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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务用车改革及交通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国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全面推行,学 校周边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为我校交通车及公务用车实行 社会化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保障。第二条改变传统的交通车及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坚 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按照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结 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实现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出行便捷、报 销制度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公务用车改革第三条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配备保障性的公务用车, 车队仅保留适量公务车,主要用于以下情况:机要通讯、应 急事件、重要文件、财务用车、携带现金或印章等贵重物品、 接送领导或重要客人等等。第四条除第三条约定的用车
2、事项外,普通公务用车由出 差人员自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学校适度补贴交通差旅费用, 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可调用私家车(须按学校规定 报销)或向社会租用车辆。第五条原上下班接送车并没有惠及全部在校无住房的 员工,且车队车况老化,因此不再设员工通勤班车,适当提 高在校无住房员工的交通补贴,员工可自行选择出行时间以 及自驾、拼车等交通方式上下班。第六条学校与XX市第三汽车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以优 惠价为我校教职工开通往返XX学院一华师的专线。第三章交通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提高在校无住房员工的上、下班期间的交通补贴, 由原来的260元/人/月提高至300元/人/月。交通费补贴以 考勤表为准(法定假除
3、外),寒、暑假或病、产假因没有上下 班不予计发,请假者按实际天数予以扣除。第八条因公务自驾私车发生的汽车费用,须先申请后报 销,按要求填报XX学院公务租用车辆申请报销单(附表 1),经所在单位(部门)同意,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用车 记录或手机导航截图(用车时间、起止地点、里程等),车资 按1元/公里报销用车费用(路桥和停车费据实报销),凭有 效发票报销,票据所列时间与公务发生时间必须相互印证 (不予报销不相关的费用),因违章罚款而产生的费用一律 不报。第九条因特殊公务(应急、重要文件、携带现金或印章 等贵重物品、接送领导或重要客人等)确需外租车辆,可选 择租用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4、,(须填报XX 学院公务租用车辆申请报销单),报校办统一协调安排,按 月结算。除因租车费用更经济外,不允许擅自租用外单位车辆。第十条租用中巴或大巴应该首选与学校签约的运输公 司,除因租车费用更经济外,不允许擅自租用外单位车辆第十一条规范并完善交通差旅费报销制度,提高乘坐公 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差旅费补贴标准(附表2),鼓励绿色出行。第三章报销管理第十二条异地城市出差需报经费预算,使用各单位预算 经费的,由所在单位正职负责人审批;使用科研经费或专项 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因特殊原因需乘搭出租车、网约 车到机场、火车站或码头的,需说明原由及标明起止地点, 凭票据实报销,不计发当天的市内交通补助。第十
5、三条私车公用超过800元的,在报销时还需提供租 车协议,并到税局代开发票方予报销。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于两周内办理报销手 续,特殊情况如在假期或外出比赛、调研等,可适当延时, 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跨年报账。差旅费报销时应当 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无法提 供原始凭据不予报销。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 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五章监督问责第十六条各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出差 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制度的人员 进行严肃处理,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 出的审计监督。各
6、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 及规模控制负责。各单位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经 办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完整、 合规;核算中心负责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出差前应提前打报告申请,批准后方 可出差,自行出差或无申请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各单位须自行对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违反规定用公款支 付的宴
7、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 和土特产品等费用报销,如确实在出差地需要接待的,需向 上级单位申请方可接待。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出差审批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 责令改正,追回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资金,并视情况在校内予 以通报、纳入不诚信名单,并在以后的出差报销中另行严格 审查,情况严重的,同时需降低所在部门的绩效评级。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 安排食宿的,单位不再重复报销。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 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XXXX年7月1日起施行。原出差费用报销规定及各项补贴标准表同时废止,其他单位差 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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