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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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 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 异议申请人:xx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所在地xx市人民大街987号。负责人:唐,主任。事实与理由:被执行人xx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x年2月5日、x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x年2月5日至x1年1月2日、x年12月2日至x2年6月3日,以其全部的位于xx市xx街号、号、号房产对上述借款供应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xx市xx街号、号、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此致xx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异议申请人:xx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x年
2、十二月十日 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2 申请人:有 限公司居处地:xx市 法定代表人:电话:(邓律师,xx市律师事务所)被申请人: ,男,x年诞生,汉族,泊头市恳求事项: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泊民初字第判决,()沧民再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已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与申请人无关,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担当责任:其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有新的证据证明该案当事人已经因为此事涉嫌犯罪,当事人王(下称嫌疑人)已被xx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正在进行审查,须要进一步查明事实;该案是错案,民事部分问题的解决须要以刑事部分问题的解决为依据;申请人已经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
3、诉,xx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确定立案,申请号是*1号,xx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该案;对此案现在执行侵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为了防止执行错误,申请人特提出异议。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申请人的异议申请,中止执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一、 该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再审案件原为一审生效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判决后,当事人有权上诉。本案原生效判决是()泊民初字第 民事判决,适用的是第一审程序,沧州市中院的提审行为,干脆用二审程序审理和判决(为终审判决),是违法的:民事诉讼法第18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根据第一
4、审程序审理,所发生的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沧州中院干脆按二审程序审理和判决,是违反法律规定,使申诉人丢失了一次订正错误判决的上诉机会,剥夺了申请人上诉权利。租赁合同是虚假的,章是私刻的,合同是无效的。约定司法部门管辖约定不明而无效的。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因案件事实未查清,主要证据不足的,应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二、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有些事实并未查清。(一)本案中,一个关键的事实未查清,吴万士供应的证据证明诉争的租赁物送到了房山区窦店镇田家园工地,而申诉人与该地区无任何施工和合作关系。本案应按原审事实未查清,应当裁定发回泊头市人民法院重审。(二)该判决没有查清合同的效力,王双猛为无权代理,该
5、合同及责任跟申请人无关 。首先,法院应当查明合同的效力特殊是公章和代理人是否有权代理以及租赁物的全部权及其去向。申请人并没有盖公章,法院审查其次项目部及其签订合同的效力,这是很关键的,但法院没有依法审理:(1)申请人从来没有设立所谓的其次项目部,(事实上和工商档案中均没有申请人设立其次项目部的文书和批文),甚至连牌子也没有挂,原审法院并没有把事实核查清晰。所谓项目部是王双猛自己临时设置的,未经登记,没有独立的行为实力。就本案而言,其次项目部未经依法登记,且没有申诉人的授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设立任何权利与义务,不能从事材料选购、租赁、对外设立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项目部的性质确定了其不能成为法
6、律意义上的其他经济组织。( 2 )申请人从没有授权 及所谓的其次项目部进行任何行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授权给嫌疑人办理任何事项,申请人同时也从来没有对其追认。合同法说明(二):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起先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也从来没有与申请人发生过任何业务。( 3 )所谓的其次项目部的印章,跟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是嫌疑人私刻的、伪造的(在后述),申请人对此根本就不知情。(三)本案为租赁合同,而出租人没有证据证明合同标的物送到申诉人限制之下,其供应的证据证明租赁物送到的地点是田家园工地,现已查明该工地是个人工地,申请人对该工地一窍不通,申诉人
7、及其下属从未实际收到过租赁物。这一关键事实,在再审中并未查明。既然申诉人未收到合同的标的物,就不应当担当任何民事责任。(四)依据我国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全部权不因实际占有而发生变更,结合本案,租赁物全部权归吴万士全部,而王双猛的诈骗行为所侵扰的是财产全部权,该行为指向的客体是租物的全部权,所侵扰的是吴万士的财产权利,吴万士才是受到侵害的利益人。再审判决中所称等人代表收取租物后,即使构成犯罪,侵扰的也*公司的利益…一说,明显是错误的。三、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当事人已被xx市公安局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案件事实须要进一步查清,本案为刑民交叉的案件,民事案件
8、事实须要等刑事案件查清之后才能认定,其审判程序应遵循先刑后民的程序进行。x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刚好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觉的经济犯罪的通知中指出,为了保证刚好、合法、精确地打击这些犯罪活动,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觉有经济犯罪,(申请人在原审中提出了证据证明章私刻,没有授权和不知道也没有收到任何物,)应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均应刚好予以受理。x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觉经济犯罪必需刚好移送的通知中,为了刚好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又强调
9、指出,对在法院审理经济纠纷中发觉的经济犯罪问题,法院必需刚好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也必需刚好受理,不得相互推诿、扯皮。x年4月9日,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中发觉经济犯罪嫌疑必需先刑后民也作了明确规定。本案合同的订立人沧州市中院再审时,在x年已由xx市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依法立案侦查,申诉人在开庭时,已提交相关材料(本次再次提交并要求贵院依法听证和调取相关证据:嫌疑人已经交代,其章是私刻的,业务申请人也是一点也不知道,租赁物也是由他自己处理,没有给公司,已经涉嫌诈骗),并要求移送本案。现在已被依法实行刑事强制措施,
10、为了严惩犯罪,公安机关正在对此案进行侦查,以查明多人多次合伙共同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目前发觉,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潜逃,公安机关正在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我们认为,本案尚在侦查当中,全部事实尚未查清,赃款赃物的追缴工作尚未进行,在这种状况下,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到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同时,把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责任,判决全部由申诉人担当,是极其不公允的,是违法的。无论是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都是不好的。试想,假如租赁物被追回,在判决生效的前提下,赃物是发还该谁呢?依照该判,赃物无法发还。就本案而言,依据案件事实,必需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犯罪案件尚未审结,沧州中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待
11、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再接着审理,不能让无辜的申请人成为冤大头!四、申请人已经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xx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立案,案号是()河高再字第1号,高一级司法机关审查本案,有利于查明事实,做到程序公正,贵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本案,避开再出现错误。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泊民初字第判决、()沧民再终字第民事判决,严峻的违反了法律程序,使申诉人丢失了爱护自己权利的机会,且本案认定事实错误、有些事实未查清,申诉人在完全不知情和没有任何过错的前提下,却要担当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显失公允,该判决是错误的,程序是违法的,该判决是不能执行的,贵院应当仔细审查申请
12、人的异议,进行听证和调卷,申请人也可以供应执行保证,贵院应当依法中止对本案的执行,将本案移送xx市公安局分局或待xx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结果后再确定是否执行。此致xx省泊头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有限公司20xx年8月 日 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3 申请人:杨(xx市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x年生、汉族,住xx市路文栋xx室。项(xx市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x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托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事师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事项1、对追加杨、项(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xx市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2
13、、对执行杨、项(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项(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事实与理由x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xx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项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恳求。2、申请人杨、项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担当责任的恳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项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仲裁委员会()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项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担当清偿责任
14、。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人杨、项(案外人)复议于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x年7月10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赐予申请人杨、项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项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仲裁委员会()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项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担当清偿责任。杨、向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
15、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x年8月13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项下达了()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项(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一、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1、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赐予申请人杨、项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项(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2、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
16、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项(案外人)的各项诉权!3、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项(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赐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4、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二、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1、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阅历证资本并把手机
17、转让与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A、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项(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实力;B、杨、项(案外人)对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3、被申请人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被执行人(xx市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项)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以下法律:1、中华
18、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其次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19、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恳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此致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代理人:律师电话:X年X月XX日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2、证据材料x份。 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4 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居处地:负责人:,职务:行长恳求事项:恳求不予强制执行人民法院(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有限公司设立在异议申请人处的质押保证金账户33解除冻结措施。事实与理由:20年月日和日、月日和日,有限
20、公司向异议人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签订了四份银行承兑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异议申请人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共计7张,出票金额合计¥31元,有限公司按汇票金额的100%计人民币¥31元及其利息作为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保证金,保证金于出票日之前存入异议申请人的专户,保证金账户为33。贵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万元。资金所在账户:33为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保证金账户,异议申请人对该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异议申请人在贵院(20)执字第42号帮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中已经向贵院声明该账户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21、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八十五的规定,该保证金已特定化,申请人基于质权而占有,贵院对被执行人有限公司在该保证金帐户内的款项不能扣划。基于以上理由,贵院若强制执行(20)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00万元,将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中止对该款项的执行。综上,异议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恳求贵院查明事实,维护异议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并对有限公司的质押保证金账户解除冻结措施。此致人民法院异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20年月日附:1、银行承兑协议4份;2、保证金质押合同4份;3、银行承兑汇票7张;4、保证金存款回执7张。
22、 最新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居处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恳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事实与理由: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第一,商品房的全部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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