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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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精选19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篇1 一、目的和范围1目的。为使厂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平安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二、职责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三、定期报检制度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运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3、遇可能影响其平安技
2、术性能超群自然灾难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运用一年以上再次运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4、厂内机动车辆平安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平安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运用登记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升降车、装载机、载货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运用前可投入运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
3、验报告和平安检验合格标记,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验收检验报告和平安检验合格标记;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供应免费修理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运用和运营的平安管理制度。三、运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平安检验合格标记及相关牌照。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当向平安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
4、,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篇2 1. 目的为了确保滇中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用厂内机动车的平安运用,做好在用厂内机动车的平安管理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目前公司在用的厂内机动车。3. 相关定义厂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区内行驶的用于特别作业的车,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4. 工作职责4.1 资产管理设备能源部(以下简称设备能源部 )是公司
5、厂内机动车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4.1.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公司的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监督各运用单位的执行状况。4.1.2 负责组织对新购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单位资质的审查。4.1.3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取证、换证。4.1.4 组织厂内机动车的检验、更新改造及报废等方案的审查;参加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安装。4.1.5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的外委修理管理。4.1.6 组织厂内机动车事故的事故分析会和处理工作,并制定订正、预防措施,按有关事故管理方法刚好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状况。4.1.7 负责监督建立厂内机动车的技术资料、图纸和
6、档案。4.1.8 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公司厂内机动车年度综合报表。4.1.9 参加有关操作人员的平安技术教化和培训工作。4.1.10负责驾驭厂内机动车的平安技术状况,刚好组织支配重大隐患的处理,厂内机动车检修安排的审核。4.2 生产技术部职责:4.2.1 组织相关人员审核、修改、补充车间制定的厂内机动车的技术操作规程及平安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和管理考核方法,对规程执行状况进行检查监督。4.2.2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的设计管理4.2.3 参加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及人身平安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4.3 工程管理部职责:4.3.1 组织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并负责监督安装工
7、程中原始数据、技术变更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4.3.2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工程施工管理,组织工程的验收;负责工程款支付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工程质保(修)的管理工作。4.3.3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资质的审查。4.3.4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项目施工各阶段设置定期不定期检查。4.3.5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项目后评估工作。4.4 平安环保部职责:4.4.1 组织对厂内机动车涉及人身平安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上报工作,并制定订正、预防措施;参加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4.4.2 负责对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取证/换证工作的管理。4.4.3 监督厂内机动车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
8、作。4.4.4 对危急源辩识及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4.5 各厂内机动车运用部门/单位职责:4.5.1 贯彻执行有关厂内机动车的法规和技术标准。4.5.2 操作人员必需通过技术培训、平安教化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4.5.3 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厂内机动车的三大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4.5.4 负责厂内机动车的运用、管理。4.5.5 编制本部门/单位厂内机动车年度检验安排,并报设备能源部审核。4.5.6 参加厂内机动车工程的竣工验收。4.5.7 参加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及人身平安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4.5.8 参加对本部门/单位厂内机动车的规划、选型、验收工作。5. 工作流程5.1厂内机动车的
9、设计必需由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设计资格的单位担当。5.2 厂内机动车的施工管理5.2.1厂内机动车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格;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平安规范。5.2.2施工单位必需全面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坚持自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凡列入公司安排内的厂内机动车竣工时,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有关工程资料的交接手续,由运用单位、设计主管部门和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签字验收。5.2.3 厂内机动车交付运用前,应由有资格的检测部门进行平安检验,检验合格并在相关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运用。5.3 厂内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新增厂内机动车必需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检验,并取得平安
10、检验合格标记,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天内由设备能源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应供应以下资料:(一) 厂内机动车质量证明书。(二) 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厂内机动车平安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三) 厂内机动车运用登记申请书(由设备能源部填写)。(四) 厂内机动车运用注册登记表(由设备能源部填写)。(五) 厂内机动车运用单位平安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5.4 厂内机动车档案资料的管理厂内机动车运用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平安技术档案。平安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4.1 厂内机动车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运用维护说明等文
11、件以及平安技术文件和资料;5.4.2 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记录;5.4.3 厂内机动车日常运用状况记录;5.4.4 厂内机动车及其平安附件、平安爱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4.5 厂内机动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5.5 厂内机动车的运行和维护5.5.1岗位操作人员必需持平安操作证上岗;5.5.2 厂内机动车运用部门/单位应将厂内机动车的平安留意事项和警示标记置于易于为人们留意的显著位置。5.5.3 在平安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不得接着运用。5.5.4 厂内机动车运用部门/单位至少每月进
12、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5.5.5 在防爆区域运用的厂内机动车,应符合防爆平安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记。5.5.6长期停用或到期未检的厂内机动车,运用部门/单位应以书面刚好报告公司设备能源部,经批打算案后向州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落实相应的平安措施。重新运用前,运用单位必需报公司设备能源部批打算案后进行平安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运用。5.6 厂内机动车的修理与改造5.6.1设备能源部应依据定期检验结果和生产实际状况编制压力管道修理与改造安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5.6.2工程部应对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实施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施工资质符合法规要求;
13、5.6.3厂内机动车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需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厂内机动车的质量和平安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由运用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交付运用部门/单位。5.6.4安装、大修、改造的厂内机动车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需在20日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运用单位。5.6.5 厂内机动车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运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5.7 定期检验5.7.1 各运用部门/单位应编制本单位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安排,并报设备能源部审核。5.7.2 设备能源部应编制公司年度厂
14、内机动车定期检验安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5.8 厂内机动车的运用变更、停用、报废5.8.1 厂内机动车变更运用时,原运用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平安运用许可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运用单位,并到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运用变更手续。5.8.2各运用部门/单位的厂内机动车须要停用或报废时,应提出书面报告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后,由设备能源部组织鉴定后方可停用或报废。5.8.3设备能源部应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30日内向受理登记的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办理停用或者注销运用登记手续。6 附录5.1本方法的最终说明由滇中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设备能源部负责;5.2本方法自发之日起在公
15、司范围内实施。附表: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机动车检查表引用文件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平安监察规定国质总局令第13 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运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xx57号 厂内机动车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xx16号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篇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运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全部车辆的保养和修理进行限制,以确保车辆平安、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其次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全部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第三条 公司行
16、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修理、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其次章 车辆的运用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须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依次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变更安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第六条 车队负责人依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依次,统筹支配,合理调配车辆运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17、。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支配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照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运用记录。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觉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马上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第九条 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运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觉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第十条 车辆运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根据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刚好返回公司,如遇交通堵塞或意外状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
18、致电行政部说明缘由,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第十一条 车辆运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第十二条 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第十三条 凡公司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借用公司车辆私人运用时,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私用,车队负责人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予以支配出车,并在车辆运用完毕后依据实际耗油量向运用人收取所耗费的燃油费用。第十四条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运用人个人担当。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将公
19、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担当,公司将不担当任何责任,情节严峻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第十六条 公司全部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支配,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第十七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随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第十八条 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需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
20、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第四章 费用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限制,财务部协助协作监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运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额担当,并按相应车辆油耗比例及行驶公里数担当燃油费及车辆磨损费。其次十条 燃油费用管理:(一)公司全部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全部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二)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加油卡加油,如遇到特别状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
21、油的,应上报车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三)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担当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其次十一条 修理保养费用管理:(一)各类车辆根据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状况报车队负责人统筹支配。(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修理,修理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修理质量、缩短修理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刚好汇报,修理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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