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继承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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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朝继承制度第一,明代宗桃继承制度对于维护家族宗法权力的稳定具有重要 意义。宋明理学认为: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 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之法。宗法制度与观念所支配的第二,明代宗桃继承制度是稳定某些特殊世袭职业传继的重要手 段。明代的宗佻继承的意义不仅局限于家庭,且延展于社会。明代初 年大明律中将宗跳继承规定置于户律的“赋役门之中,就 是突出了宗桃继承所设立的家长对于履行国家赋税义务的社会意义。 特别是明代建立了某些职业的世袭户籍制度例如军户和匠户 皆为世袭职业,需要世代服兵役或履行特定的徭役,军户、匠户等沉 重的劳役负担,因而人们会千方百计地逃避,因此必须强调应继,以 确保
2、军户及匠户的存在与继续。明代邱浚也曾感慨道:假设其人系 军匠籍,官府虽胁之使继彼肯从哉?可见,保证国家钱粮的稽征、军职 的履行与徭役的加派,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明代规范立嗣制度、扩大立 嗣范围的重要动因。第三,明代宗桃继承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特定世袭权力的继承秩序 具有重要作用。宗法制与明代勋爵、官职世袭制度彼此相互依存;血 统是家庭关系的纽带,也是世袭权力进行传承的基础。明代对于勋戚 爵位、武官职事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继承体系。大明律中规定了 官职袭荫的继承原那么:凡文武官员,应合袭荫职事,并令嫡长子孙袭 荫。对于无嫡长子孙的情况,大明律还具体规定了 嫡次子孙 一庶长子孙一弟侄应合承继者的袭荫次序。由
3、上述规定可见,勋戚与社会中袭荫官职的身份具有同一性,所不同者是可以弟承兄之职事, 其原因在于官员袭荫并不发生承嗣关系,无需晚辈血亲或拟制血亲承 奉亡人。明代学者王樵对这一区别评价日:今军官世绝,虽伯叔兄弟 皆得承袭,盖以其始初立功之祖为重也很U本统与所生元自清楚。”第四,明代宗桃继承制度是保证皇室血脉传承、宗枝清楚、皇权 合法稳固的重要基础。依其二,宗桃继承中刚性的法律因素逐渐淡化,表达当事人意志 的“人情因素逐渐得到了认可。在传统立嗣观念与立嗣制度中血 缘远近关系被考虑为核心要素,但血缘纽带,并不能真正等同或替代 家庭情感本身。在现实生活中,即使过继近支亲属,有的仍然无法真正 融进所入继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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