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法教义学探析.docx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法教义学探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法教义学探析.docx(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法教义学探析摘要:经济法基本原则证立的非教义学化,是经济法基本原则不明确、不统一的重要缘由。经济法讨论的法教义学转向,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法教义学证立,为实现其明确、统一提供了可能。从法教义学出发,在探寻现行经济法秩序的基础上,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包括经济自由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法治原则和比例原则。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秩序;法教义学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到底有哪些,学界至今众所纷纭,莫衷一是。一个成熟的法律部门在法律原则问题上竟然没有明确、统一的结论,在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看来,简直是不行思议的。虽然“一个法的部门能否成立,并不以相关法典的编纂为必要条件1,但这给经济
2、法基本原则的证立带来了困难。因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往往被规定在其基本法典中,而经济法没有相应的法典。法律原则是法律的效力中枢,立法机关必需根据法律原则制定并统摄法律规则,行政机关执行、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则,必需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解释。离开法律原则的效力“中枢,根本无法保证法律的正确运行。然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不明确、不统一不仅严重制约了经济法的规范功能,而且侵蚀着其脆弱的独立地位。在没有经济法典对基本原则做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证立问题尤为关键、重要。唯有保持高度的方法自觉,才能夯实经济法的根基。笔者留意到,近年来,法教义学的立场、方法在部门法理论和实践中渐成趋势和潮流,经济
3、法也出现了法教义学的转向。基于此,本文意图从法教义学出发,检讨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证立,并提出对经济法基本原则内容构成的看法。一、经济法讨论的法教义学转向某一部门法理论对法教义学的接受、运用和秉持,与该法律部门的司法实践发达程度直接相关。在我国,法教义学最初出如今刑法、民法等部门法理论中,后被法理学关注,成为重要的法理学问题,然后扩展到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部门法领域。可以说,部门法理论和实践的法教义学化是该法律部门成熟的标志。什么是法教义学?车浩认为,法教义学在现行法秩序的框架内活动,它“假定现行法秩序大体看来是合理的,它不局限于狭义的文本解释,既包括条文解释,也包括围绕条文构建的教
4、义,这些要素共同构成有机结合的学问体系,同时,法教义学富有实践品行2。凌斌认为,法教义学是对由本国立法条文和司法案例中的法规范构成的实定法秩序作出体系化解释的法学方法。法教义学的一般立场是,信奉和敬重由一国立法条文和司法案例中包含的全部具有约束力或支配力的法规范组成的实定法秩序;法教义学的特定方法是,从真实案例出发,在本国实定法秩序的体系限度内,查找和解释适合于司法裁判的法规范3。当然,法教义学以实定法为中心,信奉和敬重现行的实定法秩序,并不意味着没有批判,“事实上,在法学文献中充斥着这些体系内的批判,并且不只针对个别的法院裁判,同时也指向法定规则4。那么,法教义学的“体系内批判何以可能?何以
5、能够秉持法教义学立场,而不混同于道德、政治式的“体系外批判?“法学必需取向于现行法秩序的基本原则4,因为法律原则是法律价值的文本表达,自然成为“体系内批判的媒介和根据。应当留意到,法律原则对于将来、对于道德具有肯定的开放性,易于成为司法权与立法权难以清晰划分的模糊地带,因此,法律原则是法教义学必需直面的重要问题。当代中国刑法学“在部门法教义学化的过程中担当了急先锋的角色5,在肯定程度上引领了整个法学讨论的法教义学转向。陈兴良教授早在10多年前就将刑法教义学定义为法学方法论,包括刑法解释、犯罪构成、事实认定与刑法论证四个方面,并明确指出“以往我们往往把规范刑法学等同于注释刑法学。事实上,规范刑法
6、学在某种意义更应当是刑法教义学6。当下,刑法学界已经渐渐形成了“刑法学的核心就是刑法教义学的共识。虽然“目前我国的刑法教义学现状还处于学问转型与话语建构的阶段,刑法教义学的进展还要进一步推动刑法学问的转型7,但是,当代中国的刑法学从立法论的刑法学到刑法注释学,再到“刑法教义学的转向,意味着超越法条注释,探寻法理概念,从而丰富法之形态,拓展法之范围,挽救了已经日薄西山甚至奄奄一息的刑法学讨论,为几乎快成为“夕阳专业的刑法学带来了活力2。有学者认为,“私法是法教义学发挥作用的代表领域8。虽然价值推断是民法的核心问题,但这并不否认民法教义学的独立性。因为法教义学意图为价值推断提供规则,或者说,法教义
7、学是价值推断的“口诀,所以,法教义学在民法中必不行少9。而且,“法教义学的思维方法被等同于体系方法,体系方法在法教义学中占有核心地位10,法教义学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立法和司法的全部实定法规范进行体系化建构,这与民法典冗杂精致的体系构造所追求的体系性和形式理性形成了高度契合。因此,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民法与法教义学的内在关联显得更为亲密,这也确定了民法学的法教义学化。法教义学在民事立法、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表如今,通过确立基本价值共识和基础性请求权规范,民法教义学得到确立与固定,借助法官解释与补充法律,民法教义学获得持续进展8。相对于刑法、民法的法教义学转向,经济法的法教义学转向相对滞后。这既有经济
8、法界对法教义学的认知和接受较晚的缘由,也与经济法缺乏法典化的基础和司法实践的支撑有关。“与民法、刑法等传统部门法相比,经济法学讨论中并无明确的法教义学之提倡。经济法学界虽有学者偶尔也论及与法教义学相关联的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对于将来中国经济法学进展的重要意义,但只停留于方法论的层面,而不是要构建一个经济法的部门法教义学或部门法解释学学科或体系。11其实,即便在西方,经济法也是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在我国,从打算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经济法才得以产生,其历史更为短暂。这种状况正在转变,“就目前的讨论状况来看,中国经济法学讨论已经或正在走向一条关注具体制度、崇尚法条解释、信守概念与语词、强调体系与规律
9、的有用主义道路11,这种“抛开理论与体系、专注工具与方法的讨论策略,与法教义学所秉持的对立法条文和司法案例中包含的全部具有约束力或支配力的法规范进行体系化解释和建构的原则尚有不同,但已经特别接近。有学者提倡经济法走向哲理化之路,而不宜走向法教义学的立场11,但并不否认法教义学的意义和奉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要市场规制法的司法实践快速进展,宏观调控法的司法化得到突破,那么,经济法学就必定对立法条文和司法判例进行体系化解释和建构,法教义学的立场和方法自然就会成为经济法学的“主旋律。二、经济法基本原则证立的非教义学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是经济法秩序的集中规范陈述,因此,经济法学的法教
10、义学转向,首当其冲的是,应当从法教义学的立场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证立。遗憾的是,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证立大多脱离了法律条文,更远离司法判例,呈现出非教义学化的特点。经济法基本原则证立的非教义学化,是经济法基本原则不明确、不统一的重要缘由。(一)标准推导法。所谓标准推导法,就是预先确立抽象的先验标准,然后推导出基本原则的方法。这是法学界证立经济法基本原则时的普遍做法。张守文教授认为,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有三个,即“高度标准“普遍标准和“特色标准。“高度标准既可避开把经济法的宗旨或价值理念等同于基本原则,也可防止把具体规则高估为基本原则;“普遍标准避开把具体的部门法原则上升为普遍适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法 基本原则 教义 探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