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律师事务所年终总结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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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律师事务所年终总结范文 2023年律师事务所年终总结范文 篇1 20xx年度,本所在律协和司法局的领导下,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现将20xx年工作状况报告如下:一、队伍建设有肯定成效本所人员现由二部分构成:一、律师团队。包括主要合伙人,专职律师。他们是本所开展执业活动的主力军。20xx年,本所共有执业律师9名。均具有高校本科学历。二、行政团队。本所现聘有行政人员4人,他们担负着繁杂的行政与后勤工作,是律师执业的重要保障力气。本所自20xx年1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规范执业,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吸引各类人才加盟本所。如何化数量优势为质量优势,充分发挥
2、每个人的实力和作用,凝合集体的才智和力气,打造一流的团队,创建一流的业绩,是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和重要任务。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一、坚固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20xx年度,峡郡所常召开全所律师大会。在这些大会上,我们仔细学习了党的xx大精神,学习了新的律师法,接着开展了高校习和大探讨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化活动,着重开展了律师队伍警示教化活动、三进三同活动及争先创优活动。仔细学习并实行科学发展观。同时学习了市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相关文件。通过学习,使全体人员坚决信念、统一思想、提高相识、认清形势,进一步明确律师新时期的任务和使命。为各项工作顺当
3、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二、加强对律师的教化培训和业务学习。坚固树立正确的执业观,荣辱观,大局观。对疑难案件进行探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有助于律师文化建设。三、大力加强党的建设,所里对开展各项党建工作予以人员和经费的全力保证和大力支持。20xx年召开了多次支部会议,开展政治学习,按时缴纳了党费。本所党建工作还将在组织上大力加强领导,纪律上要求更加严格,活动上更加广泛深化。争取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上述措施,我们的队伍建设工作有了质的飞跃,不仅使全体人员树立了正确的理念,还培育出峡郡特色的团队精神和文化,形成了强大的凝合力和向心力,使全体人员对所里有归
4、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真正做到以所为家,以所为荣,为所奉献。在工作中焕发出巨大的热忱和昂扬的斗志,创建出我们不曾设想的优异业绩。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本所自20xx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司法局、市律协主导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在实践中,结合本所工作实际须要,不断发展,创新完善。一、加强和完善了以合伙人会议为中心的民主管理制度。重大问题和决策,一般要经过合伙人之间的酝酿、沟通、提出探讨,再分头征求广阔律师的看法,再进行探讨。经过这种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的反复酝酿与探讨,我们所的各项重大决策,都能做到符合实际需求,符合全体律师的意愿、符合大家的长远利益,因而能够得到全体律师的诚心拥护
5、与支持,因而就能够详细落实见实效。20xx年本所基本上每周都召开合伙人会议,依据工作须要,合理调整了合伙人的分工,明确了主任和各合伙人的职责。进一步确立本所制度管人,制度面前人人同等的治所理念。创新和完善了全所律师大会的民主管理职能。二、接着加强和完善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大幅提高了本所规范执业的水平。20xx年,我们更加严格的运用和填写统一收案登记表,努力做到规范登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登。进一步完善了受理案件审批手续。加强了档案管理。三、加强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20xx年,我们对全部诉讼案件、全部法律文书装订,统一规范、统一格式和标准,加强了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四、加强
6、了执业风险防范。常常性的对全所律师开展执业风险防范教化,在规范执业的基础上,防患于未然。20xx年,我们还将有重点地对一些律师加强执业风险防范教化,确保本所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三、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本所自20xx年拥有近500平方米产权办公用房以来,又不断添置、更新办公设备,除每位律师一人一间办公室而外,还配备、完善了电脑及网络,以便更好地发展律师业。四、业务开展有了重大突破20xx年,全所业务开展取得很大成果,与往年相比,有了重大突破。全年共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70件,刑事诉讼案件25件,行政案件3件,劳动仲裁案件9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0余件,担当了19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整个巫溪县教化
7、系统的法律顾问。此外,还取得了以下显著成果。一、在为重大投资项目供应法律服务上,积累了更多的阅历,培育熬炼了一批具有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实力的人才。二、胜利代理了一批大案要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三、拓展了一批新客户,稳定了一批老客户。五、存在问题与不足一、人才不足,尤其是事务所发展急需的懂网络、懂新型业务、董金融、证券的人才不足。二、对律师培训力度不够,指导业务不足,还有个别律师执业水平和执业技能停滞不前。三、业务领域需进一步拓展,表现为业务集中在诉讼代理业务,法律顾问、非诉讼业务类型少,数量低,非诉讼案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偏低。四、综合素养、执业技能、服务质量等核心竞争
8、力亟待提高。五、相互协作、合作不够,还没有发挥出我们团队优势和集体联合作战力气。六、下一步工作目标与措施下一步,我们要在现有基础上,制定新的目标,实行新的措施,争取在20xx年,创建出新的成果。 2023年律师事务所年终总结范文 篇2 不觉间来-律所实习已近两个月,两个月在杨律师、张律师、罗师的带领下看到许多、听到许多、感受许多也学到许多。以下我分两部分作实习结束的最终总结。一、我将这两个月自己所做的作了一下归类:1、书目在这段时间共计阅读了十本书:我的胜利可以复制和世界因你不同是我最喜爱的两本。特殊是李开复先生的经验,在我遇到一些不快乐的事情时对我是一种激励、宽慰,最快的从心情的低潮走出来,
9、心胸放宽去接受那些不能变更的事;律师行业发展指数、法庭内外、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引、办案全程实录、青年律师。上海青年律师成才之路以及远见这几本书让我大致了解事务所的管理、律师行业的发展、办案的流程、留意事项以及青年律师们的奋斗经验,另外还包括一本消遣的书目富人离婚的三十六个计策,其实我很喜爱这本书。除此之外,杨律师还给我发了四五十篇文章,受益匪浅,在此不再一一赘述。2、去的地方在这段时间共计去了11个法院或法庭另外还有朝阳地税局、朝阳工商局、回龙观派出所、乌拉圭大使馆、昌平建委、翻译公司、妇联维权法律帮助中心、北大妇女法律帮助中心,共计19个地方。虽然去这些地方我只是跟随并不能独立办事,但是
10、所见所闻对我也是一种启发,至少体验一下律师生活,培育做律师的初步感觉。我想假如我没有来岳成律所跟随三位律师实习,在北京四年求学也不曾想过去这些地方,去和这么多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3、看教学片来实习能看电影是意外的。这个团队是特地办婚姻案件的,未经验婚姻的我其实对婚姻的理解很浅显,所以杨律师给我举荐了过把瘾、我们俩的婚姻、新结婚时代中国式离婚等电影,让我从中深化了解一下中国的婚姻状况。假如说以前我对婚姻的看法是期盼;假如说长远我对婚姻的看法是接受,但看完片子之后我对婚姻的看法起先迟疑、担忧、慎重。杨律师说看完之后要思索一下怎么做好人家的儿媳妇?但事实上看完之后更不自信能做好这个身份,这样的想法有
11、些消极,幸好这只是最初的看法,我同学曾预言说我和离婚打交道,实习完确定就不想结婚了,还好我并没有严峻到这种地步,我想随着时日的增长,阅历的增加会有更为深刻而不同的看法,这点还是有自信的。了解了中国杨律师就举荐了一些外国婚姻影片,如我是山姆、克莱默夫妇、四月的雪、廊桥遗梦等等。4、讲座这期间共听过两次讲座,一次是吴晓芳法官主讲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另一次是北京律协青工委青年律师心里沙龙。这两次讲座收益颇丰,了解了婚姻案件在实践中的十几个难题,还解决了积压的心里问题。对于初入社会的我们来说对什么事都心存完备,但来岳成律所的一个多月看到听到的是真真实切的当事人的难过事,这对我们的心灵
12、是一种冲击,所以许多时候兴奋不起来。听完心理讲座之后心情异样放松、宽敞。我觉得做律师不管看到什么听到什么,心里都该充溢阳光的。5、接待询问在这一个多月,随律师接待询问人共16人,其中2件涉外的;2件继承的;1件起草协议的;其他为离婚或离婚后财产纠纷。接待询问是实践中接触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接收案源的重要一步。其中的技能还是许多的,如何视察当事人,如何引导当事人说出案件的重点,如何谈判代理等等。虽然我只是跟随律师看和听,但亲身经验这些还是有不一样的感受。6、开会探讨一个团队是须要这种合作精神的,我觉得杨律师这个婚姻家庭团队特别的好,其中定期开会探讨案件这种方式就很好。在这期间共探讨了四个有难度的案
13、件,包括张某案、王某案、巨某案还有一个涉及限制行为实力人的案件。二、实习总结: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呈现得异样清楚和易于理解,或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常,我想,在此期间由志向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行少,但我们须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或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索后所对我们将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下面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对于实习感悟本身的叙述或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水平,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思索我想才是我真
14、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习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绝佳动力。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假如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根据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假如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
15、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定。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究竟是认可这种
16、协议还是根据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缘由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情愿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
17、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具体说明白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终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说明究竟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看法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反。两种利益主体的“说明”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说明,而我们究竟以何
18、种的理解和说明原则才可避开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根据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说明,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反时还应坚遵守法律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反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验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根据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
19、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须要和他们不行同日而语。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
20、话。这时呈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究竟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别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
21、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削减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志向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索,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敬重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
22、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很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白他们的前期实力水准的不一。其次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
23、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起先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简单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劝服法院(在这个劝服的体系中劝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劝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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