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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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工作细则为建设求实、严谨的优良学风和考风,规范考试工作,制定了华中科技高校本科生考试管理工作细则,下面是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华中科技高校本科生考试管理工作细则为建设求实、严谨的优良学风和考风,规范考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化法、教化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中科技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考试目的与基本要求第一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的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依据教学大纲要求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学问和技能,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驾驭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实力。其次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
2、要环节之一,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凡教学安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试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也要进行相应的考核。第三条 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需参与所修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果评定,成果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第四条 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考核中,均应对本科生进行学术道德教化和学术规范训练。加强本科生学术规范的培育还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第五条 考试方式为考试目的服务。考试方式可分为闭卷或开卷、笔试或口试、上机机考、试验操作考核等,或上述多种方式并用。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由开课院(系)依据该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确定,并在课程教学设
3、计栏内予以注明。其次章 考试命题与出卷第六条 考试命题应充分体现考试目的。1.命题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学生对基础学问、基础理论驾驭,和分析解决问题的实力,注意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育学生创新实力的引导。2.命题难度和份量应适中。3.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开引起多义、歧义或误会的状况出现。同一份试题中不应当出现有重复的内容。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干脆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4.开卷考试的试题,其解题过程及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干脆抄录的内容。5.课程考试的客观题命题,应附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参考答案中应包括各种可能的答案。第七条 凡是多个课堂且
4、有多位老师授课的同一课程,均应实行统一命题,成立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并实行统一阅卷。第八条 考试命题应同时打算内容、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本课程结束性考试(即学生的正常考试),一套用于下一学期初支配的补考。第九条 各门课程考试命题完成后,开课院(系)负责人或课程组负责人应依据命题要求审查签字,并随机抽定A、B两套试题之一作为课程结束性考试试题。未经审查签字的试卷不得付印。付印时,应依据应考学生人数印制足够的试卷。试题付印后,命题人员应仔细校对,发觉错误或印刷模糊不清时必需在考前予以更正。第十条 理论课考试的试卷卷面上要注明开卷或闭卷字样,设有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分
5、数栏、题首分和得分栏。试卷卷面应留有充分的答题空白位置。依据学科和课程的不同要求,在主观题较多时可采纳试题、答题纸分开的方法进行考试答题。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华中科技高校考试命题与审查工作评估表(见附件1)随机进行试卷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第三章 考试支配第十二条 每学期的课程结束性考试,原则上支配在学期中集中支配的考试周和学期末集中支配的考试周进行。学期中集中支配的考试周一般为每学期的第13周。1.统一支配的考试:教务处依据开课院(系)教务科供应的考试班级和人数,统一支配课程考试时间和地点并上网公布。开课院(系)负责人应在报送的考试支配材料上签字。2.各院(系)支配的课程结束性考试:各院(系)
6、应填写课程考试支配表,至少提前两周提交教务处;教务处依据院(系)支配表进行考试地点和时间等详细支配。除特别专业要求外,各院(系)支配的课程结束性考试原则上支配在本课程开课学期的两个考试周中进行。第十三条 理论课考试时间一般为150分钟(外语为120分钟)。特别状况下,由主考老师确定适当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缩短或延长的时间最多为30分钟)。第四章 考场管理与纪律第十四条 全校各类考试中,考场管理和考场纪律要求均相同。第十五条 除主考老师外,全部考试考场须应支配专人负责监考。考生所在院(系)有义务支配监考人员担当监考工作。考试前一周各院(系)教务部门负责向本院(系)派出的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
7、明确监考任务。详细的监考人员指派原则和要求细则见主监考工作规定。第十六条 学生所在院(系)应在考试前在学生中进行动员: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重申学术规范,通过考试纪律、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化学生以端正、诚恳的看法对待考试,培育学生诚恳、守信、遵纪、遵守法律的品德和作风。第十七条 编排考场考生座位依据隔位就座的原则。条件允许时,非阶梯教室考生左右间隔两个座位;阶梯教室除左右间隔两个座位外,前后还应间隔一排空位。考生座位支配由监考人员按参与本考场学生的学号随机支配,并书写于黑板上或以纸质支配表张贴于考场,以便考生对号就座。第十八条 学生持学生证按时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编排
8、好的座位就坐,考试中途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学生证放在桌面的角上。凡遗失学生证者须由所在院(系)开具证明,并注明学号,否则不得参与考试。考场巡察(评估)人员对考场状况进行抽查。第十九条 学生迟到三非常钟及以上者,不得参与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处。考试进行期间,学生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其次十条 学生不得携带手机、以及具有放射与接收功能的便携设备进入考场参与考试。闭卷考试时,学生应于发试卷前将书包等物品全部集中放置,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学生不得携带其他物品(也不得存放于课桌屉内) 和自备草稿纸。考试允许携带的计算器除外。其次十一条 学生拿到试卷答题时,若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
9、举手向主、监考人员询问。其次十二条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答卷),考试中不得瞻前顾后、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得相互探讨问题、借阅资料,违者按考试作弊处理。其次十三条 凡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该课程成果以零分计并按华中科技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赐予相应的处分。其次十四条 学生因特别缘由不能参与考试,必需提前书面对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缓考。院(系)审核批准学生的书面缓考申请后,于考试前将申请交教务处备案,并将缓考学生名单送所在课堂任课老师,以便进行成果登记相关处理。未经批准缓考又不参与考试者作旷考处理,成果登记时以旷考记。按规定办理了缓考手续者,再次通过所在院(系)教务科进行注册可参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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