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第六章 电子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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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金融机构体系一、教学目标1 .掌握金融机构的职能;2 .掌握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模式;3 . 了解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4 . 了解几大主要的国际金融机构。二、课时分配5 一节,安排2个课时三、教学重点难点1 .掌握国内外主要金融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2 , 了解巴塞尔委员会对国际金融机构监管内容的变化。四、教学大纲第一节金融机构体系概述一、金融机构的概念二、金融机构的职能三、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模式第二节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一、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二、银行类金融机构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四、外资金融机构机构被清理,80家被合并,还有68家的经营许可被暂停。韩国金融机构不良放款问题严重,清理所需紧
2、急融通资金庞大。 为此,政府采用了以下措施: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0)按市场价值 用自己发行的债券而非现金向银行购买不良贷款;政府为资产管理公 司的债券担保,并到期以现金形式支付利息;银行的资本重组也应用 了同样的策略;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用自己发行的债券而非现金 支付银行的资本费用;政府为存款保险公司的债券担保并同意按期用 现金支付利息。以上做法增加了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至1999年7 月止,韩国政府通过KAMC0与KDIC共投入51.1亿韩元,其中20. 3 亿韩元用于购买不良资产,30.8亿韩元用以协助金融机构进行合并 与资产重整工作,其后又投入12. 9亿韩元(总规模达64
3、万亿韩元, 占GDP比率高达14.2%)的资金,以加速金融机构重整。除此之外,韩国政府还通过追加预算、处分国有资产等渠道筹措 援助资金;金融机构那么采取增资、发行次级债、引进外资等方式,弥 平资金缺口。具体做法是KAMC0以市价(约为账面价值的一半)购买 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并以政府保证债券(非现金)付给金融机构; 同时KDIC以政府保证债券认股的方式,提供资金协助金融机构;国 营企业那么购买商业银行的次级债券,并认购专门银行与开发机构的股 权。(2)进行金融法制再造。金融法制再造主要围绕金融检查与监 理标准一元化和强化金融规范进行。韩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理标准较商业银行松弛,主管机关不因而出
4、现财阀控制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高风险贷放。为整顿金 融秩序,韩国政府通过设立金融监督委员会(FSC),由其制定统一的 监理规范,并统筹金融检查工作,监督全体金融机构的营运,实行金 融检查一元化。同时,撤销了韩国银行与财政经济部(MOFE)对金融机 构的控制权,以切断政策性融资渠道。为强化执行效力,1999年1 月在FSC下,又新设金融监理执行会,属特殊公共法人,专责执行 FSC的决策。在FSC制定的统一金融监理规范中,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 适用同一法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托账户与一般银行业务适用同一 标准(例如:银行计算资本适足率时,须计人信托账户资产;信托账 户的损益亦须于财务报表上明列
5、等),防止商业银行规避金融监理。韩国缺乏严格的金融规范,加上金融机构与大财阀关系密切,未 能有效评估信贷质量,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因此,韩国政府 将强化金融监理规范,列为金融改革的重点。其主要措施包括:实施新的资信分类与备抵放款损失提列标准。新标准将警戒放 款与未符正常标准放款的认定期限分别由“36月”与“6个月以上二 紧缩为“13月”与“3个月以上”;警戒放款损失的提列比率亦由 1%提高为2%o此外,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未符正常标准放款亦将由 自有资本中的补充工程中扣除。强化会计标准。强制实施金融商品市价结算制,以市价估算末 结清金融契约或投资工具,评估其利润与损失;同时提高银行信息揭
6、露程度,以符合国际会计标准。提高对单一借款者的授信限制。包括降低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 融机构对单一借款者的授信上限,分别由占银行权益资本的45%与 50%降至20%;并依国际清算银行(BIS)标准,修改权益资本的定义 等方法。改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短期资产占短期负债 的比率须于1998年7月到达70%,将境外资金与海外分行的流动性 头寸包括在内。(3)整顿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为改变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开放 失序的状况,韩国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改外国投资法规,鼓励外国直接投资。1998年11月17日,韩 国公布外国投资促进法,简化行政申请手续。同时,放宽外国直 接投资的部门限制,目前
7、在1148个部门中,仅余31个部门(如国家 安全、公共卫生等)未完全对外开放。在引进外国直接投资方面,采 取了租税奖励的措施,将外资的公司税、所得税与股利所得税等国税 的免税期,均延长为7年。同时还通过设立自由投资园区,并在困区 内提供公共基础建设与特别租税优惠的方法来吸引外资。实行资本交易自由化和外汇交易自由化。1998年9月,韩国 公布新的外汇交易法,取代原来的外汇管理法,奠定了第二阶 段外汇自由化时间表,以加速资本自由化,促进外汇市场开展。从 1999午4月起,韩国金融机构承办外汇业务不必经过审核,资本项 目交易亦由正面表列改为负面表列。其中,除外国人在国内金融机构 开立一年期以下的韩元
8、存款、未委托证券公司下单的海外证券投资, 以及直接与海外金融机构订立衍生金融商品契约等外汇交易仍受限 制外,未表列的外汇交易均已自由化。至2000年底,除威胁国际和 平的外汇交易(如国际犯罪、洗钱与赌博等)外,资本工程将全面目 由化。开放金融市场。为加速引进外资,缓和国内信用紧拙,韩国政 府陆续开放了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与货币市场。1998年底,政府公 债、公共债券与公司债券市场对外国投资者开放。1998年2月放宽 了对外国人投资短期金融工具(如商业本票与商业票据等)的限制, 1998年5月开放了金融机构发行定期存单与回购协议的交易。1998 年5月,取消了外国投资股市的比例上限,并允许恶意并购
9、,外国投 资国营企业的股权上限那么由25%提高为30%o(4)促进金融市场深度化。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也是导致韩国 金融体系危机的重要因震,为此,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消除金融压 制,促进金融市场开展和深化的措施。建立资产证券化制度。为加速不良放款的处理,并提高金融机 构资金募集的能力,韩国政府在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制环境上下功 夫,新制定的资产证券化法与不动产放款抵押证券公司法, 分别于1998年9月与1999年4月生效,从而为成立专责承办资产证 券化与不动产放款抵押证券化的公司,扩大、活跃资本市场提供了法 律支持。这些承办资产证券化(不动产放款抵押证券化)的公司,可 以用资产(不动产放款)作为担
10、保基础,发行资产抵押证券(不动产 放款抵押证券),再由资产(不动产放款)的收益偿付证券的利息。促进法人投资机构开展。1998年9月实施证券投资公司法, 内容包括开放封闭型基金(或称股额固定证券投资公司)的登记设立, 并规定证券投资公司投资某种股票。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公司资产的10%,及该股票总股数的10%等,以健全证券投资公司体制。开展债券市场。具体措施包括:扩充债券种类,如发行3年期、 5年期等政府公债,并建立债券操作指标;允许证券公司与综合金融 公司承销1年期以下的公司债券;设立信用评级机构,以增强债券市 场流动性;允许外资设立信用评级机构,并鼓励国内外合资提供信用 评级服务。3 .韩国金融
11、体系重组的成效韩国政府通过重整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法制再造、整顿金融自由 化与国际化和促进金融市场开放,对韩国的金融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改 革和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经济恢复增长。韩国1998年GDP增长为-5. 8%, 1999年为 7%, 2000年为10. 7%, 2002年为6. 1%,到达4766亿美元,人均10013 美元。1998年韩国的失业率曾一度高达11.4%, 999年2月为8. 6%, 2000年下降到36%o(2)金融形势好转。银行利率由1998年第一季度23. 6%最高峰 下降到1999年2月的5. 7%,低于危机前的水平,2001年进一步下降 至4. 75%o汇率
12、也由危机时的最低点2000韩元/美元稳步回升,并 在较长时期内稳定在1200韩元/美元左右。韩国外汇储藏在爆发亚 洲金融危机后的1998年4月降到66. 1亿美元的低点。其后逐年增加, 2001年底突破1000亿美元,2002年底达1214亿美元,2003年12 月突破1500亿美元,外汇储藏、总额列世界第四位。外国直接投资 自1998年5月起大幅回流,1998年全年累计已高达88. 5美元,较 1997年的69.7美元增加27.0%, 1999年上半年更较上年同期增加 81.3%。短期外债占总外债的比例,亦由1997年底的40. 0%速降为1999 年6月的22. 7%。(3)金融市场更加活
13、跃。1999年上半年股票与债券交易金额分 别由1997年下半年的753万亿韩元与2.1亿韩元,跃升为311.3亿 韩元与282. 7亿韩元,债券流通金额那么由1997年年底的195. 3亿韩 元上扬为1999年6月底的289. 7亿韩元。此外,企业部门发行商业 本票、股票与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1998年亦到达49. 7亿韩元,弥 补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缩减,改变了以往企业部门依赖金融 机构借贷的筹资方式。(4)银行营运状况得到逐渐改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由1997 年底的7. 04%,上升至1988年底的8. 3%, 1999年6月底继续增至 9. 84%,到达国际清算银行(BIS)所规
14、定的标准。银行备抵放款损失 占总放款的比率,已由1997年第四季度的1.9%上升至1998年第二 季度的3.0%, 1998年12月继续增至4. 8%,为多年来的历史高点。 银行备抵放款损失的提列愈趋严谨,反映了银行内控制度的强化。三、案例分析韩国政府借助金融危机带来的压力及时推进金融体系改革.以解决金融体系存在的弊端,不仅使经济起死回生,步入了新一轮的良性 循环,而且使金融体系变得更加健全和具有活力。韩国三星经济研究 所把改革结韩国金融体系带来的变化归结为五个方面:一是资金分配 从过去的由金融机构负责将政策性资金分配给有关企业的做法,改变 成为以市场为中心。企业投资和筹资不再像过去那样依靠银
15、行的政策 性分配,而转变为以自有资本和在市场上直接融资为主。二是金融交 易逐步计算机化,以票据为主要工具的金融正在转变为电子金融,网 上金融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三是金融业从过去的严格分工转变为综合 金融,金融业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司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 兼并不断增加。四是从封闭走向开放,向外资大幅开放金融市场,外 资对金融业的投资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五是“银行不死”成为历史。 据报道,仅2000年以前的金融业结构调整中,就有大大小小222家 银行和综合金融公司等被关闭。金融业已不再是“安全港二不仅如此,韩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也有了很多大的改进。金融管理 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得到重新划分.财政经济部
16、、韩国银行、金融监 督委员会及金融监督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得到进一步明确,协调机 制初步形成,各金融管理相关机构各自为政、互相扯皮现象大大减少; 金融监管的覆盖面更加全面,监管力度有所加强;金融监管的工作效 率也有了较大提高。虽然韩国金融形势渐趋稳定,金融体系安全也有很大程度的提 高,但仍面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深化财团重组、金融改革深化 等棘手问题。由于时间仍持续控制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重整面 临阻力,加上企业再造遇到困难,金融机构逾期放款规模居高不下,韩国的金融改革仍将步履艰难。其改革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重整如何防止国有化。在韩国金融改革的历程中, 尽管韩国致力于切断
17、政策性融资渠道,但由于政府提供巨额资金协助 金融重整,目前政府已成为多数银行的主要股东。其中,除汉城银行 与韩国策一银行转为国营外,韩国政府还拥有Hanvit与朝兴 (chohung)两大银行90%以上的股权,并通过韩国存款保险公司 (KDIC)拥有多家银行的股权,持股比率高达31%55%O政府介入 金融机构经营,与金融自由化的世界潮流背道面驰,如何防止政府力 量的不当干预成为重要课题。二是金融机构重整如何吸引外资参与。汇丰银行(HCBC)收购汉 城银行的协议于1999年8月宣告失败;此后直到2004年2月20日, 美国花旗银行才与股东达成收购韩国韩美银行的协议,为第一家获得 韩国商业银行控股
18、权和经营权的外国金融机构。寿险业中,仅1999 年5月德国Al I ianz公司成功收购第一寿险,2001年英国保诚人寿 集团收购韩国Young Poong Life人寿集团公司,其他如Panacom收 购韩国寿险等案例均遇到阻碍。2004年2月美国的保诚金融 (Prudential Financial )才得以完成对现代投资与证券(Hyundai Investment &Secur i t ies)的收购,成为韩国最大的外国资产管理机 构。与拉美国家金融危机爆发两年后外资收购近半数金碰机构相比 较,韩国金融机构重整中吸引外资的进度明显落后。三是如何填补金融机构重整所需的资金缺口。韩国银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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