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团体工作手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团体工作手册.doc(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讨论稿)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二一三年十月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细则内师团字200517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学生社团合法利益,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素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为实现共同的意愿或本着共同的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由校团委学生社团部登记管理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第三条 学校团委为我校学生社团的审批与主管部门,校团委学生社团部为具体登记与管理部门。第二章 成立、改组及注销登记第四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2、,应经其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由组织者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申请筹备。第五条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30名以上支持者。(二)聘请一名以上本校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高、行为作风正派并精通学生社团业务的教师作为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四)有合法的经费来源。注:学生社团成立后若缺上列条件之一的,校团委责令其一月内补足,否则予以改组或注销。第六条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在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任何活动,并应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指导老师基本情况及意见和业务指导单位意见书。(三)学生社团发展可行性报告(不低于1500字)。(四)组织
3、者和拟定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个人简介。(五)学生社团内部管理章程草案。第七条 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在收到成立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依照前述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准予登记并发给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完成新成立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并将该学生社团的相关资料送交党委宣传部、校团委、保卫处备案;对不予登记的,应将不予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第八条 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校团委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该学生社团章程,并产生执行组织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第九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一)学生社团名称;(二)学生社团性质、成分、指导方针、政策、宗旨、业务范围;(三)会
4、员资格及权利、义务,退会的程序;(四)组织机构(不得多于六个部门)及其职责;(五)学生社团干部的条件、任命与罢免程序,换届交接程序;(六)资金的来源及其管理;(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及其经费的处理办法;(九)健全的管理制度:1、完整、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2、活动制度(会议制度、活动实施制度);3、安全保障制度;4、干部及会员考评制度;5、其他有利于本学生社团发展的制度;6、章程的实施时间,其他有利于本学生社团发展的规定。第十条 学生社团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如主要负责人变动等,应当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内容需要进行修改的应上报校团委审核后根据学生
5、社团章程修改程序进行修改。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申请注销登记:(一)未按照学生社团规定宗旨开展活动的(二)按照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应该终止的(三)自行解散(四)分离、合并(五)因其它事由终止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协助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完成财务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0日内到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办理注销登记。此时,应提交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指导单位的审查证明材料。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将清算结果及相关材料审查后,对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并发给注销证
6、明。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的财产,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该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变更名称、负责人,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应进行公示。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原则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必须严格按照本学生社团章程开展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是在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特殊载体,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不得同第一课堂相抵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先经过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审核并报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八条 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对学生社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一)对学生社团的筹
7、备、成立、变更注销进行审查和登记;(二)对学生社团所开展的活动进行审查、监督与协助;(三)对学生社团实施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制作印章必须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学生社团部统一制作。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有合法的来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经费委托团委指导教师统一代为保管,学生社团必须定时向学生社团部报告学生社团经费的收支情况。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应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实行三人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晰,随时备查。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赞助人约定
8、的期限、方式进行合法、合理的使用。学生社团所接受的捐赠、资助,一经授予即成为学生社团经费,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使用。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于每学期开校后一个月内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报送上一学期的工作汇报。工作汇报的内容包括:(一)学生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情况;(二)按照本条例进行登记的情况;(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四)人员和组织变动的情况;(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详细情况。第二十四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与学生社团部之间的联系,学生社团部将向每个学生社团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定期召开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让学生社团部详细了解各学生社团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整理成册向校团委汇
9、报。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部应指派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学生社团的会员进行民意调查。主要收集会员在学生社团中的意愿、看法以及对学生社团活动的满意程度等信息。第二十六条 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定期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考察评比,评定优秀学生社团,授予证书并予表彰。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申请登记中有弄虚作假者,或者至取得学生社团登记证书之日起一月内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消登记。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团委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撤换直接负责人;情节严重者,予以撤消;构成犯罪者,由校团委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学
10、生社团登记证书或学生社团印章的;(二)拒绝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侵占、私分、挪用、谎报或不上交学生社团经费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规经营或违规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筹备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及被撤消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活动由校团委名义予以取缔、冻结学生社团经费并向全校发布通告。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被限期间或被撤消登记的,由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封存学生社团登记证书和学生社团印章,并由校团委冻结其学生社
11、团经费。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内江师范学院团委学生社团部简介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是由校团委直接领导的学生社团管理部门。于2004年3月成立,以认真贯彻落实“服务、协调、管理、监督”为宗旨,并围绕着“科学发展、合理规划、充分利用、办出特色”的十六字方针,指导全校学生社团提高自身素质,扩展学生社团发展空间,促进学生社团多元化的发展。目前,学生社团已经成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成为广大学子立志成才的摇篮。我校现在有学生社团48个,人数众多,规模宏大,根据社团工作的复杂性及社团工作的性质,因此学生社团部下设六个职能处,分
12、别管理社团事务:新闻文案处、活动处、资源管理处、外联处、美工处和评审处。自2004年3月成立以来,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学生社团部合理规划、积极引导学生社团向专业特色强、科技含量高的方向发展,并根据各社团性质鼓励其开展活动,以提高会员素质及热情。每年一次的学生社团文化节,更充分展示了我校各社团“百花齐放”的面貌及学生社团部的工作成绩。除此外,为规范社团活动,学生社团部还对各学生社团上交资料进行建档保存,监督、指导各学生社团制作社团特色网页,并召开学生社团座谈会,加强学生社团间的合作、交流。学生社团部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在学生社团部成员以及各学生社团的共同努力下,以社团活动为依托,为同学们提供了更丰富
13、的校园活动,成功地举办了一系列学生社团活动,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同学综合素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社团负责人制度,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细则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遵守本细则相关规定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内部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校团委学生社团部进行考察同意后,上报校团委审批,获准后正式任职。各学生社团现任负责人可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推荐下一届主要干部候选人,由校团委学生社团部进行培训合格后,上报校团委备案,方可作为下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参加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各学生社团其他干部候选人的
14、选拔主要由各学生社团按照社团章程自行负责,可在学生社团内部采取竞选制。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学生社团工作半年以上,熟悉学生社团工作各项流程和组织结构;(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展开工作;(三)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责任心;(四)学习成绩良好。第五条、 副会长及其他主要干部选举可采取“组阁”方式,由该学生社团负责人推荐本学生社团其他主要干部参加竞选,本着公平和有利于学生社团发展的原则,由各学生社团自行选拔,组成本学生社团的领导机构,开展工作。第六条、 学生社团会长在任职期间,须遵守以下条款:(一) 不得无故缺席学生会、学生社团部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
15、,应事先请假,且每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三次。(二) 按时上交各种名单、文件、资料等;(三) 按时参加校团委学生社团部组织的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四) 积极认真负责的做好本学生社团的人员组织,活动开展等各项日常工作;(五) 接受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对其考察及评估。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因学业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时,需向校团委学生社团部递交离职申请,并选好下届负责人或由副会长代理会长职务后,经学生社团部批准后方可离职。第八条、 召开例会时,社团内部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会长请假,需经分管该学生社团副部长批准,并安排学生社团副会长代为参加会议。所有请假人员,必须递交请假条到
16、考勤负责人处。第十条、 在非例会时间召开其它会议,考勤措施由会议召开者负责安排,并向与会者说明。第十一条、 优秀会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在该学生社团任期一年以上;(二)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三)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带领本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四) 有较好的工作成绩,本学生社团运行状态良好。第十三条、凡违学校相关规定的,校团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停职检查或撤职处罚。第十四条、在一学期内有以下情况者,将予以相应处罚(一) 例会、活动无故缺席,一次记批评,两次记警告;(二) 未按时上交资料者,一次记批评,两次记警告;(三) 违反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细则中有关财务管理、纪律检查等方面规
17、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撤职处理;(四) 连续五次未到会者,撤除其会长职务。第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外联管理1、按照外联申请细则填写好外联申请表,并由本协会负责人签字。然后, 交由社团部办公室。在部长或副部长签字盖章后领回。2、由本协会外联处做出具体的外联方案。然后,交由社团部办公室。3、外联负责人与赞助商协定好具体赞助事宜后,交赞助合同于社团部盖公章后领回后才能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4、外联合同结束后,由协会外联处做好外联总结交由社团部存档。注意:外联申请表、赞助合同(一式三份)、外联方案、外联总结都要交由社团
18、部存档,以便为月评工作提供资料依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一、活动方案先交社团部办公室登记,部长、副部长或处长签字盖章后领回。(活动方案在活动开展的前3天交到社团部盖章签字)二、在活动之前要记得通知本协会的对口干事到场进行活动考核。三、活动开展完毕后要及时上交活动总结与活动方案,以便做好月评工作。(活动方案与活动总结都要有封面,并要在社团部办公室的资料收领表中做好登记工作。)四、活动方案格式:(1) 有明确的活动目的、预期效果;(2) 有明确的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3) 负责人及他相关人员有明确的分工计划;(4) 有一套备用的活动应急方案(活动的安全保证措施);(5) 有详细的宣传
19、策划;(6) 有详细的经费预算。五、按照学院提出的“积极倡导学生社团开展实践性、展示性、创新性活动”的要求,采取集中与分散、重点与经常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总结归纳为“六个一”。“一个节日”即每年一届的学生社团文化节。“一轮换届”即学生社团部主要干部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换届工作。“一次评优”即每年一次的优秀学生社团、学生社团优秀干部和个人评选。“一场培训”即每年换届结束后进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培训。“一届招新”即每年新生进校后进行的学生社团招新工作。“一系列活动”即各学生社团按照本协会的章程,按照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自主开展一系列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常规活动。内江师范学院学
20、生社团各项申请流程一、教室申请流程:1、填写网上借用教室申请单2、团委办公室找王征老师签字3、办理网上借用教室程序4、教务处签字(新行政楼三楼);5、将教室申请表交到楼管阿姨处二、横幅悬挂申请1、填写横幅悬挂申请表申请表(申请时间最长为一周);2、校团李琴老师签字;3、党委宣传部签字4、保卫处签字三、临时设点申请1、填写设点申请表;2、校团委李琴老师签字;3、保卫处签字四、借服装流程1、填写服装借领申请表(手写打印均可);2、校团委李琴老师签字;3、联系东区礼堂刘老师领取服装(电话:);注意:借服装要交押金、注明借取人电话、姓名及归还日期。五、借席位牌的流程1、写申请书(手写及打印均可);2、
21、交申请书于校团委秘书处并领取(团委办公室);六、东区礼堂、西区礼堂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2、校团李琴老师签字;3、交到管理员处;七、学术报告厅的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书;3、校团委李琴老师签字;4、一行政楼王英杰老师签字;5、将申请表交到一行政楼二楼最左边学术报告厅管理员处。八、经费预支1、填写经费预支单(100元以上);2、校团委王征老师预支经费;九、经费报销1、填写经费报销单,须由三人签字(经办人、会长、另外一个知情人);2、将经费报销单与票据整理好,找校团委王征老师报账;注意:各项申请必须提前一天及以上与社团部工作人员联系;在星期一到星期五做好申请;保障各项借用物品的完好并按时归还。内江
22、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宣传管理1、具体的宣传形式为:海报、展板、喷绘、易拉报、横幅、网络等方式。2、各学生社团宣传内容应健康合法,不得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3、个学生社团制作海报时,不能出现错字,漏字,字迹潦草、语句不通,排版不合理、落款的单位和时间顺序颠倒的情况。4、各学生社团在写一般海报时,一般用白纸;公示、倡议书原则上用红纸。5、各学生社团的海报应交学生社团部审核,审核通过盖章后方可张贴。(盖章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下午,第一二大节课课间休息时间。)6、各学生社团张贴海报时,不能出现以下情况:(1) 撕毁其他协会海报(2) 张贴海报是不得覆盖其他海报(3) 海报张贴不工整(4) 贴在海报栏之
23、外7、各学生社团应注意当天的活动新闻要尽量当天上传,最迟在第三天必须上传,否则为过时新闻,将不予上传。8、新闻格式:新闻标题字体是宋体四号,新闻正文字体是宋体小四,1.7倍行距。 图片大小:长600像素、宽450像素或长450像素、宽600像素9、横幅格式:长10m、宽7090cm。内容要求:预祝XXXXX协会XX活动圆满成功!在下一行写上:赞助商:XX公司 主办单位:内江师范学院XX协会10、展板大小长2.5m宽1.25m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内江师范学院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
24、财务工作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四条、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对本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财务管理人员负有主要责任(若出现财务问题,相关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第五条、各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于学生社团成员所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第六条、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对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活动具有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七条、各学生社团可根据其性质、特点、规模向初入会者收取一定金额会费。具
25、体数目须经校团委学生社团部认可,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收取,原则上不得超过35元。第八条、各学生社团成员交纳会费,学生社团必须开据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提供的专用收据。第九条、各学生社团收缴会费应上交校团委统一管理,作为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基础经费。第十条、各学生社团必须制定相关的活动策划及经费预算(包括年度预算和每次活动的预算)并及时报于校团委社团部。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报账,必须持有相关凭证。发票、凭证均需经手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会长签字同意报销。发票或收据凭证注明时间、地点及其用途,并同时做好账目记录。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如有较大规模活动需编制财务预算表一份。经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审核,校团委批准同意
26、后,方可进行活动。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每学年第一学期所支出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60%。第十四条、各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需统一入账,定时向学生社团成员公布账目。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将不定期对各学生社团账目进行抽查。第十五条、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将于每学期期末对学生社团财务装况进行普查。各学生社团需上交详细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查没有完成的学生社团,不能换届。第十六条、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的财务资料上报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备案。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每两个月上交一次各学生社团的财务报表。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赞助费用管理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学生社团与赞助单位联合在我校举办任何形式的纯商业性活动。第十八条
27、、学生社团与赞助单位必须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按照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模版拟定。第十九条、赞助资金必须由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对其进行核定后,方可用于活动。(根据协议实施专款专用)第四章 财务监督办法第二十条、各学生社团应当在不违背该条例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本学生社团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学生社团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明确记账人员与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三)明确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违规办理财务事项。财务管理人员对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制定
28、制度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人员发现会计账簿实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按照本条例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三条、校团委学生社团部队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实施下列监督:(一) 是否依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二)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 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本条例和校纪校规的规定;(四) 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是否及时上报;第二十四条、在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实施监督时,发现有较大违规嫌疑时。校团委学生社团部有权向学生社团及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部门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学生社团应当给予支持。第二十五条、各学生社团必须
29、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配合校团委、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实施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二十六条、每学期期末,学生社团必须提交本学期收支总报告、固定财产清单和本期财务报告。第五章 财务管理人员第二十七条、各学生社团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财务人员,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掌管财务。如因特殊情况未能选出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将指定财务管理人员。第二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凭证保管和账目登记工作(会计、出纳和稽核分开实施)。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第三十条、财务管理人员不得提供虚
30、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不得贪污、挪用公款。一经查出,必将严惩。第六章 学生社团固定财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是指除耗材外,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取得的能长期存在,以给学生社团发展带来便利的稳定财产。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共同所有,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需变更固定财产的所有权时,须经本学生社团干部组织讨论通过,并在校团委学生社团部的监督下进行。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
31、。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校团委学生社团部代管,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物清单。第七章 监督和奖惩制度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学生社团成员中分配。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校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学生社团成员公开。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细则。接受校团委学生社团部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登记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学生社团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登记机关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会长不得
32、兼任财务负责人。第四十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登记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的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学生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参照本条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团委、校团委学生社团部予以表扬。(一) 分工明确,账目清晰;(二) 积极配合校团委、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工作;(三) 原始会计凭证保管完备,财务工作清晰;第四十四条、参照本条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出,校
33、团委学生社团部将严肃处理。(一) 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人员分工不明确或者根本没有分工;(二) 主要负责人兼管本学生社团财务,形成不良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三) 学生社团没有在规定时间段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四) 学生社团在上报活动预算经费时,连续三次高于实际费用的30%;(五) 学生社团谎报、少报(包括新增名额)、会员人数,私留、瞒骗会费;(六) 主要负责人干涉、指使其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七) 票据的相关处理:A、 不记账或有多本账簿;B、 账目模糊不清,原始凭证缺失;C、 私自挪用公款;D、 虚开发票、虚报账目,造成学生社团资产流失;以上做法若造成严重的学生社团财产流失,必须责令其主要负责人负责追回相应金额;若造成损失的,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第四十五条、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合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在规定时间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的,校团委学生社团部将严肃处理。第四十六条、对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如下处理: 通报全校各学生社团,取消该学生社团的年度评优资格。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免去其会长一职,并向其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反馈。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另行予以处分。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本条例自颁布之日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