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大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大学大学重大事项的议事程序,提高决 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的实施办法和*大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议事决策形式。学院党政领导班 子对本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学院根据集体领 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决策、民主管理、高效 执行、有效监督的内部运行机制。第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 持。一般情况下,书记或院长缺席时不宜举行会议;遇紧急事项 时,可由
2、指定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持,且其决定事项事后应及时 向缺席人员通报和说明。第四条出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 员。院长助理、分党委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学院行政秘书负责记 录,党委秘书和教学科研秘书根据议题内容分别列席会议。根据会 议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确定其他列席人员。第五条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否则会议应改期进 行。缺席成员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学院行政秘书,会后由 会议主持人或学院行政秘书转告会议内容。第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集或顺延。每次例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一上午10点至11点 半。第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行政秘书负
3、责会务工作,包 括:收集会议议题,会前通知和提供会议材料;专人负责会议记 录、存档;编发和发布会议决议;督促、检查和记录会议落实情况 等。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一)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学校党 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讨论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 突出问题。(二)学院改革发展、思想政治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 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的使用 等。(三)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 措,审议通过制定、修改、废止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 要规章制度。(四)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考核管理、奖惩
4、和内部 分配等人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五)招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与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学院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阶段性重要工作 和活动的安排。(七)涉及学院安全和稳定的重要问题。(八)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九)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及确有必要研究、讨论 的其他问题。第九条在行使决定权时,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 关制度、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召开学院教授委员会等会议,注意听 取学院党组织、工会、团组织、民主党派、党代表等各方面的意 见,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酝酿 和协商,共同商定;不
5、得单独确定或临时动议。每次会议的议程一 般由会后两周的工作安排、重要议题和其他特殊议题构成。第十一条 会议成员应在会前认真研阅会议材料,做好议事准 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也应该认真考虑议题,将意见反映 到会议上,但对于票决事项,须本人到会,不得他人代替。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应逐项 研究议题,充分表达和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对于干部、人事、分 配等重大制度和问题的决定或拟定,一般应实行票决制,赞成人数 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者为通过。第十三条 对存在较大分歧的事项,应暂缓决定或表决,待进 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必要时可按组织程序向学 校请示和反映。第十
6、四条在遇到新情况而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 一般应提交会议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按第十五条执 行,但应在下次会议上予以通报。第十五条 对于应当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遇紧 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征求班子其他成员意见时,书 记和院长可以共同作出应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通 报和说明。第十六条经表决或票决作出否决的事项,一般在一个学期内 不宜再次复议。第十七条 会议议题涉及到与会者本人或亲属(夫妻关系、直系 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时,本人必须回避。第十八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保密事项外,一般应由学院行 政秘书负责采取一定方式公布或公示
7、,以便于让教工学生及时知 晓,并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应报学校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第十九条 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根据 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不执 行或拖延执行。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个人分工负责范围,由相关 负责人督促落实,学院行政秘书做好记录。第二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 不得透露讨论过程及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第二十二条对违反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者,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三条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年度考评。第二十四条 行政秘书一般应在整个会议所有事项完成之后负 责收集整理会议材料,年底整理归档全部移交资料档案室。第二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流程一般包括行政秘书收集会议 议题、党政主要领导人酝酿、学院负责人确定正式议题、党委书记 主持组织会议讨论、行政秘书形成会议纪要、学院负责人签字、行 政秘书分发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执行会议决定、行政秘书督查 执行情况、行政秘书整理归档全部会议材料、行政秘书年底移交所 有会议材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