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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 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 以外一律为禁火区。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a.固定动火区应当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b.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 应小于30米。c.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局部隔开,门窗向外开, 道路要畅通。d.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 内。e.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当配备 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f.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3、在禁火区内,
2、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 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 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生 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生产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 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外表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 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6、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a.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转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 要部位的具备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b.一级
3、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 火作业。c.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d.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 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 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e.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f.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之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 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 效期为6天(144小时)。8、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 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
4、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 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 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9、各项责任人的职责a.动火工程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 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 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考前须知。b.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 批手续是否完备。假设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利进行拒绝动火, 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 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 的再次动火)均应当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
5、呈验动火证。c.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 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 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d.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通 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 工程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 场。e.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 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f.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 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进行签字 认可。g.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
6、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 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到级,审查并 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订符合安全 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10、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管复查后,报生产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管终审批准。特殊动火由生产部复查 后,报总裁终审批准。11、动火分析应当符合下述规定:a.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存到动火作业结束。b.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 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c.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
7、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 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12、动火分析应当执行以下标准:a.假设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 爆炸下限20% (体积比,以下同)。b.假设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 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 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13、动火尚应当执行以下有关规定:a.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 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b.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 清洗、置换分析合格之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 “设备内作业许可证”。c.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 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d.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e. 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