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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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尺寸:A4字体:仿宋 标题字号:20正文字号:12】【合同范本】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3篇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一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 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 守: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 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 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 果均由买受人承担。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
2、测所得。该 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 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 补。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即年 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 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 仟佰拾 元整)(含已付定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 的疏通;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3、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 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卜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
4、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 的方式使用和分摊: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 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 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 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第十二条其他(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
5、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 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 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 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 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 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 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
6、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 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 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二卜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三卜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 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 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四卜为保证车位的
7、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 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 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五人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 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 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 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由买受人承担。(六卜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
8、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 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 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七八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 卖人;(八卜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 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 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 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 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
9、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 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 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 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 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 理规则。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 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九卜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 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
10、 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 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 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 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 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 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 合。(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
11、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 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 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 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 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 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 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
12、约金或 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 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 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 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 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 时间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 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
13、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 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 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 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 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 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 绍
14、,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 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 标示O(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 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十三 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 项:(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
15、公交站牌, 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 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xx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 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 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1、本小区红线内现
16、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 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 等影响。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 响。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zj O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 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 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
17、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 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 为准。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 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 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 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
18、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 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 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年 月曰年 月曰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二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商业用房,建筑面积m2,每 平方米 元,共计(人民币)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 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二、双方责任与权利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
19、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 金全部由甲方承担。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 于乙方。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三、违约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 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四、其他事宜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 原购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签约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范本三出卖人:(以下简称
20、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成都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 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 补充。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 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 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 际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
21、币拾万仟佰拾元);1、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_ 一元整。2、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一一一. 一元整。金元)。2、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 (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乂含已付定金元)。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 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 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
22、件不符合或 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 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 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 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 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 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 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
23、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 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 约金。3、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一一 一元整。4、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一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一一 一元整。(二)1、乙方选择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优惠,即 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2、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年限及成数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3、应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就甲方保
24、证期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合 同(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合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的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付首付 款中直接扣取)。、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当日内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备齐按揭的(甲 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因按揭贷款而产生的公证费、保险费、 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申请贷款 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甲方保证期内,乙方未能按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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