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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宠物诊疗机构检验化验工作制度.送检单由执业兽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应标明“急”字。1 .采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 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2 .检验人员要规范操作程序,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 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 主动报告执业兽医师。检验、化验报告应及时、准确。3 .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在检验、化 验后及时处理。被污染的用具、器皿消毒灭菌后方可清洗,对可疑病 原微生物的标本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4 .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
2、,定期抽 查检验质量。5 .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格保管,定期检查。宠物诊疗机构培训管理制度1 .宠物诊疗机构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培训 工作。2 .培训工作实行技术培训与法规培训相结合、院内培训与行业 培训相结合的原则。3 .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参加培训时应使用统一的继 续教育证书并按培训内容进行记录,培训记录作为执业兽医人员考 核的重要内容。4 .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参加本单位培训每季度不少于 8个学时,参加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培训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每年参 加政策法规培训不少于一次。5 .执业兽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遇到三腔手术等典型病例时,可组 织新进人员及执业助理兽医师
3、进行病案专题培训。6 .定期组织诊疗技术培训与研讨,提高诊疗工作质量。宠物诊疗机构兽医处方管理制度.处方书写应当符合兽医处方书写规则。1 .执业兽医师具有处方权。执业兽医师应根据诊疗需要,按照 诊疗规范、兽药使用说明书等开具处方,所有开具的处方必须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 方的执业兽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3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 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应当注明 理由。4 .药房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查对制度,认真核对宠物基本信息 和药品的品名
4、、剂型、规格、数量,查处方、查药品、查用药合理性 及配伍禁忌等。5 .处方由药房人员每天收回,按日期装订整齐,并按有关规定 妥善保存。附:兽医处方书写规则.记载患病宠物的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门诊登记相一致。1 .每张处方只限于一次诊疗结果用药。2 .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 修改日期。3 . 一律用规范的中文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含糊 不清字句。4 .兽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 药品。5 .中兽药方剂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有 特殊要求的,应符合规
5、定。6 .用量一般应按照兽药使用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调整剂 量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 使用法定剂量单位。7 .为便于处方审核,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 床诊断结果。8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9 .处方兽医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兽医主管部门留样 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登记留样备案。宠物诊疗机构卫生消毒制度.宠物诊疗机构的环境、物品消毒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 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卫生消毒管理。1 .宠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消毒程序,对不同场所、器具 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并做好记录。2 .工作
6、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 格执行消毒制度。3 .医护人员进行诊疗操作前后应当采取洗手等清洁措施,必要 时进行消毒。4 .进入宠物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应当“一宠 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5 .与宠物直接接触的诊疗台等设施应当“一宠一用一消毒”, 用过的卫生清洁用具及时清理、消毒。6 .无菌容器、辅料缸、持物钳等器械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 要定期更换,使用与未使用的物品要明确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用过 的医疗器械应先去污后,分类浸泡、清洗、漂洗、烘干,再进行消毒 或灭菌。7 .宠物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置。使用后的
7、一次 性医疗用品、排放的污水、污物等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宠物诊疗机构诊疗服务制度1 .宠物诊疗机构应符合动物防疫法、宠物诊疗机构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申请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依 法从事宠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向兽医主管 部门和宠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诊疗活动开展情况。2 .按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 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因诊疗活动需要使用毒、麻药 品的,应通过合法途径购入,有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手续,毒性药品不 得滥用。3 .从业兽医须文明行医,合理科
8、学用药,真实记录治疗情况, 增加治疗和用药的透明度。使用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 应当印有宠物诊疗机构名称。病案要书写规范,如实阐述病情及治疗 方案,医嘱明确。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4 .兼营宠物用品、宠物食品、宠物美容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 宠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5 .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6 .发现宠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应立即 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宠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宠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7 .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处理病死宠物、宠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 弃物,或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
9、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不得随意抛弃。8 .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 预防、控制和扑灭宠物疫病活动,配合做好宠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 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遇到自然灾害、疫病流行等紧急情况, 要服从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统一调遣。9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有关物价政策,诊疗、收 费项目及标准应予以公示。10 .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主管 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畜牧兽医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培训。宠物诊疗机构疫情报告制度1 .宠物诊疗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宠物疫情报告工作,从业 人员应根据国家规定自觉履行宠物疫情报告的义务,维护公共卫生安 全。2 .宠物诊疗机构应加强宠物疫情报告知识的宣传、教育与普及 等工作,配合做好重大宠物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 .发现宠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的重大宠物疫病,应做 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进行治疗和处置,防止宠物疫情扩散。4 .宠物疫情报告的受理机关为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宠物卫生监 督机构或者宠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5 .宠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宠物疫病等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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