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区别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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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分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 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 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我国合同法第 251 条第 1 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 承揽人依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 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在承揽合 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 成果并支付酬劳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合同法中的承揽合 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进展中形成了 很多特殊的行业特点,法律将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单独加以规定;合同法第287 条
2、“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这一规定说明白这两种合 同之间具有相通性;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 揽合同,因此,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分也就更加困难;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 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依据 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 合同;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 2022 年 10 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厂托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3、- - - 公司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合同 商定竣工日期为 2007 年 5 月 1 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 价款万分之 5 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 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 2007 年 9 月 14 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工程交付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运算发生争议,申请人 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重机的安装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40 余万元;被申请人就以“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实质内容是被申请人依据申请人的要求 完成一个起重机的
4、制作,而起重机的制作是在被申请人所在 地进行的,因此该合同是承揽合同,被申请人住宅地才是合 同履行地” 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没有 管辖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 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界定该合同的性质,打算了 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享有管辖权;对此,该仲裁委员会 内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由此引起笔者的留意,特撰此小 文;合同法第251 条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依据定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作人的要求完
5、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 同;” 第 269 条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 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 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合同法第 287 条规定:“ 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殊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 同的有关规定;”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 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 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较易区分,因此本文重 点阐述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现实中,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又可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和 安装工程合同三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
6、法律属 性:1、均以完成肯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 合同中,承揽人必需依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肯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需依据发包人的要求,或依据发包人 供应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 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意定作 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规格、外形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 物品有
7、所区分,以满意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 的最大区分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依据发包人 供应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意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 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 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商定的质量、期 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 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缺失承担责任;4、均具有肯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需以 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 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 作、工程过程中
8、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 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就负有支付酬劳的义 务,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有偿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中,承包人负有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并交付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两者的义务也是相互、有偿 的;对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共同法律属性,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大家的看法是一样的,但对两类合同的不同之处,可谓“ 仁 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网上搜到的以下两个案例,也反映 出两种不同的观点;1、上海市浦东新区
9、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2000 年在审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东方公司)破产案时(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网),就债权人上海市建筑设计讨论全部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研 究所)申请优先受偿工程欠款一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方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指基本建设工程,假如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般工程的建设工程而订 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因此破产申请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合同法286 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合同;浦东法院最终以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是承揽合同为由,裁决债权人不得依据最
10、高人民法院关 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使工程价 款优先受偿权;2、乙方为甲方承建一块大型户外显示屏,一审法院从合 同名称入手,认为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二审法 院接受了被告的上诉看法认为:当事人双方标明为“ 定制 人” 、“ 承揽人” ,合同标的为可拆分物,主要依靠承揽人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之技术特点进行施工,最终之安装仅是制作过程之连续,并 最终认定该案为“ 承揽合同纠纷”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 处,主要表达在以下三个方面:1、合同标的物的区分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 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 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就 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 2 条第 2 款 规定:“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治理条例第 2 条第 2 款规定:“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第2 条第 2 款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
12、扩建、改建等活 动的企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 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类工程,三类工程的共同点就 是:工程施工完成后,均构成了不动产物,包括完全不动产 物和类不动产物;(1)完全不动产物是指在物理上固定在土地上、不能随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便移动的构筑物;不动产物一般是指比较大而复杂、建设工 程的要求比较高的土木建筑物和基础建设工程,如办公楼、厂房、码头、大路等,但也包括投资额小、工程技术要求比 较简洁的建设工程,如民宅、垃圾站、传达室等;不动产物的建设,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
13、的强制性规范 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商定;例如,发包人拟投 资建设一座厂房,必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 用、占用手续,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办理开工许可证等;国 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类别及等级中,把工程类别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 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大路工 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 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十四类,从中可以看到,上述工程的共 同点是,工程完成后均成为了完全不动产物;因此,凡是为 施工完全不动产物而签订的合同,均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那么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是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
14、同的内容呢?笔者认为: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假如行 为的后果添附在不动产物上,并最终形成了与不动产物一体 的、不行分割、不行拆分的部分,由此签订的合同,笔者认 为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不能认定为承揽合同;例如室内装修活动;该类工程虽然可能技术要求比较低、投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资较小,但装修行为的后果,通常成为了不动产物上不行分 割的部分,因此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而不是承揽 合同的内容;实践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有个误区,即有人 认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限于比较大而复杂的土木建筑
15、等 工程,建设工程的要求较高,因此为完成一般建设工程而订 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如为个 人建造住房与建筑队订立的合同就是承揽合同,而不是建设 施工工程合同;笔者对此持不同看法:个人建造的住房,也 构成不动产;个人住房虽然工程较小、难度比较小,建设要 求不高,但也是房屋建筑,建筑法中已将建筑活动范畴 明确界定为“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 ;应当包 括个人住房在内的各类建筑;另外,个人建造住房,同样需 要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施工中同样具有肯定的危急性,同 样需要具有肯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因此,为完成一般建 设工程而签订的合同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部分
16、类不动产物,包括铁塔、管道、室外超大型显 示屏、平面及立体广告牌以及或简洁拆除之钢板车间等;有 人认为:室外超大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广告牌以及或简洁 拆除之钢板车间等属于类不动产物,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不 动产物,归属于可拆分物,因此,该类合同主要是依据加工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方的技术而签订,应当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方符合立法之精神;笔者认为:施工上述类不动产物时,不能孤立的只从物的分类来分析,仍要结合下面第 主体的要求来分析;2 个不同之处,即对合同2、合同主体的区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
17、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需是经国家认 可的具有肯定建设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 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第3 条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第1 条规定:“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治理,保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 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等 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一 般较长,施工中需要肯定的技术,过程存在肯定的危急性,建设工程表达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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