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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许可合同4篇xx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yy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运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1.2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3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4合同产品-是指
2、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1.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1.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终一方的批准日期。其次条合同范围2.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2.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运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行转让的权利。2.3出让方
3、负责向受让方供应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状况和专利编号等,详细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4在合同的执行中,假如受让方须要出让方供应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实惠的价格向受让方供应,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2.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运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实行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依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样。第三条合同价格3.1根据其次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纳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起先,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
4、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详细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3.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依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详细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第四条支付条件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运用的货币为美元。4.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
5、书面通知后应马上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b.商业发票一式4份;c.即期汇票一式2份。4.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须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干脆扣除。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供应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状况。5.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5.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
6、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供应给对方运用。5.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全部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第六条侵权和保证6.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假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担当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6.2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假如由于出让方的缘由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6.3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根据中
7、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6.4在合同执行期间,假如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改变,出让方应马上将此状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第七条税费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第八条合同生效和其他9.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终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
8、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9.2本合同自签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9.3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9.4本合同失效后,假如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旧有效时,受让方不得接着运用此专利,如需接着运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假如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接着运用此专利而不须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9.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接着履行各自的责任。9.6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
9、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行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8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2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a.受让方:公司受让方代表:b.出让方:公司出让方代表:中外专利技术许可合同范本技术许可合同(2) | 返回书目中外专利技术许可合同范本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合同号: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t
10、imes;×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运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tim
11、es;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1.2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3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1.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tim
12、es;×××工厂。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1.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终一方的批准日期。其次条合同范围2.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2.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运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行转让的权利。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供应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
13、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状况和专利编号等,详细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4在合同的执行中,假如受让方须要出让方供应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实惠的价格向受让方供应,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2.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运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实行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依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样。第三条合同价格3.1根据其次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纳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起先,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
14、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详细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3.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依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详细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第四条支付条件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t
15、imes;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运用的货币为美元。4.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马上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b.商业发票一式4份;c.即期汇票一式2份。4.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须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干脆扣除。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供应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状况。5.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
16、。(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5.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供应给对方运用。5.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全部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第六条侵权和保证6.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假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担当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6.2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假如由于出让方的缘由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
17、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6.3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根据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6.4在合同执行期间,假如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改变,出让方应马上将此状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第七条税费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第八条争议的解决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18、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8.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假如是诉诸仲裁,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假如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8.3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确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8.4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8.5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格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接着执行。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9.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
19、申请批准,以最终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9.2本合同自签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9.3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9.4本合同失效后,假如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旧有效时,受让方不得接着运用此专利,如需接着运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假如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接着运用此专利而不须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9.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
20、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接着履行各自的责任。9.6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行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8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2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a.受让方:××××公司地址:××国××市××街道电传
21、:××××传真:××××b.出让方:××××公司地址:××国××市××街道电传:××××传真:××××受让方代表:出让方代表:(签)(签)责任编辑:黄叶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3) | 返回书目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签约时间: 签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
22、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出让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修理、产品检验等资
23、料。 1.5“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运用了让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省市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依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供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中的最终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依据详细项目的须要增减上述定义) 其次条合同范围 2.1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
24、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修理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运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行转让的权利。 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供应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详细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5出让方负责接受和支配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量大的努力满意受让方的
25、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驾驭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依据受让方的须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实惠的价格向受让方供应合同产品所须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详细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出让方同意受让方运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纳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依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样。 2.8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合同产品。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根据本合同其次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美元(大写:美元)。其分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美元; b.设计费美元;
26、 c.技术资料费美元; d.人员培训费美元。 3.2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旁边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3.1根据其次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纳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先,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内受让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
27、,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详细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3.5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3.6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受让方,详细的查帐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3.1根据其次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纳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的入门费为美元(大写: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3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先,按日
28、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详细的计算方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 3.4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方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5条相同。 3.5查帐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3.6条相同。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银行支付。全部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全部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出让方负担。 4.2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方法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1)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
29、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出让方; a.出让方政府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出具的不须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出让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受让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4份; d.即期汇票一式2份。 受让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出让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出让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出让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在
30、30天内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一式4份。 (3)合同总价,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下述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由双方签说明合同工厂性能保证期已起先的证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a.商业发票一式4份; b.即期汇票一式2份; c.由双方签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2份。 4.3依据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
31、让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在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起先支付。 4.2受让方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应将上一日历年度内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净销售额通知出让方,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将提成费支付给出让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方法详见合同附件。 4.4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须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干脆扣除。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
32、计价合同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入门费的支付方法与第4.2条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数可依据详细合同的须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单据与第4.2条相同。 4.2提成费的支付方式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4.2条规定相同。 4.3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4.4支付罚款和赔偿的方法和第4.3条相同。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在机场交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运抵机场后,其风险即由出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5.2交货机场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出让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日期、资料
33、的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料到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受让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的具体清单各一式2份航空邮寄给受让方。 5.4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让方。 5.5交付的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实包装。 5.6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机场; d.标记: e.重量(公斤): f.箱号或件号: g.收货人代号: 5.7包装箱内应附技术资料的具体清单一式2份,并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条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34、6.1出让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派遣技术娴熟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人员到受让方的合同工厂现场供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和内容,在华时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6.2受让方应为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供应入出境签证和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出让方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6.3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华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受让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到出让方有关的工厂进行培训,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6.5出让方应为受让方的培训人员供应入出境签证和培训的条件,培训人员在出让方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
35、同附件五。 6.6受让方培训人员在出让方接受培训期间应遵守出让方国家的法律和当地工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考核和验收 7.1为了验证出让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牢靠性,出让方应派遣代表与受让方的技术人员一起在合同工厂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详细的考核程序和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7.2经过双方共同考核证明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三规定的验收标准时,双方授权代表应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7.3假如合同产品经考核后证明其技术性能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探讨,分析缘由,实行措施,待缺陷消退后再进行其次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第7.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
36、合格证书。 7.4假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让方的责任时,出让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与其次次考核的一切费用将由出让方负担,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受让方负担。 7.5经过其次次考核合同产品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时,假如是出让方的责任,出让方必需赔偿受让方遭遇的有关损失,同时,出让方还应实行措施,消退缺陷,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与第三次合同产品的考核。如系受让方的责任,一切费用将由受让方负担。 7.6经过上述三次考核,合同产品仍旧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如系出让方的责任,受让方则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按第八条的规定,出让方还应赔偿受让方的有关损失。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将如何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注:考核验
37、收的次数可视项目的详细状况确定。)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8.1出让方保证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所供应的技术资料是出让方实际运用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刚好向受让方供应其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出让方保证所供应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楚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刚好交付。 8.3出让方对合同工厂供应的性能保证期为个月,性能保证期的起算和终止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8.4如出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8.2条的规定时,出让方必需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航寄给受让方。 8.5如出让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时,出让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受
38、让方支付技术资料的迟交罚款: 第1至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第5至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超过8周者,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 以上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不足一周时,罚款按一周计算。 8.6受让方根据第8.5条的规定对出让方罚款后并不解除出让方接着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7出让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时,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状况下,出让方必需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息为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方。 8.8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由于出让方的责任,合同产品经第x次考核不合格时则按以下方法处理: (1)假如由于合同产品不合格导致受让方不能投产,只能终止
39、合同时,出让方应按第8.7条的规定退还受让方已付给出让方的全部金额,并加计年息的利息。 (2)假如是合同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方仍可以投产运用时,出让方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a.合同产品的性能指标降低,赔偿合同总价的; b.合同产品的性能指标降低,赔偿合同入门费总价的; c.合同产品的性能指标降低,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 (注:迟交罚款和性能赔偿可以依据详细合同的状况,拟增加或削减一部分条款) 8.9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合同产品,返销的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9.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供应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
40、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假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担当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受让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出让方供应给受让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假如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让方或第三方公布,受让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担当保密义务。 9.3出让方应对受让方供应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状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方的要求执行。 9.4本合同终止后,受让方仍有权运用出让方供应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十条税费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
41、受让方负担。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其现行税法对出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预提税将由受让方从本合同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让方向中国税务缴纳,然后将税务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出让方,出让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办理纳税手续。 1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已与我国签订了避开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中的企业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国政府于年月日签订了避开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年月日起先实施,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应遵守该
42、协定的规定。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其税法和税法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税和税将按避开双重税协定第条和第条办理。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已得到我国税务批准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让方负有税和税的纳税义务。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已于年月日确定对出让方负担的税和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处理,详细的处理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11.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斗争或严峻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难,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行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43、 11.2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行抗力事故的状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1.3假如不行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到120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注:此条有两种选择:a.仲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间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b.仲裁
44、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注: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时,瑞典法为适用法律;在被诉国仲裁时,被诉国的法律为适用法。) 12.5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12.6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格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接着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申请批准,以最终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13.2本合同自签之日起6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合同。 13.3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13.4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接着完成未了债务。 13.5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13.6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合同正文与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对一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