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税模式设计的若干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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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税模式设计的若干问题 一、纳税人覆盖面的确定 确定社会保险税的纳税人,理论界基本上达到共识。主要分歧是涉及两个问题的探讨:一是农村是否纳入征税范围;二是城镇纳税义务人是否应包括党政机关和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农村是否纳入征税范围持确定看法的比较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两个最重要的原则是普遍性和公允性。就社会保险税性质而言,征税的范围应当倾向于更宽泛的覆盖面,即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实施,使全部的劳动者都能得到保障,这也体现公允。从国外的状况来看,各国在开征社会保险税之初,都有肯定的征税范围限制,不能做到筹资和支付的普遍性。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已经非常富有,一部分地区比较
2、贫困,甚至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对于这些地方来讲,更重要的是脱贫、解决温饱问题,而不是社会保险问题。对于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全国农村贫困救济基金,从农村税收积累所得。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可以以乡镇或县为单位建立统筹式的区域性社会保障制度,待有条件建立普遍的社会保险制度之时,自然把征税范围扩展到农村。因此,基于这种经济二元性突出和管理水平局限性的考虑,暂不能把纯粹的农业劳动者(农场除外)纳入社会保险税纳税义务人范围。对于党政机关和实行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应不应当纳入纳税义务人范围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党政机关和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没有经济收入或其收入不能满意其实际支出须要,假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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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 模式 设计 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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