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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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 州9贝IJ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规范过渡期财政衔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等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衔接资金是中央、省、市和县级财 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配、管理和使用衔接资金的单 位和个人。第二
2、章预算安排与分配第四条 县级财政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以及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合理 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第五条衔接资金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 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冬修水利等任务进行分配。定批复项目,以及项目规划不科学、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 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效果不好,影响衔接资金支付或造 成资金浪费和社会恶劣影响的;5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力、入库项目程序不规范等 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未按规定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审核提交 报账资金,以及验收把关、审核认定不严,提供的拨款资料 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衔接资
3、金支出慢、闲置和违 规支付的;6 .行业主管部门将本部门负责拨付的对个人补助资金, 未按相关规定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或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7 .行业主管部门未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指标、报送绩效 目标执行监控结果、开展绩效自评及报送的;8 .行业主管部门未按职责分工和规定开展项目监督检 查督促整改、建立台账的;.行业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公告公示的第二十四条 不履行责任的,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 理使用问责办法对参与衔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普通干部和 工作人员、村(居)“两委”班子及成员、其他参与衔接资 金管理和使用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财1
4、0 -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号)同时废止。-11 -资金分配按照围绕乡村振兴示范点和人口因素进行测算,分 配因素包括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 绩效评价和相关考核结果等,并进行综合平衡。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第六条 各县直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应按照国家和 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将衔接资金用于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衔接资金支持 方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 .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 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 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
5、生产经 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 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2 .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 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 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 当补助。3 .支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结合省 就业补助有关规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安排不超过 10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注:人社资金补助及衔接资金补助 合计不超过1000元);可采取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 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 产业和就业增收,支持开展脱贫劳动力(含
6、监测帮扶对象)就 业创业培训,可对聘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达到一 定数量的企业予以适当奖补,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 (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可在地方财 政补助基础上从衔接资金列支补助达到国家补助标准。(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1 .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 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包括支持特色优势产 业品种筛选培育;支持特色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 利用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仓储、保鲜、烘干、冷 链、物流等流通设施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推广,打造区域公 用品牌;支持对农业
7、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种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农业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贴息利率不 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推动产销对接,解决 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对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给予绩 效奖补;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脱贫人 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的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特 色田园乡村集成示范试点产业发展及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2 .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 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 建设,以及农村垃圾清运、生活污水治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 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 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8、。3 .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村寨发展,包括少数民 族特色产业、民族文化保护发展示范村特色旅游业、小型民 族特色建筑修缮、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建设等方面,以工 代赈项目。(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 他相关支出。第七条 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还可用于支持以 下方面:(一)支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二)支持用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资本金;(三)支持适当安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四)支持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等;(五)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六)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配套设施建设;(七)省级确定的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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