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法律规范汇379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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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法律聚集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迫措施法定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挪用、私分、调换、违犯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展审查情况属实的有关予以纠正。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
2、活动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要妥善保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按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份额等财产。有关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
3、债券、股票、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细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移送有关主处理。有关主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九十一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展调查核实。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展勘验、检查、查封、扣押、
4、鉴定和查询、冻结。第二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以供核查并制作随案移送。任何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或者不宜长保存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随案移送。人民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展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工作人员、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
5、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第二百八十条对于贿赂犯罪、恐惧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亡按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没收所得的申请。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所得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第二百八十一条没收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组成合议庭进展审理。人民受理没收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
6、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人民在满后对没收所得的申请进展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开庭审理。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按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二、?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书报级以上负责人批准。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
7、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迫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迫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一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及其侦查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迫措施法定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挪用、私分、调换、违犯规定使用查封
8、、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应当及时进展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以内作出处理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第二百二十二条在侦查活动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回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可以强迫查封、扣押。第二百二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寻中需要扣押财物、的由现场指挥人员;但扣押财物、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消费经营的应当经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
9、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挪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书。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本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书。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回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第二百二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的名称、编、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保人员一份附卷备查。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的财物、或者持有人回绝签名的侦查人
10、员应当在中注明。依法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财物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第二百二十六条对作为犯罪证据但不便提取的财物、经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可以交财物、持有人保或者封存并且开具登记保存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财物、持有人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资料附卷备查。财物、持有人应当妥善保不得转移、变卖、毁损。第二百二十七条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书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效劳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书立即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效劳。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
11、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复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效劳;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原主或者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第二百二十九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并且犯罪已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第二百三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以供核查。任何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的财物可以根据详细情
12、况经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第二百三十一条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按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和个人配合。第二百三十二条向金融机构等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份额等财产应当经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书金融机构等执行。第二百三十三条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书金融机构等执行。第二百三十四条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
13、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份额等财产时应当经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书金融机构等执行。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第二百三十六条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份额等的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限的应当在冻结限届满前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份额等的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冻结手续。逾不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第二百三十七条对冻结的债券、股票、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14、、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权利人书面申请被冻结的债券、股票、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展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即将届满的经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所得价款由在银行指定专门账户保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第二百七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随案移送。待人民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的上缴国库或者依法予以返还并向人民送交回执。人民未作出处理
15、的应当征求人民并根据人民的依法作出处理。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假设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所得的检察移送处理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人民检察院。第三百二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按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应当写出没收所得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一恐惧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二犯罪嫌疑人亡的。犯罪嫌疑人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可以进展调查。进
16、展调查可以依法进展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第三百二十九条没收所得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犯罪嫌疑人的根本情况;二犯罪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三犯罪嫌疑人逃匿、被通缉或者亡的情况;四犯罪嫌疑人的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五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等。第三百三十条将没收所得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应当及时同级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以内金融机构等解除冻结并被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份额等财产的所有人。第三百四十二条需要异地查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的执行人员应当持相关的法律
17、文书、办案协作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级以上联络协作地应当协助执行。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将办案协作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电传至协作地级以上协作地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委托地应当立即派员前往协作地。三、?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条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在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施行犯罪行为的工具;(三)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第三条查封、冻结以及保、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适用条件
18、和程序进展。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查封、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保存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品。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冻结财物。对于境外、警察根据国际条约、协议或者互惠原那么提出的查封、冻结恳求可以根据部的执行有关法律手续。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作出处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涉及机、商业机、个人隐私的应当。第五条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必要时可以一并扣押证明其财产所有权或者相关权益的法律
19、和文书。置于不动产上的设施、家具和其他相关物品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扣押;不宜挪动的可以一并查封。第六条查封涉案财物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理、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民航等有关部门协助的应当经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查封书和协助查封书明确查封财物情况、查封方式、查封限等事项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并及时告知有关当事人。涉案土地和房屋面积、金额较大的应当经设区的一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查封书和协助查封书。第七条查封限不得超过二年。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应当经作出原查封的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在限届满前以内重新制作查封书和协助查封书送交有关部门协助续封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案件重大复杂确需再续封的应当经设区的一级以上负责人
20、批准在限届满前以内重新制作查封书和协助查封书且每次再续封的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查封限届满未续封手续的查封自动解除。应当及时将续封告知有关当事人。第八条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需要查询不动产权属情况的应当经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书。侦查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理等有关部门查询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件提交协助查询财产书按照相关规定查询事项。需要查询其他涉案财物的权属登记情况的参照上述规定。第九条国土资源、房地产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协助查询事项。查询并复制的有关书面材料由权属登记机构或者权属理机构加盖。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以内提供查询结果。无法查询的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第十条
21、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的权属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理等有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十一条国土资源、房地产理等有关部门在协助查封事项时认为查封涉案不动产信息有误无法的可以暂缓协助事项并向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应当及时审查处理。第十二条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的应当经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封书明确涉案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详细、权属证书、权利人或者名称等事项送交国土资源、房地产理等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应当在相关书回执中注明情况。侦查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理等有关部门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登记
22、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件提交查封书和协助查封书按照有关规定查封事项。第十三条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持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有关当事人、见证人到场制作查封笔录并会同在场人员对被查封的财物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名后一份交给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一份交给保人员一份连同照片、录像资料或者扣押的产权证照附卷备查并且应当在不动产的显著位置张贴。必要时可以张贴制式封条。查封中应当写明涉案不动产的详细、相关特征和置于该不动产上不宜挪动的设施、家具和其他相关物品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以及是否扣押其产权证照等情况。对于无法
23、确定不动产相关权利人或者权利人回绝签名的应当在查封笔录中注明情况。第十四条国土资源、房地产理等有关部门对被依法查封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在查封间不予变更、转让或者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第十五条对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应当只对与案件有关的部分进展查封并在协助查封书中予以明确;对按照有关规定不可分割的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可以进展整体查封。第十六条国土资源、房地产理等有关部门接到协助查封书时已经受理该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的转让登记申请但尚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协助查封登记。第十七条对以下尚未进展权属登记的房屋可以按照本规定进展查封:(一)涉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商品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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