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食品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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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食品的影响摘要:随着CEP的签署与全面实施,我国与东盟的关税壁垒渐渐消失,但是东盟发布的TBT/SPS通报逐年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愈加严苛,导致我国出口企业直接遭受巨额损失。但是中国和东盟互为最大的贸易伙伴,在此国际形势和经济进展的状况下,了解并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促进中国食品农产品出口和双方贸易便利化有着主动的影响。东盟十国的食品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为认证管理、进口答应证、检测结果认可和标签审核等规定,为此,建议我国建立健全政府、行业协会、生产企业、贸易企业多元化主体参加的战略机制。关键词:CEP东盟;技术性贸易壁垒;食品农产品一、前言中国作为农业大国,食品农产品贸易
2、不仅关乎着国计民生,也是我国对外经济的重要支柱,同时有助于我国产业规范化进展,在促进农业和食品业升级和动能转换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往我国对农业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讨论的重点在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更多的在于消除加工技术和水平差异造成的贸易爱护。但是自2022年中国东盟自贸区成立以来,东盟已成为中国重要的贸易对象,而且贸易规模和贸易份额逐年提高,2022年东盟超过欧盟首次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中国也连续12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的绝大多数国家是进展中国家,还是以出口贸易为主导,在出口产品中农业产品占了很大的比例,所以进出口农业贸易政策以扩大出口和抑制进口为导向。东盟各国农业经济存在着
3、肯定的局限性,为了防止进口食品农产品对国内农业体系造成冲击而设置了严苛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些正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业贸易的重要障碍。作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一步了解东盟十国的农业法律法规,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分析和研判,实行有效应对,有助于促进我国外贸进展和贸易便利化。二、东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一)东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双边贸易的总体影响自2000年中国在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建成自贸区的目标以来,农产品贸易就始终是双方谈判磋商的重点和难点,直至2002年中国和东盟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之后,农产品贸易才正式开始拉
4、开全面合作的序幕。在协议中,双方将农产品合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5年的“早期收获打算,主要对农产品为主的多种产品实施减税;第二阶段:2022年,中国与东盟老六国(泰国、新加坡、印尼、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建立自贸区,将列入名目的农产品关税降为零。2022年,我国与东盟新四国(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建立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进展正式进入新的阶段。中国与东盟的进出口经济中,食品农产品贸易的份额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且逐年增加。2022年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额354.05亿美元,占中国农产品进出口额的16.4%,占中国东盟贸易总额的6.0%,2022年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额395.75亿美
5、元,占中国农产品进出口额的17.3%,占中国东盟贸易总额的6.2%。为了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进展,2022年东盟发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的谈判,并与2022年11月正式签署,成员国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共15个国家。ECP签署以后,将建成世界上最大的经济自贸区,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稳定全球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中国东盟自贸易区建立以来,双方农业贸易额不断增长,农业贸易的出口和进口增长率都逐年上升,2022年东盟超越欧盟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其中,农业贸易又占了很大的比重。通过对比中国进出口总额分析得出,中国东盟进口、出口总额都是逐年增加,农业贸易始终呈贸易逆
6、差且逆差总额逐年递增。CEP签署以后,区域内农业贸易“零关税措施带来的不仅是机遇,商机的背后也潜藏着一些危机。农业贸易的不断扩大意味着农业贸易摩擦也将随着增长,农业技术性贸易壁呈也不断增添,由此将对我国与东盟国家的农业贸易造成肯定的冲击。截至2022年底东盟国家发布TBT/SPS通报数量接近6000件,2022年一年就发布293件,创历史性新高。2022年我国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出口企业因东盟国家实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遭受的直接损失额高达417.76亿元,其中食品农产品安全领域更是东盟关注的焦点。根据通报数据分析来看,泰国、印尼、越南、菲律宾等是在东盟国家中,实施的技术壁垒是最严峻的,并且有
7、增加的趋势。在过去,这些国家往往釆取诸如关税、配额等关税贸易壁垒,而随着自贸区协议的推动,关税壁垒渐渐消失,但是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非关税贸易壁垒却逐步进展并强化。由此,东盟各国不断制定此类贸易壁垒抑制进口,由此使得东盟通报总数不断增加。(二)泰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泰国在中国与东盟自贸区成员的农业贸易中,泰国始终处于领先地位,泰国的农业贸易相对发达,农业立法相对完善。泰国的农业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表达在法律规定、认证、包装、检验检疫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面,2003年6月,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签署,根据该协议,两国将实现部分蔬菜和水果的零关税;泰国的进出口答应法规定,商业部可以公共经济稳定、公共健康
8、和利益受损为名,对部分商品实施限制进口;同时该法也规定:货物在获得泰国相关政府的同意之后,方能到港;泰国在食品认证标准方面,主要有两种:有机食品和良好农业操作认证,都使用相同的标志,在泰国被称为Q标志。2003年泰国政府对部分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的标识做出了相关规定:初级加工的农产品及其加工过程要满足泰国的相关规定且获得认证;产品必需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且该报告符合泰国国内标准。检验检疫方面,泰国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年开始执行新的检验检测标准,对食品的化学添加剂检测、农药残留检测都提出了新的规定,将检测范围扩大到了更多进口食品上,同时规定了不同形式的农药残留毒物。除了以上几种农产品贸易壁垒形式,还
9、应看到泰国近年来年的“顽强打算、“农产品价格担保打算等一系列的农业措施,都将对中泰之间的农业贸易产生巨大的影响。(三)新加坡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新加坡作为东盟诸国中经济最发达的国家,立法技术也是最发达的,由于新加坡的大部分农产品都是依靠进口,所以出于爱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在农业贸易壁垒法律体系上是最严峻的。新加坡法律体系中,涉及贸易的主要有海关法、进出口商品管理法、进出口贸易规则法令和自由贸易区法令等。新加坡的经济政策比较开放,仅对部分产品限制进口。新加坡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表如今法律、标识标签、检验检疫上。法律法规上,2008年签署的中新自由贸易协定不仅对双方海关、检验检疫、学问产权等领域做
10、出了制度性支配,还特地针对非关税壁垒的实施前提和透亮度做出了规定;食品销售法令不仅规定了食品的原产地要求、食品企业的注册等制度,更是对多种食品的添加剂、农药及其他污染物残留做出了法律层面的规定。(四)菲律宾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近年来,随着东盟与其他组织贸易量的增加,菲律宾成为新兴的进口贸易市场,其中谷物和肉制品是菲律宾主要的进口农产品。为此菲律宾对进口的某些产品制定了严格的准入要求,而且菲律宾逐步把一些技术标准转化为技术法规强制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加强。菲律宾的食品农产品法规体系主要建立在2022年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上,该法案要求进口食品必需从具有同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国家进口,且应符合菲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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