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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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滕州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序号实施主体事项 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依据及条款服务 对象共同实 施部门收费依据 及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 类型提供 方式备注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其他类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 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 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
2、、 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 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 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 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 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 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 补
3、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 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筋要,向国务院部 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败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2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 ) 43号)“推进决策公 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
4、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 ) 23号)“加强管理服务公开、加强政策执行 公开、加强民生领域公开、加强权力运行公开。”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 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 ) 63号)“二、明确办理结果公开 内容从201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 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 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公民、法 人或其他 组织无财政部 国家发改 委关于清 理规范一 批行政事 业性收费 有关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7 ) 20号)属于主动
5、公开 范围的,应当 自该政府信息 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 工作日予以公 开,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收到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能够当 场答复的,应 当当场予以答 复。行政机关 不能当场答复 的,应当自收 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予以答复;如 需延长答复期 限的,应当经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机构负责 人同意,并告 知申请人,延 长答复的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根据有关 要求即时 公开主动服 务、依 申请 服务其他属于主动 公开范围 的政府信 息,行政 机关通过 政府网 站、政府 公报等渠 道面向社 会直接公 开。行政 机关依申 请公开政 府信息, 应当按照
6、申请人要 求的形式 予以提 供:无法 按照申请 人要求的 形式提供 的,可以 通过安排 申请人查 阅资料、 提供复制 件或者其 他适当形 式提供2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市长公开 电话其他类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市长公开电话的通知(枣政办发 1999J31号)、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市长公开电话的通知 (滕政办发199932号)“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投诉,提出的批评、 意见和建议等,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公民、法 人或其他 组织各镇(街 道)、市 政府各 部门无无7个 工作日依申请 服务直接 提供序号实施主体事项 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依据及条款服务 对象共同实 施部门收费依据 及标
7、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 类型提供 方式备注10市总工会困难劳模 帮扶社会保 障类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 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 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5) 65号)第五条:“帮 扶资金专项用于困难劳模帮扶和困难职工帮扶。其中,困难劳模帮扶是指 对生活困难劳模个人补助。困难职工帮扶包括省委、行政府确定的元旦、 春节等重大节庆日送温暖活动,针对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助学救助、 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促进就业等帮扶活动。”第八条:“除上述行级财 政安排的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外,各级工会组织应通过统筹中央 帮扶资金、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安排资金、发动社会捐赠、争取各级
8、政府支 持等多种方式,扩大帮扶效果。”全市困难 劳模市财政局无无无主动 服务政策 支持11市总工会工会法律 援助法律和 信息咨 询类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 52号)第四条:“全国总工 会法律工作部指导、协调全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法律 工作部门指导、协调本地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 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地 方产业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工会可 以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成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可以与律师 事务所等机构合作,签订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协议。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 应当符
9、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条:“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1、 劳动争议案件:2、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 犯的案件: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4、工会 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5、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 项。”全市职工市法律援 助中心无无无依申请 服务直接 提供十、共青团滕州市委员会1共青团 滕州市 委员会信息公开其他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州政室建宅公申事知 滕民公新住及筑热通 G人办于有区建供的无无依申请 服务直接 提供21市住房和 城乡建 设局住建领域 信访事项 的接待、 交办、转 送、督办其他类信访条例
10、(国务院令第431号2005年1月5日公布)第三条各级 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 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 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 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 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公民、法 人或其他 组织无无申诉求决类信 访事项应当自 受理之日起六 十日内办结: 情况且杂的, 经本国家机关 负责人批准, 可以适当延长 办理期限,但 是延长期限最 多不超过三十 日,并告知信 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
11、规 定的,适用其 规定60个工作H主动服 务、依 申请 服务直接 提供序号实施主体事项 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依据及条款服务 对象共同实 施部门收费依据 及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 类型提供 方式备注22市物业管 理办公室商品住 宅、售后 公有住房 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 的缴存住房保 障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165号)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 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o住户无无无1个 工作日主动服务直接提供23市物业管 理办公室商品住 宅、售后 公有住
12、房 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 的使用住房保 障类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165号)第十八 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 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筋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 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 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 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 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 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
13、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 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部门中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 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2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发(2015) 2号)第五 条:”设区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户无无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依
14、申请 服务直接 提供序号实施主体事项 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依据及条款服务 对象共同实 施部门收费依据 及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 类型提供 方式备注24市新科建 筑技术研 究中心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 审查其他类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X)0年1月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 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6月国务院第662号令) 第三十三条: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 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3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通过) 第十五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的机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取得施 工图审查资格后,方可在认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 建设字(2016) 6号)”取消收贽后,施工图审查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16、,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务类项目支出。施工图审查作为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项目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 35号) 和山东行财政厅山东行民政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 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5) 11号)等有关 规定确定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监督合同执行和审查质量。”公民、法 人或其他 组织无无无(一)大型 房屋建筑 工程、市 政基础设 施工程为 15个工作 口,中型 及以下房 屋建筑工 程、市政 基础设施 工程为10 个工作日。(-) 工程勘察 文件,甲 级项
17、目为 7个工作 II,乙级 及以下项 目为5个 工作日。 以上时限 不包括施 工图修改 时间和审 查机构的 复审时间依申请 服务其他25市建设工 程造价管 理处适用工程 造价计价 依据、方法 以及相关 规定异议祥其他类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2012年7月 施行)第二十八条:”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对适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方法以及相关规定有异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贡解释。”公民、法 人或其他 组织无无无10个工作日依申请 服务直接 提供序号实施主体事项 名称事项类别实施依据及条款服务 对象共同实 施部门收费依据 及标准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 类型提供 方式备
18、注26屋征收 与1檄办 室房屋征收 法律政策 宣传法律和 信息咨 询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条例等公民、法 人或其他 组织无无无无主动 服务直接 提供27市建筑工 程质量检 测站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中介服 务类1 .建筑法(1997年11月1 口发布,2011年4月22 口修改)第五 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 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发布)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 或者工程监理单位
19、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 位进行检测。”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发布,住部24号 令修改)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 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 检测。”第四条:”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 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建设工程 的建设单 位、施工 单位无关于明 确 山东 省定价目 录有关 事项的通 知(鲁 价综发 (2016) 58号)无5个 工作日依申请 服务直接 提供28市住房委 员会办 公室公共
20、租赁 住房实物 配租住房保 障类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年5月施行)第 三十八条:“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 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2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五条: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贡本行政区域内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3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187号)第六条 第(一)款:“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 落实的责任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 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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