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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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肿瘤200579号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医疗新技术(下简称为“新技术”)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我中心医疗水平的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医疗技术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中心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的原则,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禁止使用落后的、不适用的或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用的技术。二、新技术的分类新技术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诊断(含检查、检验项目)和治疗技术,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或试剂盒不能列为新技术
2、、新项目,但在原功能上有所开发者可列为新技术、新项目。分为以下四类:I类 科室自主研发的在国内外尚未使用的新技术;II类 国外已开展而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III类 国内、省内已开展而本院尚未使用的新技术;IV类 中心内已有科室成熟使用,而本科室尚未使用的新技术;三、多学科联合开展的新技术须成立新技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科主任或技术骨干组成,组长由申报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担任。四、申报新技术前,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须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分析项目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2、论证项目国内外开展情况、开展依据、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3、
3、评估开展新技术的技术和设备等条件;4、详细拟定新技术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告患者知情同意书;5、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及相关人员职责。6、完善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和监督机制。五、新技术申报程序及审批权限1、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新技术申请表”,备齐有关材料后报医务质控科。2、第I 、II类新技术,第III类新技术中具有创伤性的项目的申报及审批: 医务质控科根据申报项目的内容,将其分别送给3位相关学科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须出具书面评审意见交医务质控科。 医务质控科每季度组织召开院内医疗技术咨询委员会会议,对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
4、安全性、实用性、社会效益等进行审核,委员对是否同意新项目开展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半数为通过。 第III类新技术中具有创伤性的项目经医疗技术咨询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I 、II类新技术经医疗技术咨询委员会评审同意后,由医务质控科组织材料,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第III类新技术中非创伤性的项目及IV类新技术,医务质控科负责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4、上述项目中,凡牵涉社会伦理方面的问题,必须按规定提交中心伦理委员会审议。六、申报新技术须提交材料: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医疗新技术申请表;2、项目合法性的相关证明材料;3、第I 、II类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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