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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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地理信息产业已经成为现代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不断发展壮大,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快速蓬勃发展。下文是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包括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从事测绘活动涉及军事设施的,应当遵守军事设施爱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三条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运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次章基础测绘第七条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分级管
3、理制度。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安排及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安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一)全省统一的平面限制网、高程限制网和空间定位
4、网的建立、复测与更新;(二)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四)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得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五)编制本省综合地图集;(六)省级基础测绘设施建设;(七)其他应当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一条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一)本行政区域内平面限制网、高程限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与更新;(二)本行政区域内1500、11000、120xx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更新;(四)本行
5、政区域基础测绘设施建设;(五)其他应当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20xx年;设区的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刚好更新。第三章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三条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省地籍测绘规划。市、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归口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市、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不归口于国土资源
6、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第十五条有关部门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应当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制的土地权属界址线图或者房屋平面图。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线发生改变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刚好进行变更测绘。第十六条城市建设、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以及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活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测量技术规范进行。第十七条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的,必需采纳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
7、据。第四章测绘资质资格与测绘项目第十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十九条测绘资质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审查、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托付,担当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国家对测绘资质审查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次十条申请相应等
8、级的测绘资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条件。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托付的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符合国家有关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申请材料。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8日内提出看法,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或者收到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看法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2日内,作出审查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确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确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其次十一条测绘单位变更名称、
9、居处、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持有关变更材料向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办理测绘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其次十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执业资格。其次十三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测绘作业证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测绘作业证管理的规定执行。其次十四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守国家隐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次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的测绘人员应当供应测绘工作便利,并赐予必要的帮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其次十六条测绘
10、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担当测绘项目的,应当在测绘项目合同签订后20日内,持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测绘项目合同文本复印件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次十七条须要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一)申请报告;(二)项目证明文件或者合同;(三)担当项目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确定,并刚好向有关军事主管部门办理空域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确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其
11、次十八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探讨的须要,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申请报告;(二)有关技术文件;(三)承建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确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确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同一城市不得建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其次十九条测绘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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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 测绘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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