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借支公款管理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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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借支公款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院应收款项的管理,保证学院资金 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出现不良呆、坏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有关高校财务制度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借支公款是指学院暂时垫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的待结算的各种款项(财务通过“应收及暂付款”科目进行 核算),如各类预付款、因公出差、进修借支旅差费和备用 金等。第三条各单位申领借款的人员必须是我院正式教职工, 临时工、借用人员及学生等不得申领借款(研究生辩论费、 及研究生课题经费除外,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不得办理课题 经费借款)。第四条各单位到财务处借款必须有经费保证,并经部门 负责人或学院领导批准。第五条对借款应做到一
2、事一借、一借一清,前款不清、 后款不借的原那么。第六条借支公款的程序:1、借款人借款前应在财务处领取借款单一式三联,按 借款单上所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包括:借款人、借款日期、 借款事由、金额,(如属汇款: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 号要准确无误),借款单须由经费批准人和经办人签字,出 省旅差要经院领导同意并附此会议通知的签批复印件。部门 经费以外的借款要提供有关院领导批件。2、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借据所列各要素填写的完整性 和正确性,审核暂付款支出的合法性和经费渠道。对于资金 不落实和超支的工程一律不得办理暂付款借支手续。第七条借支公款的结算方法借款人报销暂付款时要提 供合法真实的票据(并附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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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借支 公款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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