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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和谐语境下的刑事诉讼法学争论卞建林2022 年,刑事诉讼法学界立足于我国司法实际,以提倡和谐为主要目标,环绕刑事诉讼法修改、修 订后律师法的实施、刑事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被害人权益保证等问题绽开了具有针对性的争论,其中 特殊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刑事和解的理论争论与实践探究取得了重要成果与体会;一、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深度摸索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争论曾经沸沸扬扬,其中涉及到很多重大的改革难题;尽管酝酿已久的刑 事诉讼法修正案未能如期进入立法审议,学者们却在短暂的沉静后开头对刑事诉讼法修改作了更深化的 摸索;有的论者表达了对刑事程序法治化的期望,认为
2、如何遵循刑事诉讼的自身规律和内在机理,顺应当 代刑事诉讼法治的改革趋势和进展潮流,并立足我国国情和司法现实,进一步健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 程序,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加快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化的进程,是人们对此次刑事 诉讼法再修改的期望和要求,并提出了详细的看法和建议;有的论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要坚持理性 的要求,详细而言包括 : 由以斗争哲学为指导转向以和谐哲学为指导:由国家本位转向国家、社会与个人 本位并重:由一元化价值观转向多元化价值观:由权力治人转向权益保证:由有罪推定转向无罪推定:由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由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由重实体轻程序转向两者并重最终转向程序本
3、位:由高压从重转向宽严相济:由国内优位转向国际优位;有的论者就认为,需要从观念层面分析刑事1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诉讼法修改所遇之阻力,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传统思想和现实环境的双重束缚、现代化与后现代化 国际化与本土化 的冲突、宪法性规范的阻碍以及特地机关之间的权力博弈;二、修订后律师法的实施与刑事诉讼法的连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律师法,已于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修订后的律师法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比较,更加充分地给予律师四方
4、面的 权益 : 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法庭言论豁免权,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何保证修订后律师法的实施并与刑事诉讼法连接是2022 年刑事诉讼理论争论高度关注的内容之一;修订后的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连接实际上是一个法律效力关系问题;有观点认为,律师法与刑事 诉讼法在效力位阶上处于同一层次,应当依据“ 新法优于旧法” 的原就,适用修订后的律师法;也有观 点认为,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是基本法律,律师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是行业管 理法,因此它们的法律效力层次应当有所差异,适用中的冲突在所难免;基于此,有学者指出,要解决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冲突问题,必需明确以
5、下几点: 第一,要承认修订后律师法同宪法的精神是基本一致的;其次,就基本法律和法律的关系来讲,立法法没有明确基本法律与法律之间的效力,修订后律师 法作为法律,既然人大常委会作出打算生效,和基本法律是不冲突的,应当看作新法高于旧法;第三,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假如法律上一旦产生这些冲突,要由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 4虽然实务界对修订后律师法的实施存在消极应对或者变相抵触的心情和做法,但多数人主见应当仔细贯彻,积极应 对;如有论者认为,修订后律师法给公诉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公诉部门必需深刻熟悉将来公诉工作的 特点和传统工作方式之不足,有针对性地实行措施,切实培育和提高每位公诉人的刑事政策运用才能、证
6、据研判才能、法律适用才能、出庭公诉才能、语言文字表达才能和诉讼监督才能; 5也有论者意识到,修订律师法实施将大大增强刑事诉讼的透亮度和对抗性,给办案工作带来很多新的挑战;检察机关 必需积极适应新的形势,着力加强侦查才能建设,提高反贪侦查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确保反贪工作平稳健康进展,完成好检察机关肩负的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6 2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三、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刑事司法职权优化配置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设公
7、正高效权威 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何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成为刑事诉讼法学争论的重要内 容;1. 关于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和谐化;有论者认为,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和谐化主要是指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自身构成要素以及 相互之间在刑事诉讼的配置和运行过程中所应形成的相应、和谐或者均衡、均匀的关系,它应当包含权 力的结构性、权力的规范性、权力的合法性等三个特点;刑事诉讼中权力和谐化的实现,包括权力的法 治化、权力的程序化、权力的人本化、权力的民主化; 7 2. 关于检察权的配置与行使;有的论者认为,“ 和谐社会视野” 应当包含三层意思 : 第一层意味着思 维观念的一种变革;其次层意味着目
8、标的变化;第三层意味着制度设计的变化;检察权的配置可以分为 内部配置和外部配置,而争论的重点应当放在外部检察权的配置上;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说,仍需要调 整和当事人权益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 和谐社会视野下检察权的配置及行使” 可以解读为 : 以新的观 念、新的思维来设定、争论检察权所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以及如何调整相关制度以满意和实现我们所 设定的目标; 8 仍有的论者以检察权的基本理论为切入点进行论证,认为探讨检察权以及检察机关的 性质问题,主要是为明白决检察权的独立性及其身份保证问题,因此,应当返回问题的始点,回来“ 行 政权司法权” 这一争论范式;在确定检察权的双重定位的前提下,从检察
9、权的历史起源、现实构造以 及进展趋势来看,检察权本质上应当被定位为一种司法权;既然检察权是一种司法权,那么检察官独立 的法律说明权应当得到敬重;检察权、司法权、法律监督权,本质上是三位一体的概念,它们的详细适 用语境取决于对宪法条文的正确解读;据此,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应当是一种法律监督 关系,这也是检警一体化、审判监督权存在的理论基础:而控辩对抗、检察官当事人化等理论主见和改 革诉求,就因与检察权的司法权定位相悖而缺乏足够的理论根基; 9 3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 关于检察工作
10、一体化;检察工作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运作检察权时形成的整体统筹、上下一 体、内部整合、横向协作、统一行使检察权的机制,其核心内容就是检察工作一体运作;对此,有论者 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系统论思想是检察工作一体化的最根本性的思想依据;党中心关于落实科学进展 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目标在宏观上为其供应了政策上的正值性依据;建设公正高效权 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检察改革目标就在微观上为其供应了制度上的正值性依据;我国宪法、法律和 高检院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检察工作一体化的法律依据;检察实践的客观需要为其供应了现实依据; 10 有的论者指出,争论检察工作一体化,需要摸索两个问题:第一,检察工作
11、一体化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制 度,仍是检察机关自身具有的规律和机制,是否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进一步的深化和细化 .过去我们常提侦 查一体化、公诉一体化,现在所称的检察工作一体学术综述化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升华,仍是因过去的做法不当需被替代.其次,这项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制度,仍是检察制度的普遍规律.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工作一体化都有原就性规定,现在探讨检察工作一体化必需与现行法律相和谐;贯彻检察工 作一体化,检察机关需要进行改革措施,包括深化检察治理改革,落实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推动检察 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 11 四、增强权益保证的制度构建1. 改革国家刑事赔偿制度;有论者提出,国家刑事赔偿制度是
12、一项重要的人权保证制度;国家赔偿 法实施十多年来暴露出很多问题,亟待立法修改加以解决;在归责原就上,应创立以结果责任原就为 主、违法责任原就为辅的原就框架;在赔偿范畴上应适当扩大,将超期羁押、错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 住、轻罪重判案件等纳入赔偿范畴,并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赔偿程序上,将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 行为机关分别,由特定的赔偿义务机关支付赔偿金:简化确认程序并与协商相结合,取消复议程序,引 入听证程序,增加申诉程序; 12 2. 催生被害人救助制度;被害人权益保证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在法律上确立被害人国家救助 补偿 制度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共同趋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只赢得一纸
13、赔偿判决书却得不4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到任何赔偿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为了更好地保证被害人人权、保护司法公正,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 补偿 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有的地方的司法机关仍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有的论者提出,在我国建立统一的被害人救助制度势在必行;依据先政策后立法的思路,在目前的情形 下,可先由中心有关机关制定并发布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看法,规定由各级财政依据肯定的 比例拨付被害人救助资金,公、检、法三机关在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提出对被害人救助的建议,县级以
14、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核打算,能够在目前的财政负担才能范畴内较好地解决贫困被害人救助问 13 题;在条件成熟时,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五、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探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作为继承我国调解等优良传统并借鉴外国复原 性司法等理念而产生的一种创新性理论和制度,受到了广大刑事诉讼法学者的高度关注,成为刑事诉讼 法学争论的最热门话题;刑事和解也成为近年来我国实践部门探究解决刑事案件,化解刑事纠纷,促进 社会和谐的新途径;有的论者对刑事和解的正值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其正值性基础表现在 : 构建和谐 社会理论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刑事和解正值性供应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基础,
15、刑事和解有助于和谐社会 的构建,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是我国司法现实的需要,是实现利益兼得、有效 化解冲突、解决司法资源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联合国所提倡、各国通行的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之 一: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司法理论并不相悖,表达明白决刑事案件方式的多元化和价值追求的多元化;14 有的论者认为,国家与被追诉人之间的“ 刑事和解” 和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 刑事谅解” 具有完 全不同的法律意义;目前国际范畴内的刑事和解主要包括宽宥型、合作型和妥协型三种类型;我国和谐 司法语境下的刑事谅解与西方复原性司法语境下的刑事谅解有着不同的产生背景,但都旨在促进被害人 与犯罪人之间的协
16、商;刑事司法环境的优化与刑事谅解机制的显现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供应了良 好的机遇;我们应当以刑事谅解为基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15 5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客观地讲,尽管关于刑事和解的争论轰轰热闹,关于刑事和解的实践探究也取得很多体会,但刑事 和解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例如,在什么诉讼阶段适用和解,是否全部案件都适用和解等,仍存在很大 争议;六、死刑复核程序的健全完善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两年以来,该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遵守了以人为本、尊 重和保证人权的宪法理念,仔
17、细贯彻了“ 慎用死刑,少杀慎杀” 的方针,在肯定程度上缓解了死刑标准 不一的现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样认可;基于对死刑谨慎适用考虑,学界对如何健全完善死刑复核程 序提出了不少看法;有的论者指出了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局限,认学术综述为该程序对于目前死刑案件存在的弊病无法 从根本上“ 治愈” ,而只能起到“ 缓解” 的作用;为此,仍需要探寻更为有效的机制与措施,立法者也 不应舍本逐末,将全部留意力置于死刑复核程序本身的完善上,而应进一步去完善侦查程序以及一、二 审程序; 16 对于人民检察院应否介入以及如何介入死刑复核程序争议已久;有论者提出检察机关对死 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
18、制约的原理,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位置和 独立性、权威性,表达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具有基本法律依据;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 严格限制并削减死刑、切实保证人权、保护公共利益、公正性、准时性、突出重点等原就;检察机关在 死刑复核中的诉讼位置不是公诉人,而是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受理申诉控告等启 动监督程序;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提出案件看法、派员列席审委会会议、派员出席法庭或听审活动、抗 诉、订正违法以及立案侦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等; 17 七、关注国际刑事司法准就和国际刑事司法帮助国际刑事司法准就和国际人权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内容依旧是2022 年刑事诉讼法学争论的重要组
19、成部分;有论者联系司法实际,以上海首例恳求引渡审查案为例,分析了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与国际刑事准6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就的差距 , 提出要重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国际法渊源与适用;近年来, 在我国借助国际合作处理的刑事案件呈增长趋势 , 其中涉及不少大案要案,国际刑事司法帮助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权和保证公正司法方面发 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赃款赃物的追缴、相互承认和执行刑事裁决以及刑事诉讼移管等方面, 目前国内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为了规范和便利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活动, 需要加紧进行有关立法活动; 18 通过对 2022 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学争论情形的简要回忆,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过去的一年中,刑事诉讼 法学争论的主题是鲜明的、成果是突出的;学界对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进展历程进行了仔细的回忆与反思;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宏大背景下,刑事诉讼法学争论在各个方面均努力予以响应,并致力于推动司法 改革,指导刑事诉讼实践;这充分表达了刑事诉讼法学争论正努力迈向理性、逐步趋于成熟;信任在充 满期望的新的一年里,刑事诉讼法学争论肯定会迎来更为宽阔的天地;7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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