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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概述第1页,本讲稿共49页n主要参考书目和法规:n1、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n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n2、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学刊,n 法律出版社,第 116卷n3、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n (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n4、曹建明、陈治东主编:国际经济法专论(六卷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本讲稿共49页n 主要参考书目和法规:n5、对外贸易法(1994年、2003年修订)n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n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n8、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版)n9、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2、公约n10、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n1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3页,本讲稿共49页 如何学习国际经济法?n课堂内与课堂外相结合课堂内与课堂外相结合n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n学习态度与学习方法并重(关于两个小和尚学习态度与学习方法并重(关于两个小和尚“斗法斗法”的故事)的故事)n我国古代道家学派著作老子中指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说的是传授给人既有知识,不如传授给人学习知识的方法。n希望“授人以鱼”,同时“授人以渔”。第4页,本讲稿共49页第一章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经济法概述 n 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n 早在1
3、948年,英国学者施瓦曾伯格施瓦曾伯格在其“国际经济法的原则与标准”一文中就提出了“国际经济法”这一概念。1948年英国伦敦大学课程中最早使用“国际经济法”这一概念。n 几十年来,“国际经济法”这一概念,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被越来越多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广泛使用。第5页,本讲稿共49页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n(一)狭义说狭义说:n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国际公法的分支n代表人物:代表人物:n 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法国的卡欧,日本的金泽良雄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法国的卡欧,日本的金泽良雄等。n(二)广义说:(二)广义说:n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
4、立的法律部门n代表人物:代表人物:n 美国的杰塞普、斯坦纳、罗文费德等。美国的杰塞普、斯坦纳、罗文费德等。第6页,本讲稿共49页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n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如英国的施瓦曾伯格英国的施瓦曾伯格认为,国际公法包括:n国际机构法、国际航空法、国际劳动法、国际经济法四大分支。n他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特别分支。n其认为,在国际经济法的学习与研究中,应当把各国国内法,包括各国的涉外经济法和冲突法,都排除在对象范围之外。第7页,本讲稿共49页一、国际经济法的定
5、义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n其主要理由:n任何法学家个人,即使知识渊博,精力过人,也不可能全面熟悉世界各国分别制定的各种商法和冲突法,即使有所涉猎,也只能挂一漏万;n就法学教育而言,如不严格分科设置课程,也会给学生造成混乱;而对于担任国际公法课程的教授以及修习这门课程的学生来说,都不可能有充裕的时间来对世界各国的国内法进行广泛的研究。第8页,本讲稿共49页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n评价:n其见解的立足点在于:n 严格遵循传统法学的传统分科标准,把法律和法学严格区分为国际公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等不同的基本范畴,并把国际经济法的涵义及其研究对象,严格局限于国际公法这一基本门类的范围以
6、内。第9页,本讲稿共49页n金泽良雄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资本主义社会国际矛盾发展到一定高度之后产物。随着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和不断扩大,资本主义各国在商品和财富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许多方面产生了尖锐的利害冲突和矛盾对立,各国政府除了凭借实力,兵戎相见,通过战争来解决矛盾之外,还必须通过国际协商,制定国际性的法律规范,对彼此间的经济关系和利害冲突加以调整和制约,这就是国际经济法的本质。其具体形式,就是各种各样具有经济内容的、双边的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n其结论是:“国际经济法是根据构成国际社会第一层次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合意所订立的各种经济条约的总和,所以,应当理解为国际公法。”第10页,本讲
7、稿共49页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n 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 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也即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n 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第11页,本讲稿共49页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n 杰塞普在1956年的现代国际法一书中率先提出调整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应采跨国法这一概念
8、,而不是传统的国际法的概念,以避免在国际经济交易中选择适用法律方面的困难。n 他认为,适用于个人、公司、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团体的跨国法将提供“一个丰富的规则宝藏。人们在处理案件时可以从中吸取适用的法律,而不必担心是应该适用公法还是私法。”n其理论根据是,“实际上属于国际层面的问题,即最终可导致不同国家的政府或民族关系紧张或冲突的问题,事实上只是人类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人类社会的任何层面,如私人之间、企业之间、区域间或国家间均可能发生。”第12页,本讲稿共49页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n 哈佛大学的斯坦纳和瓦茨教授编写了跨国法律问题以及1986年瓦茨教授又另编跨国商务问题,集中
9、讨论跨国商事交易所涉公法和私法、国际法和国内法等方面问题,成为美国关于国际经济法方面的代表作之一。n他们认为,跨国法应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组织法、冲突法、他们认为,跨国法应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组织法、冲突法、宪法、比较法、经济法以及所有涉外国内法。宪法、比较法、经济法以及所有涉外国内法。n按照他们的观点,国际人权保护、外国投资保护、关于涉外按照他们的观点,国际人权保护、外国投资保护、关于涉外商务及非商务的宪法及其他国内法律规范、国家间关于执行商务及非商务的宪法及其他国内法律规范、国家间关于执行法院判决的司法合作、国内刑法及经济法的涉外部分等均为法院判决的司法合作、国内刑法及经济法的涉外部分等均为跨
10、国法的范畴。跨国法的范畴。第13页,本讲稿共49页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n 实际上,战后美国法学界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特点是,着重研究私人,特别是跨国公司跨国经济活动的法律问题,认为只有“跨国法律问题”(transnational legal problems)这一用语,才能如实反映国际经济关系中法律问题特点。现代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不限于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进行,更大量是私人,特别是跨国公司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n由于“国际”(international)的本义是指“国家之间”(between nations)或“政府之间”(inter-government),该用语已不能用于
11、表达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私人为主体的国际经济关系,只有用“跨国”(transnational)这一用语,才能准确概括当前国际经济关系及其活动的特点。第14页,本讲稿共49页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n评价:这些理论是为战后美国的跨国公司对外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而服务的。n美国学者杰克逊教授则把对“跨国法”的研究和论述收缩到经济领域以内,排除了纯政治性的以及其他非经济性的跨国法律课题以及有关的法律规范,比较集中地探讨了跨国经济关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且以“国际经济法”一词取代了“跨国法”一词。第15页,本讲稿共49页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n杰克逊教授十分强调国际经济
12、法这门学问的综合性、边缘性、多科性和多层次性,认为:n国际经济法是涉及经济领域的国内法和国际法、私法和公法的多科交融和综合运用,包含着涉及传统法学许多分科的各个层面和各种题材。n他认为,用以调整国际(跨越国界)经济交往或商务往来的法律规范,可以大体分为三个层次或三个组成部分。第16页,本讲稿共49页 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n 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多数学者持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观点。n试以一家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活动为例:n设甲国(发达国家)A公司在乙国(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B公司。这种国际性(即跨国性)的投资活动或投资关系,它实际上受到多种类别、多种层次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制约。n1、
13、按照“属地管辖权原则”,A公司的上述投资活动要受到投资东道国即乙国的涉外投资法、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等的保护、管理和约束;n2、投资者母国的法律保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投资条约等;第17页,本讲稿共49页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一、国际经济法的定义n3、国际贸易关系:由投资关系派生(投资的厂需从境外购买技术、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以及生产成品往往相当部分销往国际市场),受到包括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诸如合同法、买卖法、专利法、关税法、对外贸易法等,而且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如WTOWTO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的约束。n4、国际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法n5、国际金融法
14、律关系(投资项目涉及项目贷款)n6、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穷尽当地救济、国际商事仲裁)第18页,本讲稿共49页二、国际经济法的特点二、国际经济法的特点n(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n(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n(一)国际经济法的规范第19页,本讲稿共49页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点二、国际经济法的特点n (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n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存在于各种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n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国际经济法主要由实体规范构成,但也包括若干有关的程序规范,如关于解决国
15、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中的有关规范。第20页,本讲稿共49页三、国际经济法的体系n n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n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n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n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n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n 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第21页,本讲稿共49页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与发展n(一)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初步创立n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n1、姚梅镇教授中国国际法年刊系列研究国际经济法论文、译文;陈安教授:编译国际经济法的历史与现状等;n2、1983年中国国际法年刊一组“国际经济法讨论”文章,反映中国法学界关于国际经济法概念和体系的不同主张;n3、1984年在庐山举办了“国际经济法讲习班”,并成立了“中
16、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标志着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初步创立。第22页,本讲稿共49页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与发展n(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全面发展n1、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系列论文和著作:n1984年刘丁教授国际经济法第一部概论性著作;n沈达明、冯大同教授国际贸易法(1983)、姚梅镇教授国际投资法最早系统论述分支教材或论著;n1987年陈安教授主编“国际经济法”系列论著;n2、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n北京大学(198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大学(1984)、厦门大学(1986)先后博士点第23页,本讲稿共49页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创立与发展n(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全面发展n3、目前厦门大学
17、:陈安、曾华群、徐崇利等n中国人民大学:余劲松、赵秀文、韩立余等n武汉大学:李仁真、张庆麟、张湘兰等n外经济贸易大学:沈四宝、石静瑕等n复旦大学:孙南申、张乃根、陈于东等n中国政法大学:莫世健、王传丽等n南开大学:左海聪n湖南师大:王贵国、肖北庚等第24页,本讲稿共49页第25页,本讲稿共49页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n一、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n二、国际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n三、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n 旧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n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及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三项协定及所成立相应机构所构成。第26页,本讲稿共49页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
18、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n包括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源两大类,包括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源两大类,n 一、国际法渊源一、国际法渊源n (一)国际经济条约(一)国际经济条约n (二)国际惯例(二)国际惯例n (三)国际组织的决议(三)国际组织的决议 n 二、国内法渊源二、国内法渊源n (一)国内立法(一)国内立法n (二)判例(二)判例第27页,本讲稿共49页(一)国际经济条约(一)国际经济条约n1、定义:指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对缔约国有约束力。n 指广义的国际经济条约,包括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所缔结的,以
19、条约、公约、协定和协议等名称出现的,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为内容的一切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如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28页,本讲稿共49页(一)国际经济条约(一)国际经济条约n2、拘束力:仅以其缔约国为限。n3、分类:n 双边条约、多边条约;n 世界性的和地区性的条约;n 普遍性的和特殊性的条约;n 造法性的和契约性的条约。第29页,本讲稿共49页(二)国际惯例(二)国际惯例n1、定义: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指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确定内容的、经当事人的采用便成为其行为规则的习惯性法律规范。)n 2、表现形式:不成文 成文化趋势n 国际惯例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可
20、以是不成文的。但是,由于一些国际组织的工作,现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很多国际惯例已经成文化了,如由国际商会所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30页,本讲稿共49页(三)国际组织的决议(三)国际组织的决议n 1、定义:指由国际组织所做出的、对其成员国有拘束力的决议。n 如欧洲联盟的各种条例、指令、决定,以及联合国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等。n 2、拘束力:一般而言,国际组织的决议对国际组织的成员国是具有拘束力的,是成员国须遵守的行为准则。n 因此,那些以在一定方面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为内容的国际组织的决议,便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种国际渊源。第31页,本讲稿共49页二、国内法渊源二、
21、国内法渊源n(一)国内立法(一)国内立法n 指由国家所制定的,对制定国的涉外经济关系有调整作用的法律规范。n 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如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规定、规则、决定、细则等。n 国内立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般仅在其制定国内有拘束力。但是,也可能由于冲突规范的作用,一国的法院适用他国立法来审理有关的国际经济案件。第32页,本讲稿共49页 二、国内渊源二、国内渊源n(二)判例(二)判例n 在普通法国家,判例是重要的法律渊源。在这些国家中,判例便成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n 如国内立法一样,判例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般也仅在其本国内有拘束力。但是,也可能由于冲突规范的作用,一国的法院
22、适用他国的判例来审理有关的国际经济案件。第33页,本讲稿共49页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n一、南北矛盾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演进n(一)国际社会成员数量和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各类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变化,相应,能获众多主权国家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必然会有重大变化、更新和发展。n(二)世界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即有互相矛盾、互相争斗的一面,又有互相依存、互相合作的一面,故每一回合的“南北矛盾”斗争,往往以双方妥协以及国际经济秩序在某种程度上除旧布新而告终。n(三)在最近五十年来“南北矛盾”斗争中逐步形成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和基本原则。第34页,本讲稿共49
23、页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n二、经济主权原则n(一)经济主权的提出n “二战”后,众多被压迫弱小民族相继独立,但在相当时期里,其政治独立与经济独立,政治主权与经济主权,被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人为割裂。n 从实践中认识到:经济主权密不可分,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因而坚持要求国际社会确认各国享有独立的经济主权。第35页,本讲稿共49页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n二、经济主权原则n(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n1形成过程n 1952年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n 1962年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n 1974年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n 建
24、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n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36页,本讲稿共49页2基本内容n(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n(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n(3)各国对境内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第37页,本讲稿共49页案例:英伊石油公司案案例:英伊石油公司案n石油是伊朗首要的自然资源和经济命脉,长期以来,受英国资本的石油公司控制和垄断。1951年伊朗议会通过法律,决定对境内的石油产业实行国有化。n英资“英伊石油公司”通过英国政府向国际法院起诉。伊朗政府据理拒绝应诉。n国际法院以“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驳回英国的起诉(并明确指出:该石油开发协议只不过是一个政
25、府同一个外国公司之间的协议,其目的是规定伊朗政府同该公司之间有关特许协议的关系,绝不是调整两国政府间的关系。第38页,本讲稿共49页案例:英伊石油公司案案例:英伊石油公司案n事后,日本一家公司向新建的“伊朗国家石油公司”购买了一批石油,“英伊石油公司”获悉后,以日方买主为被告,向日本法院起诉,主张伊朗的国有化不合法、无效,要求返还这批原属于英伊石油公司的财产(石油)。n日本高等法院认为:根据日本的冲突法原则,财产所有权争端应当适用财产所在地法,伊朗的国有化令并不违反日本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道德,而且符合联合国有关决议(附后)的基本法理精神,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据此,驳回原告的要求。第39页,本讲稿
26、共49页案例:英伊石油公司案案例:英伊石油公司案n另外,“英伊石油公司”还以四艘运油船只作为被告,向意大利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它们从伊朗运走的原属于英伊石油公司的石油。罗马民事法院以类似于日本东京高等法院的理由,驳回所请,原告败诉。n早在1952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七届会议通过了626号决议,即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开始把自然资源问题与国家主权问题联系起来,该决议规定:“各国人民自由地利用和开发其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乃是他们的主权所固有的一项内容。”第40页,本讲稿共49页n案例:案例:n 1970年代初,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国际电话电报公司”捐款100万美元,配
27、合美国中央情报局,密谋干涉智利内政,并派遣要员潜入智利,进行政治收买,策动罢工、暴乱,从事颠覆活动。n 洛文费德却在一篇书中的序言里说:本书对于“国际电话电报公司”,既不赞扬,也不谴责;对于智利的有关事态,既不接受左派的主张,也不赞同右翼的说法,只是“尽可能客观地提供资料”。第41页,本讲稿共49页n而在论及“国际电话电报公司”在智利的种种不法行为时,却以转述裁决书观点的方式,公然曲为辩解,说什么:“在投资保证合同中,并无明文规定禁止国际电话电报公司在智利境内以及在美国境内设法阻挠智利的阿连德总统当选,或设法施加压力促使阿连德垮台。”n言外之意,合同既无明文禁止规定,则此类粗暴干涉东道国年内政
28、的不法行为,就不宜追究或情有可原了。其立场之“客观”,于此可见一斑。第42页,本讲稿共49页(三)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原则上的(三)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与新争议与“攻防战攻防战”n新争议的新争议的焦点:焦点:n 乌拉圭回合与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与世贸组织n新争议在美国的新争议在美国的折射:折射:n 美国的美国的“主权大辩论主权大辩论”n “美国败诉不过三美国败诉不过三”立法立法n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启示第43页,本讲稿共49页n新争议在美国的折射:n 1989年间,美国国际公法教授路易斯.汉金在海牙国际法研究院发表系列演讲,主要观点:“主权”一词被滥用,“主权”是个有害的字
29、眼,强调,对于国际关系说来,特别是对国际公法说来,主权一词在很大程度上肯定是没有必要的,最好避免使用;“主权”过时论,列入历史的陈列架。n这种理论,在美国国内,当时是一片附和声,鲜见异议。美国国际法协会甚至将其高论,作为一篇“新闻信札”及时地广为散发、宣传。第44页,本讲稿共49页n关于“主权大辩论”,针对反对派见解,杰克逊教授作如下解释或澄清:n“关于WTOWTO体制的效果及其对美国法律的各种影响作用,存在着某些混乱。几乎可以肯定:就象美国国会处理最近几项贸易协定的情况一样,WTOWTO和乌拉圭回合订立的各项条约并不会自行贯彻在美国法律之中,因此,它们不会自动地变成美国法律的一部分。n同理,
30、WTOWTO专家小组争端解决程序作出的结论也不能自动地变成美国法律的一部分。相反,通常是经过美国国会的正式立法,美国才必须履行各种国际义务或执行专家小组报告书作出的结论。第45页,本讲稿共49页n一旦美国认为问题十分重要,以致明知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不符合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却仍然有意地违背有关的国际性规范准则,那么,根据美国的宪法体制,美国政府仍然享有如此行事的权力。这种权力能够成为事态发生严重错误时的重要抑制力量。当然,这种权力不宜轻易动用。n此外,还应当注意到:各国政府作为WTOWTO的成员,只要提前六个月发出通知,都有权退出这个组织(见WTOWTO协定第15条第1款)。尽管一般不会采取这
31、种激烈行动,但它毕竟为WTOWTO的整个体制提供了某些制约的平衡。”第46页,本讲稿共49页n美国的“主权大辩论”n妥协,建立一个法定的专门委员会,由五名美国法官组成,负责审查日后WTOWTO争端机构通过的、不利于美国的各种专家小组报告书,评估和判断他们是否违反了四项特定标准,即n(1)是否逾越了授权范围或审理范围;(2)是否既不增加美国承担的WTOWTO的条约义务,也不会减少美国享有的WTOWTO 条约权利;(3)办事处断是否公平,是否有专横武断或失职不端行为;(4)是否违反了应有的审查标准,包括针对反倾销问题设定的审查标准。经仔细审查评估之后,该专门委员会应向国会报告审查结论。n如果该专门委员会断定WTO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专家报告书违反了上述四项标准之一,且此类专家报告书在五年之内累计达到三份,则美国国会就应考虑作出决定,退出WTOWTO这个全球性组织,自行其是。第47页,本讲稿共49页三、公平互利原则n(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及其主要宗旨n1形成过程: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n2主要宗旨:n(二)初步实践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第48页,本讲稿共49页四、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n(一)中心环节:南北合作n(二)初步实践一例:洛美协定n(三)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趋势:南南合作n 初步实践之一例:“七十七国集团”第49页,本讲稿共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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