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docx
《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我国始终流传着“入土为安”的观念,因此过分土葬,导致我国的土地资源贫乏,这个时候殡葬管理条例就出现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爱护和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所辖各县、市)的全部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殡葬管理工作应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全社会力气,推动
2、殡葬改革工作。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详细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扬、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三)领导和管理殡仪馆(含火葬场,下同)、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四)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规划、土地管理、公安、市容环卫、城建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帮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六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对本单位或本辖区内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扬教化,确保单位或本辖区的人员遵守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各
3、级政府应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等)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配用地和资金,以适应殡葬改革的须要。其次章火葬管理第八条市和各县(市)均应建立殡仪馆,主动推行火葬。凡有殡仪馆或邻近有殡仪馆的区域应划定为实行火葬的区域(以下简称火葬区)。杭州市市区全部划为火葬区。各县(市)火葬区的详细范围由各县(市)政府依据人口密度、交通状况、推行火葬的条件等原则划定,报市民政局备案。划定为火葬区而尚未建立殡仪馆的区域,应主动筹建殡仪馆,在殡仪馆建立之前,火化任务暂由邻近的殡仪馆担当。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火化:(一)火葬区内的常住人员死亡的;(二)火葬区内的
4、常住人员在外地死亡的;(三)非火葬区内的国家干部、职工和享受定期、长期救济的人员死亡的;(四)来火葬区内的外地人员死亡的。第十条应当火化的人员死亡后,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应刚好通知殡仪馆接尸办理火化手续。传染病尸或腐烂尸应严密包扎,并由殡仪馆在24小时内火化。第十一条在医院(含卫生院,下同)病故的人员,由医院刚好通知殡仪馆接尸;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医院不得将死者遗体送出院外或默许丧主将死者遗体运出院外。丧主擅自转运尸体的,医院应刚好报告殡葬管理机构。无名尸体或无主尸体,由公安部门通知殡仪馆接尸。第十二条办理尸体火化手续,需凭下列证件:(一)城镇居民死亡,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5、证明;(二)农村村民死亡,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三)外来人员死亡,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四)非正常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凭死亡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五)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及外国人死亡,凭死者家属出具的书面申请或所属国家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第十三条尸体移至殡仪馆需冷冻保存的,一般不超过10日;因故需延长存放期的,不得超过30日。特别状况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可再适当延长。第十四条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应就地火化。如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需将遗体运回常住地火化的,应持死者常住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死亡时所在地
6、县级以上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后,用殡仪馆专用车辆运输。第十五条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及外国人来杭期间死亡的,应就地火化。如其亲属要求将尸体运回原籍的,除传染病尸、腐烂尸和不能实行防腐措施的尸体必需就地处理外,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殡仪馆应供应便利。第十六条运尸费、存尸费、火化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城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属及长期救济对象死亡的,凭有效证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运尸费、火化费全免;农村的烈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死亡的,凭有效证件和乡、镇政府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可以减免火化费。无名、无主尸体的运尸费、火化费全免。第十七条享受
7、丧葬费待遇、应当实行火化的人员死亡后,丧主应凭死者火化证明,向有关单位领取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不实行火葬的,死者所在单位不得向丧主发放丧葬费及其它费用。第十八条火葬区内禁止土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或供应运输工具运载应当火化的尸体搞土葬。第三章土葬管理第十九条目前尚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实行土葬改革,并主动创建条件,有步骤地推行火葬。在土葬改革区内,由乡(镇)政府划定集中安葬点,并报民政部门和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其次十条土葬改革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埋入公墓,或在当地政府指定的荒山、瘠地内安葬,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超过7平方米
8、。严禁做寿坟。严禁非法买卖、出租、转让墓地,接收火葬区的尸体搞土葬。其次十一条允许土葬的人员死亡后,凡本人生前有遗嘱或亲属自愿实行火化的,应当予以支持和激励,他人不得干涉。其次十二条敬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在火葬区死亡的少数民族要求实行土葬的,应在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墓区安葬。其次十三条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建坟,已占用的,应限期迁移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建立或复原宗族墓地。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文物爱护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饮用水源地和江河堤坝、通航河道、铁路、马路(国道、省道)两侧视野范围内建坟。已建的现有坟墓,除国家已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受国家爱护的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和具有历史、艺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杭州市 殡葬 管理条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