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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样本 最新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样本 篇1 合同编号:_号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_市_县签署: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_银行_分(支)行负责人: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丙方(即保证人):法定代表人:鉴于:1.乙方情愿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担当责任;3.甲方情愿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供应贷款。经三方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
2、共同遵照执行贷款及用款第一条甲方依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其次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第三条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第四条乙方满意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1)乙方已向甲方供应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的首期款项;(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7)乙方已在甲
3、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第五条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方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特地通知乙方。第六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方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
4、,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变更,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安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第九条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纳下述第种方式: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2、于_年_月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3、其他方式;第十条若采纳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
5、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终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干脆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第十三条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
6、押物。提前还款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状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安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第十五条乙方必需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对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行撤销。第十六条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第十七条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
7、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状况下,甲方除接着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第十九条抵押物基本状况如下:房产地址:_土地运用年限:_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建筑面积:_平方米购房总价:(小写)_元(大写) 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其次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其次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其次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
8、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其次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当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赐予合作。其次十四条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缘由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其次十五条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甲方有权马上处置抵押物:(1)乙方失踪、死亡或丢失完全民事行为实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情愿代其接着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
9、收回贷款;(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其次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帮助甲方或甲方托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帮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抵押物保险其次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其次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绵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
10、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担当,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其次十九条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接着向乙方或丙方追偿。第三十条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务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第三十一条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务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担当。乙方和其他义务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供应不行撤销的担保。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
11、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需满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
12、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刚好书面通知甲方。第三十六条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修理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帮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马上书面通知甲方。合同的担保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供应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
13、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担当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干脆向丙方追索。第三十九条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安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第四十条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第四十一条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运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状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状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担当。第四十二条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
14、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帮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第四十三条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状况时应刚好书面通知甲方。第四十四条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削减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必需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第四十五条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协作,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供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第四十六条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赐予乙方和
15、/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实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接着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第四十七条上述担保为不行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削减、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第四十八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
16、日。(3)其他;合同债权的转让第四十九条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状况下,丙方必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第五十条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条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第五十二条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行撤销。费用
17、第五十三条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担当。第五十四条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担当。乙方授权第五十五条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干脆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第五十六条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干脆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
18、同意的其他怅户。第五十七条乙方授权托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第五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托付及的关承诺不行撤销。上述授权托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违约及处理第五十九条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恳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状况下,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实行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1)要求违约方限期订正其违约行为,实行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2)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3)经守约方催
19、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订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担当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第六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拖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其他约定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赐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实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第六十二条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协
20、作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第六十三条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情愿干脆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说明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1、第六十七条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1)贷款申请表;(2)借款借据;(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以上合同的约定,特殊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情愿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甲方(公章):授权代表:乙方(签字):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约日: 年 月 日 最新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样本 篇2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支配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供应_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
22、行及支配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供应_元贷款(贷款)。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情愿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支配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支配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供应担保,内容如下: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刚好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全部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
23、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全部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需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行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全部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缘由变成无效,没有
24、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旧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全部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状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a)代理
25、人及/或任何债权人赐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变更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给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行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
26、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务的发生;但无论如何,假如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a)担保人是依照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安排经营的业务;(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
27、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法庭执行;(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务;(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
28、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峻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担当的责任为干脆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精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供应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根据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晰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
29、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改变;(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供应(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供应)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供应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精确的;(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状况而言,在实质方
30、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明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d)担保人将快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时常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实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
31、得全部须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恳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恳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恳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变更,不论这种变更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
32、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变更不会减弱担保人的担保实力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恳求)回购或削减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安排给其股东。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担当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实行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缘由而
33、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共享及不要求共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
34、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接着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接着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需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
35、,应以可即时运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行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削减,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
36、公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18.(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接着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状况下全部本担保
37、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支配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状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19.(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实行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状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c)除非代理人另有
38、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须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20.(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阻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方法,故此将不会解除法律所给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方法。21
39、.本担保书受_法律管辖并按_法律进行说明。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行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法院进行,并不行撤销地听从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给予的权利和权力。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C有限公司(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最新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样本 篇3 债权人姓名: 电话: 借款人姓名: 电话: 乡(镇)村 身份证号: 担保人姓名: 电话: 乡(镇) 身份证号: 抵押物的名称:第一条:12、借款用途:3、借款金额:大写:4、借款期限:
40、自日起至年月5、还款方式:其次条:借款人承诺1、按期肯定用现金还清债权人借款。2、按合同规定用途运用借款,不得擅自变更借款用途。3、借款人承诺签名:第三条:担保人承诺:1、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担当连带担责任。2、担保范围:所借现金数额和债权人的费用。3、我自愿担保,如借款人还不清借款,有担保人负责还清全部现金和一切费用。 承诺人签字:第四条:违约责任1、借款人违约:如不按期归还所借现金,从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给债权人百分之1违约金(万元每天100元违约金)。第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借款人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债权人
41、、借款人各持一份。第八条: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间人签字指印之日起生效。债权人签字(指印): 电话:借款人签字(指印): 电话:担保人签字(指印): 电话:中间见证人签字(指印): 电话:签约地点:年 月 日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文三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用于本借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运用。 其次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42、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 %,服务费 元。第四条还款4.1还款方式为到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本,每月初支付当月利息。4.2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根据先还相关费用后还本的原则偿还,相关费用系指 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甲方、丙方为追回借款本息、违约金等全部支出费用或其他 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乙方提前还款需刚好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缴纳的担保费不退还。(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为限。例:未满十五天,按十五天结算利息,超过十五天但未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结算) 第六条 罚息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
43、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三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七条 借款担保7.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供应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担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丙方)供应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反担保,详细约定见本 合同的相关条款。7.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证人债权的改变的,借款人应刚好按出借人 或保证人要求另行供应经出借人、保证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反担保。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8.1 发生下列条款之一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 、借款人或担保人供应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或丧 失民事行为实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 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等,对其偿债实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担当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 的履行的;F 、发生第7.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供应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