1 目的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各层次、各阶段的安全检查,整治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状态,为安全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分包施工单位范围内的各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安全检查。 3 编制依据3.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2 华电
7、重工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3 物料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 安全检查的形式4.1 定期安全检查按检查的级别分为:1、 项目部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和分包商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监督体系成员参加,时间自定。2、 安全监督体系人员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由安监体系成员协商决定。 3、 分包商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自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时间自定。4、 分包商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自查:每周进行一次,自行决定。4.2 项目部除定期检查外,还将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安 全专项或者季节性的检查;安全监督人员对项目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5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5.1 查领导是否坚持“安
8、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 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安全设施是否做到“三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5.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全部门和其它有关的部门;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5.3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5.4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6 安全检查记录6.1 实施检查人员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 进行检查,逐项记录,并保存有
9、参加人员签名的检查记录,各分包单 位的自检活动,也应该在项目部备份。6.2 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限期整改并反馈。6.3 不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的,按照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进行处理。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特制订此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八钢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3 依据3.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3.3 物料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 职责4.1 项目部负责新
10、入场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负责新入场员工的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完成后,每人必须填写三级教育卡片。4.2 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将培训人员计划(含要求)报项目部,项目部审定后 组织实施。4.3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且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5 三级安全教育及培训的主要内容4.1 项目级: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行业相关的 规程、规定;本公司、项目部、业主有关安全施工规章制度;讲工伤事故血的教训。4.1 分包单位级:讲安全施工,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4.1
11、 班组级:本班组极安全施工情况;工作性质和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班组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6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及脱离岗位再次上岗的人员,必须进行再次上岗培训教育。7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架子工、起 重指挥、司索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
12、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8 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因故改变操作规程;(2)实施季节性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3)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4)发生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未遂事故;(5)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9 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者上级单位要求,每周挑选议题,对有关人员进 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10 对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应给予下岗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 格后方可上岗的处理。第四章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加强管理,杜绝重大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
13、制度适用于八钢项目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管理。3 编制依据3.1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3.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3.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电电源200249 文3.4 物料事业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 职责4.1 项目部在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对项目部分承包单位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进行督促、监督、审查。4.2 项目部负责人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监督、审批分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工作,并监督其实施情况。4.3 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督促、监督、审批以及交底。4.4 分承包单位
14、应确认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范围和种类,明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和期限,分承包单位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5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管理5.1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部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 术员交底后执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及危险作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须经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审查,项目负责人批准,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交底后执行。5.2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据演算结果,报业主、监理后实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5.3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必须在季 节来临之前
15、完成。5.4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材料。5.5 工序首次施工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人员应在现场指导,如遇到不合 适的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审批。5.6 对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必须重复报批措施,重新进行交底。5.7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检查和交底记录是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项目部安全工程师负责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批情况。5.8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私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 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严肃处理。第五章 土方开挖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 为了严格施工现场土方开挖作
16、业管理,保证土方开挖作业的施工安全和作业环境的整洁,特制定本规定。2 定义2.1 沟、槽:凡开挖底宽在3m 以内,开挖长度大于开挖底宽3倍及3倍以上的称为沟或槽。2.2 基坑:凡开挖底面积在27以内的称为基坑。2.3 狭窄的沟槽、基坑:深度大于1.5m、宽度与深度之比小于1的的沟槽称为狭窄沟槽。 深度大于1.5m、直径与深度之比小于1的基坑称为狭窄基坑 2.4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3 土方开挖安全管理规定 3.1 土方开挖前,项目部应组织承包单位根据相关设计文件,检查地下已有的设施,
17、例如电气电缆、通讯电缆、排水沟、地下管道等情况,编制土方开挖方案,项目部审查;地下已有设施位置必须在现场做好标记、标识。 3.2 施工区域内的土方开挖作业必须办理土方开挖作业许可证,经项目部审批确认后才可以正式开挖,无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土方开挖作业。 3.3 施工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作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4 施工作业前必须对所使用机具(挖掘机、运输车辆、抽水泵)在场外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区域,同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3.5 土方开挖时,应严格按施工方案采取放坡(斜坡、台阶式坡)或支撑等方式,保证开挖边坡的稳定,同时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基坑
18、被水浸泡。 3.6 对于深度小于 1.5m 的坑、沟槽,如果地质条件允许,可不放坡;深度大于 1.5m 的坑、槽,必须在开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3.7对于狭窄沟槽、基坑的开挖施工,编制安全防护施工方案,在开挖作业中必须根据土质情况采取放坡、全部或局部加设支撑等措施,以保证挖土作业人员的安全。 3.8 对于深基坑开挖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并交底后才可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必须要进行论证的,应组织专家论证。 3.9 承包商在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对开挖过程进行全程安全监护,并填写“破土作业安全检查记录表”。3.10在开挖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地下不明物(如电缆、电线、地下管
19、道等)或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立即暂停开挖工作,待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察看并有处理方案后,再恢复施工,严谨擅自处理。3.11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项目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承包商接到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项目部。3.12对于承包商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分包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整改记录报项目部备案。3.13土方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周边应设置刚性防护栏杆并设置 醒目的警示标识,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以防止人员掉入坑内。3.14开挖出来的土方原则上不允许堆放在施工现场,因此分包单位应保证每日将挖出的土方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运至指定
20、地点堆放;如果土方允许集中堆放在现场,则必须堆放整齐;如果要堆放在沟槽或基坑边,则堆土坡脚与基坑、沟槽边应留有不小于 2m 宽的通道。多余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于当日清理出施工现场。3.15土方、建筑垃圾外运及回填土回运前,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编制运输计划报项目部,运输计划中要有土方运输的起止时间、运输车辆的型号和数量、车辆经过路线沿途清扫保洁措施等内容,同时用于运输 的车辆不得超高、超长、超宽和超重。3.16开挖土方时,要有足够的抽水、排水和预防塌方的设施,基坑、沟槽内不得有积水。3.17具备回填条件的基坑、沟槽,要及时进行回填。3.18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
21、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第六章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起重作业工作频繁,为了确保施工中设备、人员安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分包施工单位范围内的各种吊装作业。 3 编制依据3.1 起重作业基本安全规定GB 6067-20103.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标准GB/T 5972-20063.3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4 起重作业基本安全规定4.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施工现场必须选派具有丰富吊装 经验的信号指挥人员、司
22、索人员;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4.2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建重量以及注意事项。4.3 对大中型(重量大于或等于30吨)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交底后方准施工。4.4 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 密的、不易吊装的搭建,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措施并办理安全施工工作票。4.5 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胶垫,严禁积存易燃物。4.6 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作业位置,卷扬机、钢丝绳与 各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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