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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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制度范本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一) 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条件 1、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自愿,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 4、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选举任职的,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的条件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退休费计发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75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退休费: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
4、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
5、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四、其他规定 1、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15%。 2、按黑政办发200675号文件规定执行,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基数,原享受的护龄津贴和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 3、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文件规定,在警察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4、根据2002年10月18日省
6、九届人大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是职工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5%退休金,加发后不得超过本人基本工资。 5、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待遇等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1997176号)文件规定,因公致残人员,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一等以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比例可加发10%;被评为二等以下的,加发5%。加发退休费后,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基本工资。对未评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不加发。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 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
7、审批表,并携带本人档案及在职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审批程序 由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符合病退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经市领导签字,附相关佐证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七、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审批程序 由基层单位填报相关表格,同时附相关的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1、丧葬待遇。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黑人
8、联字199810号)文件规定,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200元。 2、抚恤待遇。根据民发200764号文件和黑民优200766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事业单位干部,为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
9、工资。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遗属困难补助。由所在单位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带死者死亡证明书及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4、工龄认定。由所在单位劳资人员携带本人档案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5、工伤认定。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卫生厅印发关于划分因工伤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黑人联字199411号)文件规定,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呈报申请工伤认定报告,并填写国家机关、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审批表,及附带相关必备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八、受理 基层单位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承办人对手续完备的立即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报单位,要求当面一次性告知;对申报材料有疑义的,要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九、办事时限 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经主管局长或局务会研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意见。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的福利体系,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提升企业凝聚力,表达公司对员工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满足员工在不同方面的需求,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提高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
11、能够愉快地工作和生活,保障员工利益,减少员工的后顾之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原则 本管理制度执行岗位匹配、绩效挂钩与灵活变更原则。 第二章福利体系构成 第三条福利类别 公司福利分为经济性福利和非经济性福利两部分。 第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经济性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安康险及企业年金等。二、住房福利 公司每月按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带薪休假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职工可享受以下带薪休假福利: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与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工龄休假等。 四
12、、其他经济性福利 公司在工作期间为员工发放节日慰问费、冬季取暖费、保健津贴、交通补贴、医疗卫生费、回族补贴、独子费、妇女卫生费和节日慰问物品,并提供生日福利、体检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福利等。 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非经济性福利 1、为员工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 2、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场所; 3、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4、授予员工各种荣誉称号等。 第三章福利待遇及发放形式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福利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职工的基本福利和保障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云锡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每月为员工按一定的
13、基数和比例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费用及企业年金,使员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所保,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费比例也将随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发展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七条住房福利 公司每月为员工按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数额进行一比一的住房公积金配比。员工可在购房、装修时进行公积金提现或在购房贷款时进行公积金置换,以减轻员工的利息负担,或在退休后进行一次性提现。 第八条带薪休假福利 按照国家与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可享受第四条所规定的带薪休假福利,员工在享受公司带薪休假福利时,因工作缘故未能享受休假者,公司按一定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执行
14、办法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其他经济性福利 一、节日慰问费、节日慰问物品和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和时间 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每逢节日(法定节假日)来临前夕,为在职、离退休员工发放节日慰问费或提供慰问物品,以示祝贺。 1、节日慰问物品以员工生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为主; 2、节日慰问费在每个节日前夕发放,取暖费在每年的12月中旬发放。 二、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形式 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环境设立两类保健津贴标准,保健津贴标准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及环境的变化而作出动态调整。 1、职能管理部门(水电、维修工除外)、信息中心(档案管理员除外)、市场营销部等部门员工执行一类保健津贴标准,事业部、检测中心
15、、研发中心等部门员工执行二类保健津贴标准,职能管理服务部门的水电工、设备维修工、档案管理员参照二类保健津贴标准执行。 2、保健津贴每月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随月工资发放。 三、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及形式 由于公司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而公司目前未开交通车,公司每月发放员工一定标准的交通补贴,缓解员工上下班交通不便的问题。 1、发放标准:根据当地公交设施条件及年度员工交通平均成本,制定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2、发放形式:交通补贴每月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随月工资发放。 四、医疗卫生费的发放标准及形式 1、发放标准:医疗卫生费是对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项补充福利,是公司在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年终财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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