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校车使用许可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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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校车许可事项。本指南载 述获取该证照批文的一般规定,凡有意申请者均应仔细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 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县教 育局联系或登录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县教育局 、监察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 0719-4232110。考前须知: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FWZN-校车使用许可服务指南十堰市竹山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20日发布 2017年10月20日实施附件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一式两联)
2、不予决字()第号不予决字(*)第*号申请人(单位):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的 不符合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标准,现决定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如下: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本行政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 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 申请复 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承办人:囱口 :(部门专用章) 年月日投诉 :校车使用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 业务。二、基础要素(一)事项名称校车使用许可(二)事项代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口承诺件0(四)申请形式窗口申请0 网上申请口(五
3、)服务对象自然人0 法人口其它组织口(六)受理机构竹山县教育局(七)决定机构竹山县人民政府(八)设定依据.【法规】校车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平安管理工 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开展水平和校车服务 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 车平安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平安生产监督管 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平安管 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应当向县级或者
4、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 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 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 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 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1 .【规章】湖北省校车平安管理方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381号)第十二条:接送学生的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带有卫星定位功 能的汽
5、车行驶记录仪。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卫 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校车监控平台,对运行情况进行统一监管。第十三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申请取得校车使 用许可,应当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许可条件,向县级或者设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以下证明材料:(一) 校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三)校车 经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并取得的合格证明;(四)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驾驶人的驾驶证;(五)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内的 校车运行方案;(六)校车平安管理制度;(七)投保机动车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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