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整合研究_李雅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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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OI: 10. 13653/j. cnki. jqte. 2002. 06. 030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2 年第 6 期 保险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整合研究 李 雅 珍 内容提 要 保 险 营 销 是 一 种 服 务 营 销 , 其 营 销 方 式 有 其 自 身 的 特 征 。 本 文 通 过 对 保 险 网 络 营 销 与 传 统 营 销 的 比 较 , 提 出 两 种 营 销 模 式 存 在 的 优 势 和 缺 陷 , 并 就 两 种 模 式 的 整 合 提 出 设想。 关键词 网 络 营 销 服 务 营 销 道 德 风 险 整 合 _ 、 引 言 保险营销是保险企业以保险服务
2、为 “ 商品” ,通过市场交易功能向顾客进行销售的一种活 动。保险营销涉及许多问题,其中营销渠道的选择至关重要。对于保险企业来说,如果不能 使目标顾客即准客户在想买的时间和地点买到自己销售的保险商品,就不能达成最终的营销 目标。所以保险企业必须考虑在何时、何地和由谁来提供保险服务,这就涉及到保险营销渠 道的选择和中间商选择等一系列营销决策问题。由于保险服务是以信息为基础,随着投 保人 对 保 险 的 认 知 与 了 解 , 保 险 人 对 投 保 人 的 服 务 将 逐 渐 演 变 为 一 种 低 度 接 触 的 服 务 (low-contact services)。而保险传统营销中与顾客的高
3、度接触逐渐也带来种种问题;这就要 求对传统的、陈旧的、以地点为中心的分销观念进行彻底的反思。与传统营销的时间、地点 及服务方式相比,保险网络营销恰恰是一种跨时空的全新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本文将就保 险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进行比较,并就两种模式的整合提出措施。 二、保险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比较 1. 保险传统营销的特征及其缺陷 保险传统的营销渠道包括直销制与中介人制。传统直销制是保险公司职员直接接触保险 客户并向其销售保险单的一种保险营销方式。 保险中介人制是指利用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推销保险商品的方法。 但是,由于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以利润目标为导向,机会主义与道德风险时有产生,给 保
4、险营销带来一定的问题。由于保险市场信息具有不完全和不对称性,保险中介人特别是保 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加入保险商品的买卖之后,由于其自身利益与委托人利益不一致,在 一定意义上可能加剧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表 现之一是隐瞒、欺骗,即保险中介人利用其 专业知识,帮助一方当事人隐瞒信息。如代理人或经纪人更清楚投保财产的风险大小,但他 . 不向保险人反映真实风险状况,而是促成合同签订,以获得代理佣金;另外,保险中介人与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互勾结,骗取保险赔款, 或将不能承保的保险标的予以承保,违法操 作。表现之二是保险中介人利用投保人的 “ 轻信 ” ,或对保险的无知,提供虚假信息,随意曲 解保险条款,
5、回避除外责任、弄虚作假,获得自身利益。另外,保险代理在动员社会公众参 加保险时,许诺将提供一系列的优质服务,而一旦投保以后,便疏 远投保人,只顾去开拓新 111? 的业务渠道。其结果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代理人的信任度下降。保险代理人在短期利益驱动 下,随意曲解保险条款,回避除外责任、弄虚作假,违法操作。以上几种情况,不仅损害保 险人和中介人的公众形象,更加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2. 保险网络营销的后发优势及其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无法克服的困难 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型、独特的保险商品销售模式正生机勃发。据 2000 年 3 月,国际 保险行销研究会 (LIMRA)对美国和加拿大 73 家保 险公司就
6、网络保险行销问题进行的专项调 研结果显示,在 73 家保险公司 (其中含 59 家美国公司和 14 家加拿大公司 )中,目前有 93% 的公司以公众网络或客户、 业务员私人网站的形式利用资源, 另有 5%的公司预计在 2001 年开始使用网络,当然还没有保险公司将网络作为营销的主流方式。原因在于各公司仍在摸 索什么样网络战略更适合于本公司的类型、文化和运作模式。但不管怎么样,网络保险作为 一种全新营销模式,其具有的诸多优越性是传统营销所不能比拟的。 第一,节省费用,降低成本。据专家调查,通过网络出售保险 或提供服务比通过电话或 中介人销售效果更好。房租、佣金、薪资、印刷费、交通费 ,通讯费将大
7、幅度减少,保险公 司只需支付低廉的网络服务费。因此网络保险成本低,进入障碍小,而且接触面广,有利于 保险事业发展,因而也成为各大保险公司进入网络的一大战略。 第二,多层次的信息发布,有利于构建保险公司的品牌形象。由于互联网具有国际开放 性,保险公司可在互联网上建立网址,注册自己的产品商标,通过公告牌和电子邮件向全球 发布电子广告,以较为低廉的成本扩大公司的影响,提高知名度,国外不少小公司,如亚马 逊公司将网络视为一种 “ 均 衡装置 ” 。如果小公司能利用网络提髙其品牌知名度,他就可与较 大的、较知名的公司进行有力的竞争。 LIMRA 的专项调研显示, 50%的公司认同将网络作 为构建公司品牌
8、形象的重要途径。 第三,网络作为一种有效的沟通工具,拉近了保险公司与保户的距离。通过建立新型的 “ 自动式 ” 网络服务系统,保户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从保险公司的服务系统上获取出公 司背景到具体保险产品的详细情况,还可以自由地选择所需要的保险公司及险种,并进行对 比。这不仅避免了与保险中介打交道的麻烦,还可从网上获得低价、高效服务。 第四,网络作 为有效销售渠道,拓宽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互联网特点使得保险业 务可以延伸至全球任何地区、任何一台上网电脑,实现全天候 24 小时作业,促使保险市场 进一步向国际化、全球化方向发展。这种随时随地的、富有灵活性与应变能力的服务理念推 动保险商品的
9、销售。 第五,网络是培育准客户的有效方法,是保险公司实现市场领先的手段。要成功地推销 保险商品,必须不断地获取一些可以接近的新客户,这就是准客户的开拓。准客户的开拓除 了传统的直冲招揽、缘故法、介绍法、资料查阅法外,因特网则是最有效的方法。现在进行 网络消费的人群中 ,大多为年轻人,他们掌握一定信息技术,顺应并推动信息时代的潮流, 对于网上销售产品,他们是第一能接受的人群。对于以人口为资源的寿险公司,拥有这个不 断成长壮大的 “ 朝阳 ” 人群,意味着占有未来的市场。 第六,在产品管理方面,对于保单变更、声明、批单、失效复效处理等事项,网络保险 因其是一种 “ 凝固服务 ”( froze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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