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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建立学生学业的过程管理机制, 实现对学生学习的过程化管理,加强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 构建学校、学生、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引导学生顺利 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XX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 度,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 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可能 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预警,告 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 相应补救方案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干 预机制。第二条学业预警分为
2、三级,预警程度低到高依次为三级 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一)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三级学 业预警:1、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少于6学分;2、自第三学期起计算,已取得所学专业的学分数平均每 学期少于18学分;3、按教学计划,截至上一学期,应修读而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累计达到15学分;4、截至当前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二)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二级学业预警:1、自第三学期起计算,已取得所学专业的学分数平均每 学期少于16学分;2、按教学计划,截至上一学期,应修读而未取得学分的 必修课程累计达到20学分;3、连续2次受到三级预警。(三)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
3、一的,予以一级学 业预警:1、自第三学期起计算,已取得所学专业的学分数平均每 学期少于14学分;2、按教学计划,截至上一学期,应修读而未取得学分的 必修课程累计达到25学分。第三条各学院(系)以院长(主任)、书记为责任人,主 管院长和副书记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督促。第四条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学 习情况发出预警通知单。(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每学期开学4周内,教务处将学业预警学生初审名单发 至各学院(系)和学生处。各学院(系)依据专业培养计划 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复审,确认本学院学业预警学生并交给 主管学生工作的副
4、书记、辅导员理。(二)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由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被预警 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三)警示谈话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谈话,应直面问题,帮助学生分析学 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对三级、二级学业预警的学生,由辅导员与其谈话,进 行警示教育,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对一级学业预警的学生,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教 学副院长与其谈话,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并告 之将邀请家长来校面谈。(四)通知家长学院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邮寄学业预警通知单及学 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 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五)家长面谈
5、对已达到一级学业预警的学生,学院应邀请家长来校就 相关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面谈。填写学业预警学生家长谈 话记录表,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谈话记录应记明对有 关退学政策的告知和对学生的退学警示。第五条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一)学业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 字存档。(二)学院(系)归档保存每个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 预警通知单(存根)、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 警通知单(家长回执)、XX大学学业预警学生家长谈话记 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第六条学院(系)定期对已被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 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 完成学习任务。第七条学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主 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教学秘书、辅导员要分工明确、各 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 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第八条学业预警是对学生学习状况的督促,不是对学生 的纪律处分。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它有关文件要求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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