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城乡交流教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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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城市教师交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推进教师交流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 动交流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教师交流工作取得实 效,根据海政办发2014 30号关于印发海城市中小学校长 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内容及标准(一)考核对象:全市跨区域全职交流的教师。(二)考核内容:对交流教师从师德规范、教学能力、工 作态度与教学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三)计分标准:考核评价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参加 交流教师一学年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工作态度与教学实绩 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价。1.师德规范(15分):(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不做损害学校
2、声誉和利益的事, 计3分。(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与团队协作意识,爱护学 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计5分。(3)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注重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 育人;关心集体,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热心为广大师生服务, 计5分。(4)积极参加交流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培训活动,且有 5篇以上的学习笔记或体会文章,计2分。2.教学能力(30分):(1)能组织管理好所教班级和学生,对所教学科要钻研教 材,认真备课、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及时,课堂气氛好, 师生关系融洽,计10分。(2)能积极参加派往学校的集体备课和教科研活动,所教 学科必须有
3、教学计划、教学总结、备课记录,作业批改要及时 认真,计10分。(3)积极进行听课、评课,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10 节,公开课、观摩课或交流课每学期不少于1节。要有听、评 课记录等。计10分。3 .工作态度(20分):(1)能够摒弃临时观念,遵守派往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质按量地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计10分。(2)能按派往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开展工作,且扎实肯 干、无私敬业的计10分。4 .教学实绩(35分):(1)交流教师所教班级和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较以前有明显提高,计20分。(2)交流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思想业务方面有较大 进步和提高,计5分。(3)每学年有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成
4、果等在县级及以上 交流、获奖或刊物上发表,计5分。(4)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 且效果良好,计5分。二、考核程序及方法(一)交流期满后,交流所到学校对交流教师进行初评。(二)教育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交流所到学校对交流教 师初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1 .个人总结:交流教师认真总结每学期在思想、工作、学 习、作风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总结。2 .座谈了解:与交流学校的部分领导和教师进行座谈,全 面了解交流教师工作实际表现。3 .查阅资料:查阅交流教师的备课、作业及批改、听评课 记录、教研教改记录、公开课(示范课、交流课)等材料、学 困生转化记录、家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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