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客运站设计标准规范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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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1 总则 1.0.1 为保证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的质量,使汽车客运站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 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客运站的建筑设计。 1.0.3 汽车客运站的建筑等级应根据车站的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 1.0.3 的规定。 表 1.0.3 建筑等级划分等级发车位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人次)一级20241000025000二级131950009999三级71210004999四级6 以下1000 以下1.0.4 当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超过 25000 人次时,宜另建汽车客运站分站。 1.0.5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
2、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olume Perdiem In A Year 指车站统计年度平均每天的旅客发送量。 2.0.2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Maximum Gather Passenger 指一年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每天最大的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 2.0.3 发车位 Seat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 指符合旅客上车条件的停车位。 2.0.4 站前广场 Plaz Before The Station 供旅客进出车站集散用的广场。 2.0
3、.5 停车场 Coach Parking Lot 车站内停放待发客车的场地。 2.0.6 站房 Station 指车站内候车、售票、行包、业务和驻站办公等主要建筑用房的总称。 2.0.7 行包装卸廊 Package Transportation Corridor 指用于装卸行包的廊道。 3 站址和总平面 3.1 站址选择 3.1.1 汽车客运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交通要求; 2 与城市干道联系密切,流向合理及出入方便; 3 地点适中,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其他交通; 4 具有必要的水源、电源、消防、通信、疏散及排污等条件。 3.2 总平面设计 3.2.1 汽车客运站总平
4、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停车场、附属建筑、车辆进出口及绿化等内容; 2 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流线简捷,应避免旅客、车辆及行包流线的交叉; 3 布置紧凑,合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并留有发展余地,与周围建筑关系应协调; 4 应处理好站区内排水坡度,防止积水。 3.2.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级汽车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站宜分别设置;汽车进站口、-_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 4m; 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设不小于 5m 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 3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距公园、学校、托幼建筑及人
5、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应小 于 20m; 4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保证驾驶员行车安全视距。 3.2.3 汽车客运站站内道路应按人行道路、车行道路分别设置。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m;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m;主要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2.5m。 4 站前广场 4.0.1 站前广场应与城市交通干道相连。 4.0.2 站前广场应明确划分车流路线、客流路线、停车区域、活动区域及服务区域。 4.0.3 旅客进出站路线应短捷流畅;应设残疾人通道,其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 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 的规定。 4.0.4 站前广场位于城市干道尽端时,宜增设通往站前广场的道路
6、;位于干道一侧时,宜适 当加大站前广场进深。 5 站房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汽车客运站的站房应由候车、售票、行包、业务及驻站、办公等用房组成。 5.1.2 站房设计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客流、货流安排合理,有利安全营运和方便使用。 5.1.3 汽车客运站的候车厅、售票厅、行包房等主要营运用房的建筑规模,应按旅客最高聚 集人数计算。 5.1.4 一、二级站的站房设计应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设施。三、四级站的站房设计 宜有方便残疾人的设施。 5.1.5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站房建筑应有防寒设施;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应采取隔热、通 风、降温措施。 5.2 候车厅 5.2.1 候车厅使用
7、面积指标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每人 1.10m2 计算。 5.2.2 候车厅室内空间应符合采光,通风和卫生要求。采用自然通风时,室内净高不宜小于 3.60m。 5.2.3 一、二级站候车厅内宜设母婴候车室,母婴候车室应邻近站台并单独设检票口。 5.2.4 候车厅内应设检票口,每三个发车位不得少于一个。当检票口与站台有高差时,应设 坡道,其坡度不得大于 1/12。 5.2.5 候车厅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 1/7。 5.2.6 候车厅室内空间处理应采取吸声减噪措施。 5.2.7 候车厅应设置座椅,其排列方向应有利于旅客通向检票口,每排座椅不应大于 20 座, 二端并应设不小于 1.
8、50m 通道。 5.2.8 候车厅内应设饮水点;候车厅附近应设男女厕所及盥洗室。 5.3 售票厅 5.3.1 售票厅除四级站可与候车厅合用外,其余应分别设置,其使用面积应按每个售票口 15m2 计算。 5.3.2 售票厅应设于地面层,不应兼作过厅。售票厅与行包托运处、候车厅等应联系方便, 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5.3.3 售票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售票窗口数应取旅客最高聚集人数除以 120; 注:120 为每小时每个窗口可售票数。-_2 窗口中距不应小于 1.20m;靠墙窗口中心距墙边也不应小于 1.20m。 3 窗台高度不宜高于 1.10m,窗台宽度不宜大于 0.60m。 5.3.4 售
9、票窗口前宜设导向栏杆,栏杆高度宜为 1.20m1.40m。 5.3.5 售票厅除满足天然采光及自然通风外,宜保留一定墙面,用于公布各业务事项。 5.4 售票室和票据库 5.4.1 售票室的使用面积按每个售票口不应小于 5m2 计算。 5.4.2 售票室室内地面至售票口窗台面不宜高于 0.80m。 5.4.3 采用计算机售票时,售票室地面应有防静电措施。 5.4.4 一、二、三级站应设票据库,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9m2。 5.4.5 票据库应采取防火、防盗、防鼠、防潮措施。 5.5 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和小件行包寄存处 5.5.1 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一、二级站应分别设置;三、四级站可设于同
10、一空间。 5.5.2 一、二级站可设行包装卸机械和传输设施。 5.5.3 行包托、取受理处柜台面距离地面不宜高于 0.50m。 5.5.4 行包托、取受理处应有可关闭受理口的设施。 5.5.5 行包托、取受理处与行包托、取厅之间的门,宽度不应小于 1m。 5.5.6 行包库房及小件行包寄存处必须具有防盗、防鼠、防水、防潮等设施。 5.6 站台、行包装卸廊和发车位 5.6.1 汽车客运站应设置站台。 5.6.2 站台设计应有利旅客上下车、行包装卸和客车运转,站台净宽不应小于 2.50m。 5.6.3 发车位为露天时,站台应设置雨棚,雨棚净高不得低于 5m。 5.6.4 站台雨棚承重柱设置,应符合
11、下列规定: 1 净距不应小于 3.50m; 2 柱子与候车厅外墙净距不应小于 2.50m; 3 柱子不得影响旅客交通、行包装卸和行车安全。 5.6.5 汽车客运站可设行包装卸廊,其长度及开口数应与发车位相适应。 5.6.6 行包装卸廊宽度不应小于 3.60m。 5.6.7 行包装卸廊应高于客车,与车顶行包平台相对高差不宜大于 0.30m。 5.6.8 行包装卸廊的栏杆应考虑承受向外水平推力时的整体构造强度。 5.6.9 行包装卸廊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1.20m,车位处应设推拉门,宽度不宜小于 1.20m。 5.6.10 行包装卸廊与站场间应设简捷的垂直交通设施。 5.6.11 客流不得通过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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