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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L定义和解希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以下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 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遂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1.2 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 设工程投咨计划的单伉,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 当事人(单40 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设计人:即合同体议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发包人所接 炎,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当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 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 人同意人 假设设计人为藤合体,那么设计人也包括联合体各成
2、员单住。1.4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分包合同中某一局部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 客询机构。1.5 咨询单佳: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报告或设讨文件进行审查或 提供春询意见的客询机构。1.6 项同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 者o1.7 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 责人。1.8 勘察设计合同:指合同法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1)开工皆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 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力(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斛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 题;(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
3、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嚎进行优化设计 计;C4J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受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 处理方案;(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发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 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桧施工图设计施工。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那么接违约处理。假设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讨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 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1.9 .3 本工程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设计人承当,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 讨,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讨变更文件承
4、当相应责任。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 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q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访 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去用应 已含人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 另行支付。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1.5 履约担保1.5.1 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核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 提交履约担保。如履约担保集用银行保函,那么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 并由满足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执行本款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 承当。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枭文件之南,设计人应保证履约担保一 直有效。1.5.2 张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或
5、出具。1.5.3 发包人对履约担保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 出o1.6 科包和分包1.6.1 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1.6.2 设讨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 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琢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1.6.3 分包人的咨质和能力均应与其承当的工程规模和标准想适应,分包人 不得再将该分包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1.6.4 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斛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当的全部 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1.6.5 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目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366 发包人对设计
6、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当任何责任 和义务。1.7 人员保证与变更1.7.1 设讨人应安排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 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稔定。在项q勘察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枇准,工程负 责人、分项负责人及设计代表不得更换。1.7.2 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适法活动,发包人有权 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不低于原设计人员相应咨办的人员 替换;假设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讨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 以更换其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密历要求。1.7.3 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到达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
7、时,发 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 同价格之中。1.7.4 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选度,提需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 我用应另外计列。1.8 联合体1.8.1 张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张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 同承当连带责任O1.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 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1.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张合体各成员 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主办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 知等均对张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1.8.4 联合体牵头人应
8、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 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1.8.5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麻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1.9 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 .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1 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设讨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枇、分阶段提供所需勘察设计成果资料。本工 程勘察设计周期安排及设计人需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2 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应左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针对勘察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卷向 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工程的勘察设讨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 完本钱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
9、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勘察设 计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是发包人对勘察设计进行项q管理的依据之一。4.3 专题研窕详细工作大纲设计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今提交详细的工 作大纲(含也子文件一份人 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勒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 成局部。发包人对设计人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讨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 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对本项百勘察设计(合专题研究)应承当的责任。4.4 设计进度报告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 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5 .违约与赔楼5.1 发包人的造约5.1
10、.1 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 察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勘察设讨的返工、停工、青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 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方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5.1.2 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希用的,应楂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 办炫与金额按本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办理。5.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 连成人 发包人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 的5%10%向设计人支付适约金。5.2 设计人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1、,均属设计人违约:CU 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2)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 讨,或未根据勘察成果密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 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C3J设讨人未能横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 延长期限的除外力C4J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住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查意见后,设计人 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F艮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 女;(5)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密料缺乏、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 破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6)设计人未按
12、照本合同第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7)设计人假设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赴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 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C8J因勘察设讨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9)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C10J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密料缺乏、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 级主管部门的审查;QD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月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 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撮失;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方法 法的规定执行。C12J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q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发生变化 (包括工程负责人、
13、分项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变化,但因不可抗力引起 的人员变动除外力(1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 权向设计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适约行为上报省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前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余统。5.3 责任的期F艮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F艮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 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那么是设计使用年F艮内的终身责任。6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6.1 合同的生效合同文件4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佳章后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 始和完
14、成时间检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6.2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衿,如果有含义不 清或互相矛盾处,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I)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淡判过程中的澄清文 件和补充咨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 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力(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C4J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C7J报价请单(如有力C8J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工程主要人员; (9)联合体协议(如有);C10J构本钱合同组成局部的其他文件。6.3 延误6.3.1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
15、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那么:()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 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2)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发包人在与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设计人的工作期F艮或增付费用。6.3.2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讨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 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颁失,应由发 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楼。6.4 推迟与终止6.4.1 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局部 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 费用减到最小
16、。6.4.2 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假设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 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 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6.5 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管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 和应负的责任。7 .编用与支付7.1 勘察设计费用7.1.1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检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 外服务的费用。假设设计人为联合体,那么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分枇向联 合体牵头人支付勘察设计去用,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张合体各
17、成员及分包人(如 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完成质量,向联合体各成员及分包人支付合同款,由此 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统一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藤合体牵头人提 出书面申请时,发包人也可直接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合同款。7.1.2 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在专业合同条款中约定。7.1.3 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讨审批概算 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枇额,斯察设计去超出审批额局部发包人将予以扣除,合 同总价那么相应变更,缺乏局部发包人将不假设行支付。(本款仅适用于采用综 合评估法I评标的工程O如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II评标,左专用合同条款中应 将本款重新约定为“无论初步设讨
18、审枇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枇领是否与发 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固定勘察设计会一改,发包人均应按给定的固定勘察设 计会及合同约定的调整金额(如有)句设计人选行支付7.2 支付时间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设计人应在每一阶 段工作完成后的15天内提出付款申请函,发包人审杳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 后30天内支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那么发包人应按专用 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适约金。7.3 有异议的支付如果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发包人应在10天内发出书 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设计人应在15天内作出回复。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书 面澄清(以发
19、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目起3。天内支付。如果设计人在收到发 包人要求书面澄请的通知后15天内(以设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 书面答复,那么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7.4 审查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察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会用记录,并在发包 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7.5 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 全部或局部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如果使用暂定金额进行某项额外勘察设计工作,专题研究、审查和会务工作, 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工程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 人核灾后支付,或者按实际发生的
20、工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 组成局部的其它文件。1.9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 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下同)公布的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 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方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其他书面要 求。1.10 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检合同的规定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 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睑、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 林涵设讨、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讨、环保及绿化设计、 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
21、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本合 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木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1 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彖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 勘察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1.12 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现行国彖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 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q设计文件编制方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概 算预算编制方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 术设讨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 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3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
22、金额的 合同总金额。1.14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7.6 勘察设计我用的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假设由于国彖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 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本项百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那么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7.7 质量保证金为保证设计人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按勘察设计费中扣解专业合同条款约 走的金额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返还给设计 人。7.8 税费设计人应自行承当完本钱工程勘察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 价请单各工程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 .其他8.1 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
23、先共和国有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祥应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8.2 版权发包人就本工程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工作而向设计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 所拥有。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工程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 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假设发包 人因推行本项口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那么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8.3 利益的冲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 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8.4 争议的解决8.4.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适反、终止
24、本合同 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楼,应事先协商或由本工程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协调,在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玫,可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按以下一种方式斛决:(I)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4.2 系用伸萩方式最终斛决争议的工程,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 人和设计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当,或按仲裁委员会就 决的比例分担。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招标文件中的“老 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 此行补充、细化。在“
25、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或细化的内余,不得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原那么。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一致。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仅为例如,招标人可 根据工程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遂行修改。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余做如下补充、细化:1 .定义和解释1.1 本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为 公路工程。1.2 发包人:o1.10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态:1.11 本合同包括的勘察报告:o1.12 本合同包括的设计文件:o.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8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o.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4 后续服务3.4.2 本
26、工程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咨历条件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 应不少于一名,其中至少有专业名,专业一名 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 勘察设计工程的上述专业分项负责人或工程负责人担任。3.5 履约担保3.5.1 项约定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全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屐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担保)。履约保函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 行或其以上级别行开具。3.9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本款约定为:(1J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通过初测、初填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填报告送审稿一份。(2)初测、初以外业验收后 个月内,提交
27、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份;C3J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个月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支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一份;(4)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陆续提交各专题研究报告送审稿一份;(5)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 个月内,提交主体土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一份;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工程或 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6)根据咨询单传、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勘察报告、各设讨 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 告最终稿各 份,题工图设讨文件最终稿每标段各 份;(7)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枇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 图纸、工程量清
28、单、参考资料、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咨料(每标段一份人C8J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 天内完成;(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绫工验收,施工期暂定年;缺陷责任 年o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 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5 .造约与赔脩5.2设计人的运约(13)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 o当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适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适约金, 具体约定如下: O7.药用与支付7.1 勘察设计费用项约定为: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或如穴单 价。7.2 支付时间(本款适用于固定总价模式)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用支付阶
29、段如下:(i)合同签署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文付勘察设计费用的作为预 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勒察设计费,不再扣回);(2)初步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 审查、修改枇准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3)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 上级主管部门申杳、修改批准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4)施工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及施工专业技术规范按期完成 后并送至发包人处,发包人施工招标完成并与施工单住签订施工合同之后,支付 勘察设计费用的%;(5)全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均按期完成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 级主管部门审查、
30、修改枇准后,向设计人支付至勘察设讨费用的90%;(6)施工配合期内各年度未,发包人每年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的%;(7)本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那么每延期1天,发包人应付给设 计人拖欠金额的一。的违约金。(按中国人先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 (含六个月)短期资款基准利率加手续费计算。招标人不能自行取消本款内今或 降低利率。)7.272时间(本款适用于固定单价模式)本工程勘察设讨费用支付阶段如下:()合同签署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勘察设计费,不再扣回);(2)本
31、项口勘察设计工作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报价清单中所列工作量 是预估数量,伍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 应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工作量和报价清单的单价讨算支付金额。(3)初步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 审查、修改枇准后,支付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用的%;(4)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 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用的%;(5)全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均按期完成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 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向设计人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用的90%;(6)施工配合期
32、内各年度未,发包人每年向设计人文付勘察设针费用 的%;(7)本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退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那么每延期1天,发包人应付给设 计入拖欠金额的。的适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 (含六个月)短期资款基准利率加手续费计算。招标人不能自行取消本款内盗或 降低利率。)7.5 暂列金领本款约定为: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工程勘察设讨费的%o7.6 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本款约定为:O质量保证金本款约定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勘察设计费用总额的%。(质 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用名额的5%。发包人可根据招标项自所在地点 级交通运输主管
33、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设计人,在质量保证金方 面给予一定额度的优惠8 .其它8.4争议的斛决8.4.1 项约定为:争议的最终斛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如采用仲前,仲裁机构名称:仲裁委员会。如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法院。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 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1.15 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中以此名称 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 用,按照合同条款第7.5款的规定使用。1.16 勘察衩计质量事故: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 程中和设计使用年F艮内遭受旗
34、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 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四工修复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余统运行不耻,导致直接经济演 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耀痪、报废和造成人身 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演失的事故。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1.17 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防止并不能充 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1.18 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当责任而产生的风隈。1.19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目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
35、当天不 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 o2、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2.1 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 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 计费。2.2 发包人应向设讨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彖有关部门审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简称“军方 为 与(以下简 称“乙方”)于 年 月 目共同签署。甲方通过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 C工程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一、工程概况:第 标段由 K+至 K+, 长约 km, 公路等级为 ,设讨时速为, 路面,有 立支 处;特大林
36、座,计长 m;大中标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爱物工程等。二、乙方承当的勘察设讨任务包括:o三、以下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I)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强判过程中的港请文件 和补充咨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 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力(2)中标通知书;(3)投标困;C4J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7)报价请单(如有人C8J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工程主要人员;(9)联合体协议(如有);C10J构本钱合同组成局部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斛祥的,但如有含义不请或互相矛盾处,
37、以上 面所列顺序的前者为准。8、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尹 元)(其中包括暂列金额元人民币)五、*页百负责人:;分项负责人:o六、勘察设计周期:o七、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勘察设讨合同条款的规定 定。人、本协议书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署并加盖单住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且勘察设计会用结清后失 效。九、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农不一玫时,以正本为准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局部。甲 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乙方:法定代表人其授权的
38、代理人:(职务)(聂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也话:电话:目期:目期: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康政合同格式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假设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 建设、 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平安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工程发包人(以下 称甲方)与设计人(以下称乙方人 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名称)标段勘察设计 合同文件,自觉检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那么(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
39、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人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 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也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适法适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 权力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挑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 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嵩
40、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瓶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 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住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 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住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挑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住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
41、高档办 公用品。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楼管理权F艮,依据有关规 灾给予克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络乙 方单住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楂。(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传造成经济演失的,应予以赔楼;情节 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比入其主管的公路 建设市场的处分。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住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住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住纪检监察 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
42、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萩灾意见。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勘察设计合同失效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 (工程名称)标段勘察设讨合同 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8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支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住 名份。乙方:甲 方:其授权的代理人:(取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加定代表人加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J址:话:期:乙方监督单住:(单伍全(签字)址:地话: 电期: 目甲方监督单住: (单住全称)(盖单住章)称)(盖单佳章) 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密料及附件、 有关的协议、文
43、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密料的可靠性负责。2.3 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讨人与地方政府及有 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 任。2.4 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套询单传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 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遂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 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枇复意见。对设讨人在贯彻 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认真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 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勘察方案、设计 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
44、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 设讨咨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o2.6 发包人不应对设讨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匿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2.7 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 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8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1 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3.1.1 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勘察设讨技术要求的规 定,完本钱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3.1.2 设计人应按照交通运输
45、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方法做好勘 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禀设计质量保证体条,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 量控制,也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 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3.1.3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工程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 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 日相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自 顺利实施。3.1.4 设计人在遂行勘察设计时,应集取相应的平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 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曷
46、款、 索赔、扳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对于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连成第三方的人员伤 亡,或财产施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演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当责任。3.1.5 设计人为实题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他有关的雇主责 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希(如工程勘察的人身安 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3.1.6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 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那么设计人应承当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 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撮害和演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
47、的技术方案 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3.1.7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密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 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3.1.8 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勒察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人 设讨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3.1.9 1.9 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指示,积极配合咨询单住工作。3.2 勘察的一般规定3.2.1 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遂行勘察,重视地 质环境对平安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满足本工程平安 生产的需要。设计人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平安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设计人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3.2.2 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咨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住置 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注。3.2.3 勘察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叁,保持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 供发包人检杳和分析。3.2.4 左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