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学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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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学籍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 发2015 36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秘2015207号),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那么要求, 秉承学生为本、全面开展、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 过程,营造群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文化气氛,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 创业能力,特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二章休学、复学与修读年限第二条 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4年,允许创新创业 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进程,申请推迟毕业,修业年限可延
2、长到6年。第三条 支持休学创业。鼓励学生在修完大学二年级课程后申请自主创业。经学 校审定,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每次申请休学时间12年,原那么上申请休学总计不能 超过2次。休学期间保存学生学籍,休学时间不计入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时间。第三章学业修读与学分认定第四条业绩积分与学分折抵。学校依据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 践业绩积分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积分标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业 绩给予积分,每60分可以折抵1个学分;学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折抵创新创业(包 括创新创业实践2学分、创新创业专业局部2学分)、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习6学 分、毕业论文(设计)6学分)、专业拓展(不超过6学分)
3、等模块课程学分,折抵 课程评价等次及绩点由学校统一组织认定。每位学生最多可折抵20学分,积分不能 满足某一独立课程(环节)学分要求的,不予折抵。第五条创新创业课程学分折抵认定。按基础+专业+实践”设置创新创业课程, 基础局部2学分,为学生必修课;专业局部2学分,由各系根据专业自主安排;实 践局部2学分,纳入实践育人平台。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业绩积分必须优先折 抵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在第六学期前完成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折抵后仍有积分富 余并能满足创新创业专业局部学分要求的,可以申请折抵该课程学分。第六条实践环节课程学分折抵认定。局部创新创业实践业绩积分经学校审批 后,可以折抵专业实习、毕业论文(
4、设计)环节学分,学生须在拟毕业学年度第一学 期第三周前提出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折抵申请。积分标准第15 类积分,能够满足毕业论文(设计)环节6学分要求的,经审定,可以申请折抵该环 节学分。积分标准第6类积分,能够满足专业实习环节6学分要求的,经审定, 可以申请折抵该环节学分。相关环节考核等次经学院初审后,由学校组成相关专家进 行认定。第七条专业拓展课程学分折抵认定。纳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允许 通过访学、交换学习的方式修读专业方向课程,经学校批准参加自主创业的学生,可 以通过网络课程修读理论课程并参加课程主要环节考核后取得学分。学生在申请折 抵创新创业类课程、毕业论文(设计)
5、后、专业实习等环节学分后,积分仍有富余的, 可以申请折抵不超过6学分的专业拓展课学分,课程考核等次经学院初审后,由学 校组成相关专家进行认定。第八条 学生提出学分折抵须提交申请报告(附件4),并据实提供相关支撑材 料。学校建立学分折抵认定结果公示制度,如有弄虚作假者,参照相关环节考核作弊 条款处理。第九条学校优先满足自主创新创业学生的辅修专业学习需求。第十条学校在现有转专业政策基础上,为休学自主创业的学生,在第五学期之前 再提供一次转专业机会。第四章毕业及学位授予第十一条 学生在许可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业,考核合格,可以申请 毕业与授予相关学位。第五章帮扶与奖励第十二条学校各类优质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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