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docx
《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宪法宣誓制度也从宗教体系中脱离出来成为现代社会民主化的重要仪式。宪法宣誓制度呈现为一种政治仪式,是象征的集合体,具有规范权力转移、强化政治合法性的功能。下文是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方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方法全文 第一条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化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确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市和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会)任命或者确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
2、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一)市人大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二)市人民代表大会特地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四)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四条市人大会任命或者确定任命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一)市人民代表大会特地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二)市人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三)市人大会副秘书长和各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四)市人
3、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和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五)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学问产权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学问产权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六条宣誓仪式由以下机关分别组织:(一)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
4、通过的市人大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特地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宣誓仪式,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二)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宣誓仪式,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会批准后,由市人大会主任会议组织;(三)市人大会任命或者确定任命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特地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市人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市人大会副秘书长和各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和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北京学问产权法院院长、副
5、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的宣誓仪式,由市人大会主任会议组织;(四)市人大会任命的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学问产权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的宣誓仪式,由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五)市人大会任命的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宣誓仪式,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六)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学问产权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 宣誓 组织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