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理学考试问答题汇总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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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 法学 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讨论对象的学问或学问理论体系;2. 法学体系 是指法学讨论的范畴和分科,即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3. 法理学 是讨论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是关于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在我国,法理学这一名称在本世纪二十岁月就已显现;它是法学的基础部分,也就是说它是法学 的基础理论;第一章 法的概念五、论述题 试论述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没有固定答案,以下是主要得分点:第一,a法的现象受到社会经济关系制约;其次,法的现象相对独立于社会经济关系;法的现象在具有客观性的
2、同时,人的理性使它相对独立于经济关系;第三,b经济关系不是法的现象的唯独打算因素;c法学家与法律家共同体也影响着法的现象的相对独立性;d作为制度或规章层面的法律,与特定经济基础的关系是间接的;法的现象具有形式性与自治性;第四,法的现象反映人们熟悉规律、表达意志到创制规章的过程;其次章法律要素三、名词说明 1. 权益规章 又称授权性规章,是规定人们可以为肯定行为或不为肯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肯定行为或 不为肯定行为的法律规章;2. 法律概念 是指人们从各种事实中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点并赐予其法律意义后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3. 法律原就 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章基础或本源的原理或准就;法律原就可以说是
3、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四、简答题 1. 法律规范有哪些局限性?( 1)法律规范无法穷尽一切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社会现象,会存在遗漏;( 2)法律规范有僵化的潜在势力;( 3)语言的拙劣性;( 4)法律规范有很多自由裁量的余地,给适用带来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5)法律规范是抽象的、一般的,适用时总要经过法律推理,而这种推理过 程及其复杂,因而也暴露了法律规范的弱点;2. 法律原就有哪些特点?( 1)法律原就是法律规范的本源性依据;( 2)法律原就具有极强的稳固性;( 3)法律原就不设定详细的、确定的事实状态;( 4)法律原就对法律适用乃至实施具有理念上的指导和和谐作用;( 5)法律原就有时也能作为直接的
4、行为规范或作为法律适用的详细依据起作用;( 6)法律原就也有局限性;3. 简述法律原就的功能与作用;在法律创制中的功能与作用:( 1)法律原就是构建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制定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 2)法律原就保证了法律系统的有要统一,是法律制度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证;( 3)法律原就在法治秩序的建设中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在法律实施中的功能与作用:1 / 1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 1)指导法律的执行,主要表现在对法律说明和推理有重要指导意义;( 2)补偿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才能;( 3)对自由裁量
5、权的合理限制;第三章 法律的分类三、名词说明 1. 成文法 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显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2. 社会法 是现代在公法和私法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一些新的法律类型而作的新的法律种类;它是指既调整国 家与个人又调整个人之间的、兼具公法和私法两种调整方法的法律部门的总称,主要包括经济法、环境资 源爱护法、社会保证法;3. 法系, 也可称为法的谱系,是指由于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而形成的具有某种共性的法律的网络;很多国 家的法律,由于具有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在法律技术、法律术语、法律结构、法律观念、法律方法等方 面表现出相像性,它们就可以构成一个法系;4. 规
6、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是指各种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而制定的、属于法的各种形式的各种 规范性文件,应当有统一的规格和标准,从而使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成为规严整、和谐统一的有机整 体;四、简答题 1.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区分主要有哪些?( 1)调整对象不同;分别是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市场主体与社会;( 2)作用方式不同;分别是国家强行干预、私法自治、宏观调剂;( 3)法的本位不同;分别是国家利益本位、个人利益本位、社会利益本位;( 4)价值目标不同;分别是公正与秩序、自由与效益、公正与秩序和自由与效益的统一;五、论述题 试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意义及其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
7、统化,是指对一国的各种规范性法文件进行整理并使之形成系统的活动;规范性 法律文件系统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第一,有利于爱护和促进国家法制的统一,建立一个和谐 一样的法律体系;其次,有利于法律的实施;第三,有利于国家的立法活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 法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法律汇编,一是法律编纂;(一)法律汇编 法律汇编,也称法规汇编,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依据肯定的标准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 统编排的活动;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但是它并不转变原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并不制定新的法 律,因而不是一种立法活动;另外,国家也没有法律对这一活动进行规范;除国家立法机关进行法律汇
8、编 的活动之外,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教案和讨论部门也依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法律汇编的活 动;随着我国法制建设逐步走向深化,法律汇编越来越活跃;比较系统的法律汇编的出版,主要有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 法规汇编,国务院法制局按业务性质分类分卷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汇编以及其他组织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等;(二)法律编纂 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国家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现行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 加工从而使之成为统一的、系统化的法律或法典的活动;2 / 18 名师归纳总结
9、 - - - - - - -第 2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法律编纂既要整理现有的法律法规,排除其中相互冲突和重叠过时的内容,仍需要补充新的规范,因 此它是一项国家的立法活动,必需由法定的立法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法典编纂曾经在 19 世纪的资 本主义国家蔚然成风,也对进展中国家有深远的影响,但在二战之后,法典编纂就不如过去那样盛行,各 国立法多实行单行法的形式;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典编纂在我国历来受到重视,今日我国已有宪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典等多部法典,但我国的民法典尽管人们希望多年,但它却历经风雨,“ 千呼万唤不出 来” ,至今尚在酝酿之中;第四
10、章 法律体系 三、名词说明 1. 大陆法系 也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 1804 年法国民法典和 1896 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 律传统的影响下而仿照它们而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2. 法律部门 ,也称部门法,是指依据肯定的标准和原就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3. 公法 主要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益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 法、刑法等;4. 法律体系 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即部门法体系;四、简答题 1. 简述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就 一 客观原就; 二 目
11、的原就; 三 平稳原就; 四 进展原就; 五 主次原就;2. 如何区分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民法法律部门是调整公平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商事 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 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同商法的区分主要在于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一切公平主体的相关关系,商法调 整的是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由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民法的有关概念、原就也适用于商法,但随 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会逐步得到承认 并达成共识;经
12、济法与民法的重要区分在于二者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同;公平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 整,非公平主体间的经济关系(或称经济领域中的纵向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第五章 法律权益与义务 三、名词说明 1. 权益才能 ,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法律所确认的权益和承担义务的才能或资格,它是有关主体参与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需具备的前提条件;2. 权益 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3 / 1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的一种手段;3. 法律关系 是法律在调
13、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益、义务关系;4. 法律事实 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毁灭的各种客观情形的总称;四、简答题 1. 如何懂得权益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调整的核心?(1)法律的调整重心经受了从传统的权力与个人义务之间听从关系到权益与权力之间制约关系的重 大转变;(2)如何制约权力、爱护权益始终是法治社会中法律重要的任务所在;(3)如何正确平稳权力与权益之间的关系也是现代法律最大的难题所在;2. 简述权益与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权益和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的,即对立统一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权益和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第一,一个社会的权益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
14、的;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益义务相互包含;(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是以权益和义务双重机制来指引人们的行为,调处社会关系的,并且是在权益和义务的互动 中运行的;权益和义务各有其特殊的而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古代法律是以义务为本位,现代法律是或应当是以权益本位;在权益本位的法律模式中存在着 阶级本质、社会意义的差别;五、论述题 试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的由我国现行的各个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我国 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以宪法法律部门为核心和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这个框 架包括以下一些主要的
15、法律部门;(1)宪法法律部门;作为部门法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其 他部门法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2)行政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 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与救济法等;(3)民法法律部门;民法是调整公平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财产 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安排、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亲密 联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4)商法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经济法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在宏观
16、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6)劳动法和社会保证法法律部门;劳动法是指调整关于劳动关系以及由劳动关系产生的其他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证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证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是对于年老、患病、残疾、待业等丢失劳动才能者的物质帮忙的各种措施,4 / 1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7)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法律部门;是关于爱护人类生存环境、开发利用和爱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 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法主要是针对生态环境的爱护,自然资源法主要针对自然
17、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爱护;(8)军事法法律部门;军事法是有关国防建设和军事治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9)刑法法律部门;刑法是规定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法 律部门;(10)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是调整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司法机 关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益义务,诉讼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就、制度、程序、方法,检察或监督诉讼活动特 别是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执行程序等;第六章 法律行为三、名词说明 1. 违法行为 是指具有法定责任才能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危害,产生法 律责任的有过错的行为;2. 法律行为 ,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或从法律
18、中演绎出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3. 代理 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主体(代理人)依据法律的授权或指定,以及其他主体的托付,在被指 定或被托付的权限范畴内,以他人(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并由他人(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的行为;4. 积极行为, 又称“ 作为” ,是行为主体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活动,表现为做出肯定的动作;5. 要式行为 是指必需具备特定形式或者遵循特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成效的行为;通常,对于涉及重大利益 与需要谨慎打算的行为,法律会规定必需以某种特定的形式做出;四、简答题 1. 试比较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异同;(1)法律行为是人们所实施的、能
19、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肯定法律成效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 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行为;事实行为是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概念,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 毁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核心区分在于行为中是否存在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具备这种意 图,该行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反之,就构成事实行为;民法上区分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其主要目 的在于区分其行为的生效要件;(3)无论民法上的法律行为仍是事实行为,都能产生肯定的法律成效,因此,它们都属于法理学意义上 的法律行为;五、论述题 构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素是什么?法律行为的
20、内在要素主要包括行为主体的行为意志和认知才能;(1)行为意志 行为意志是指人们基于需要、在动机的支配下为达到肯定目的而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行为意志包括三个层次:需要、动机和目的;人的行为是由需要引起的,需要是促使动机形成、勉励行为产生的最基本 力气;目的作为行为意志的一个层次,是指行为者预想达到并力求实现的某种目标和结果;对于行为主体 来说,他的任何一个行为都是出于肯定的目的;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目的构成行为的灵魂;目的赐予行 为以规定性,并指引着行为的方向和路线;目的与动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分的概念;其联系主要表现 为:目的和动机都是人们进行活动的精神力气,是行为过程中紧密相连的两个环节;
21、它们的区分在于:首先,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目的侧重于行为的结果,动机侧重于行为的起因,其次,二者的形成不同;目的的形成确定是自觉的,而动机的形成可能是自觉的,也可能是自发的,(2)认知才能5 / 1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认知才能简洁地说就是行为主体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结果和法律意义的熟悉;在行为过程中,认知 的作用主要在于对行为进行判定和挑选;具备认知才能的行为主体在判定的基础上,通过挑选以打算如何 做出行为;人的认知才能的有无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行为的法律意义,特殊是法律责任的承担;)假如 一个
22、人缺乏熟悉和判定行为后果和行为意义的才能,那么他的行为就不行能构成法律行为,就不会产生法 律成效;法律上,正是依据认知才能的有无和强弱,将作为行为主体的自然人划分为完全行为才能(责任 才能)人、限制行为才能(责任才能)人和无行为才能(责任才能)人;具有不同行为才能的人,其法律 行为的成效大相径庭,法律责任的承担亦有区分;第七章 法律责任三、名词说明 1. 所谓 过错责任 ,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 错为前提的一种责任;2. 法律责任 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四、简答题 1. 简述法律责任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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