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所有制建材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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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所有制建材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附:主要生产设备范围的规定(一九八八二月十二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材工业企业的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使设备得到及时维 修、改造和更新,更好地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增 加经济效益服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制定本 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民的所有制建材工业企业的全部生产设备(包括生产建筑 物)的管理。 第三条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 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
2、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 分发挥设备效能,为生产打好物质技术基础。 第四条 设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建材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设备管 理的行业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设备管理与维修,要坚持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日常维修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维理、改造 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 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推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 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 管好、用好、
3、修好设备和适时进行设备改造更新,建立健全设备安全运转保 证体系,是企业领导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应当列入企业 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任期目标中进行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根据设备管理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各级设备管理机构。 (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生产管理司负责全国建材行业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各省、各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以及地、市、县建材主管部门要有一名 负责人主管设备管理工作。 (三)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并有一名副厂长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应设 设备管理机构。 (四)各级设备管理机构应配备能力强、懂业务、会管理的专业技术干部。企业的
4、设 备维修和操作人员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技术业务水平,并保持其相对稳定。 (五)已建立设备管理协会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协会具体执行有关设备管理 方面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建材和设备管理的规划 和规章。 (二)组织行业的设备前期管理和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有关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六)组织建材行业的设备管理先进企业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建材主
5、管部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建材设备 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建材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和配合地区性建材企业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社会化和通用配件 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建材设备管理的经验交流和企业有关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五)为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报表,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组织本地区建材行业的设备管理先进企业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领导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
6、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设备管理工作 纳入议事日程,结合生产经营总目标做出决策并提出实施方案。 (二)在厂长的任期目标中应列入以下主要经济指标: 设备完好率达到以上,其中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以上。任期前 企业基础较差的,以任期前一年为基数,每年相应提高以期达到上述指标和先进 水平;先进企业的上述指标应分别提高到、以上。 年度大修理项目完成率达以上。 企业设备固定资产净值率达到以上,任期前净值率低于的,以任期 前一年为基数平均每年提高,以期达到要求。有技改项目的,要按期、保质、保 量完成。 第十二条 企业设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7、。建立健全本企业设备 管理和维修的各种规章制度,制订设备配件的消耗和储备定额,做到执行有细则,检修有 标准,消耗有定额,考核有办法,使设备管理程序化。 (二)积极应用设备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维修新技术,促进文明安全生产。 (三)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动态,编制好设备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和验收。 (四)严格执行设备折旧和大修理基金的使用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有关资金用于设 备大修、改造和更新,改善企业设备技术素质。 (五)负责全厂设备润滑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好主要生产设备的定点或巡回检查工作, 组织对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等。(六)根据有关要求按时上报统计资料、 报表等工作。 第三章
8、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 调试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的前期管理制度。 (一)企业购置设备,由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把好选型关。重要生产设备的购置,要在 主管设备副厂长的主持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手续报批。 (二)企业自制设备,由设备副厂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和审定。设备制成后应经 过技术鉴定,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企业确需购置进口设备,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做到合理选购,认 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在索赔期内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索赔。 进口设备应当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第十四条 基
9、建、安装和使用单位要按照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建立设备验收交接制 度,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机构要负责把好验收关。 第十五条 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提供有关 设备图纸资料并做好售后服务。 (一)设备设计单位要力求设计先进,方便操作和维修,逐步实现设备及零部件的标 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走访用户,改进设计。 (二)设备制造企业要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及时供应零配件,力所能及地承担产品的 维修任务,主动征求用户意见,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设备制造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监督设备产品质量,凡不符合质量、安 全及能耗定额标准的设备,不准出厂。 (三)使用单位要向设计和制造
10、部门提供设备使用情况,以利于设备的改进。 第四章 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 企业必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巡回点检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实行“维护保养为主,为修为辅”的原则,正确合理地使用设备, 即要充分发挥设备的能力,又要严禁违章操作和超负荷运行。 (一)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训练,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了解生产工艺过程, 掌握操作要领,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主要生产设备的操作者要有设备管理机构发给的操作 证,凭证上岗操作。 (二)设备的操作和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维护规程,爱护设备, 文明生产,坚守工作岗位,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第十八
11、条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 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确保安全经济地运行。 第十九条 企业必须切实做好设备的润滑、防火、防爆、防尘、防漏、防腐等专项工 作。全厂设备达到“四无”(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或“六不”(不漏油、 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汽、不漏风、不漏物料)。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二十条 设备的检修要积极采用现代化故障诊断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防检修 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保证质量, 做好记录,缩短时间,降低成本。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编制好设备
12、的检修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 计划实施。当生产与设备检修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检修。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认真做好设备的大修理工作。 (一)大修理项目由设备使用按附件三规定的设备大修理范围提出,设备管理机构汇 总,设备副厂长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平衡,厂长批准实施。大修理工程年度计划表于年前一 个月报企业隶属主管部门备案。 (二)大修理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和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必须保证完成。企业在 检查生产完成情况时,要同时检查设备大修理完成情况。 (三)依靠技术进步,积极推广改善性修理;应用网络技术编制大修理计划;对多故 障部位应通过改进结构、参数、材质或制造工艺等方法,提高零部件的性能,使故障减少
13、 或不再发生。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大修理基金提取和使用规定。 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的设备,大修理费用不足时,可以从折旧基金中安排使用。 大修理基金由设备管理机构计划使用,财务部门加强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根据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目标,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 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编制企业中长期和年度的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有计划地加快对老 旧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并应从资金、材料和技术力量上予以充分保证。设备管理机构必须 把设备改造与更新作为企业设备管理的重要任务,参与规划的编制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对设备的改造与更新,应作技术经济论证,通过
14、改造与更新,达到技术 上先进、可靠,经济上合理。提倡结合设备大修理进行改造。对主要生产设备的改造与更 新,应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管理。 具体设备分类折旧管理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建材主管部门自 行制定。 对设备净值率很低的老企业,不仅应当把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大部分用于设备改 造与更新上,而且还应当从生产发展基金、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更的资金,切实用于 老旧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迅速改变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的面貌。设备的重大技术改造与更新 应纳入年度技术改造计划予以保证。 设备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对用技改费新增的价值,应由企
15、业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 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 企业要制订设备改造或淘汰更新计划,分期分批实施。 属于下列情况才应进行更新: (一)耗能高、效率低、技术性能落后,影响产品质量的设备,改造达不到要求或不 经济的。 (二)设备多次大修、磨损严重,经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 保证质量。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综合效果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不经济的。 (五)经工业普查确认属于国内落后水平的。 (六)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建材主管部门应制订设备(包括 闲置设备等)的借调、转让、租赁、封存和报
16、废等具体办法。 企业对出租、有偿转让、报废等设备所取得的收益,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 备品配件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备品配件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要科学、合理地储备备件,有计划地组织 备品配件采购和生产,及时满足维修需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 各级建材主管部门和建材机械配件生产企业以及建材企业的维修部门,应 加强标准化工作,提高零部件通用化、系列化程度,保证质量,做好技术服务,为用户提 供必须的备件图纸资料,履行备件供应合同。对国家已公布淘汰设备,在规定限期内,原 生产厂应当继续供应用户所需要的维修配件。用户也要按“三化”要求采购或加工配件。 第三十一条 配件管理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
17、,要编制年、季、月度的备品配件自制与 外购计划。制订合理的备品配件储备定额。特种配件应按照务院年()号文 精神办。如水泥窑和磨机的轮带、大齿轮、中空轴等大型铸钢件、大型电机线圈、进口) 等,应有合理数量的储备。 第三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设备配件目录。其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配件名称、 规格、单位、数量、材质、单重、计划价格、图号、使用单位以及存放地点等。备品配件 要有专用仓库,妥善保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备品配件检查验收制度,对不合格的材料不下料,不合格的毛 坯不加工,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入库。在确保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 利用,节约备件资金,降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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