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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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下面是网我为大家整理的高校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更多高校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请关注网读后感栏目。高校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712年诞生于瑞士日内瓦的一个钟表匠家庭,母亲于第10天去世。10岁那年,他的父亲因捍卫正义不向黑恶势力屈服毅然愤然地离开,留下了孤苦伶仃的小卢梭。由于家境贫寒,他没有受过系统性的教化,后又被通缉流亡国外。做过临时工,当过学徒、杂役、家庭书记、老师、流浪音乐家等等。到处谋生,漂泊四方。就是这样的卢梭7岁时就将家里的书籍遍览无余,由于这些书里历史人物的典范影响和他父亲的谆谆训诲,卢梭深深体会到了自由思想和民主精神的珍贵。最最终1762发表著作社会
2、契约论。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第一卷在确立基本原理之上,着重探讨的是契约论的内容;其次卷则主要探讨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是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虽然当时无人问津,但后来成为了反映西方传统政治思想的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卢梭信任,一个志向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一个志向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他阐明政府必需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终,必需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人民应当在政
3、府中担当活跃的角色。人民依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假如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确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第一册作为全书第一部分的社会契约理论,它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精华所在,其后的三册是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的。 第一册第一章首先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接着提出”到处背负着锁链”的问题。只要人民在强制下真的听从了,暴力也算达到了目的。但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必需基于一些约法三章。其次章指出第一种社会。它是全部人类社会中最古老的,也是唯一自然的社会形态,是家庭。家庭是一种约定。人的这种共同的
4、自由来自他的本性。第一法则是自己的存活,他的第一要务是自己的利益。因此,可以说家庭是政治社会的第一模式。第三章写至强者的权利,只有把他人的听从转变成责任,才能真正成为的最强。最强者的权利被认为是现实中的一个基本准则。认为暴力并不能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气。第四章主要写奴隶制度。人类社会的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相互约定。生而为人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只属于他们自己,无人有权将之剥夺。因此,政府不能是随意的。当人的意志不再自由,他的行为也就失去了一切道德准则。第五章指出第一约法是根本。认为治理社会和压榨奴隶还是两个概念。提出疑问应如何进行表决,应以约法三章为基础。第六章提出社会
5、公约。认为个人的力气是有限的,必需结成一体,用力气的总和来攻艰克难,同心同德。社会契约的本质确定了上述各项要件不能有一丝更动,否则社会契约就会失去效用。第七章论社会主权者。主权者是和他自己约法三章,有着双重义务:作为主权者一员对其他个人的义务,和作为国家一员对主权者的义务。政体的本质确定了在它之上不能再有任何法律的束缚。个人意志与公意不同,个人意志是考虑私人的利益,公意代表公共利益。任何拒不听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听从。第八章论公民国家。在社会契约中,人失去的是他的天赋自由和对一切予取予夺的没有限制的权利,人获得的是公民的自由和对私有财产的全部权。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子;面
6、唯有听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第九章论全部权, 论述财产的占有权和全部权。认为先占先有的原则,并不构成真正的权利。只有法律的承认才能使他真正地成为财产的排他的拥有者。其次册阐述主权及其权利。 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是政治的共同体的基础。 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是政治共同体的基础。主权是不行转让的,是不行分割的.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是肯定的,不行摧毁的主权由共同利益所确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立法者的存在是必要的。然而立法者本身是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而已。第三册则是讲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并非主权者本身。但是仅有
7、立法是不够的,法律的强制实施亦特别必要的。虽然主权体有立法权,但是它不能给予自身执法权。它须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就有了政府。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他们从主权者接受吩咐,并将命转达给国民。主权者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限制、变更或收回行政权。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事实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需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为了防止少数人篡夺国家的权力,必需由法律保障人民定期集会,终止一切现有的行政权,让权力回到人民手中。政府的行政官不是人民的主子,他不行以建立
8、契约,而是遵守现有的契约。第四册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对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写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公意是不行摧毁的,应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杰出的政治思想家、文学家。他的社会契约论中的“主权在民”一说,就划分了一个时代。社会契约论是世界政治法律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在革命后的长时期里成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石。卢梭的思想对后世的思想家们的理论的形成了重大影响。高校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宏大的思想家——卢梭的代表作。在法国大革命中,社会契约论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
9、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始终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明显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
10、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子”,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变更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气”。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自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
11、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志向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动身,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探讨的经典巨著。高校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提倡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 彩图版的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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