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docx
《光伏发电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光伏发电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docx(5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光伏发电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光伏行业监测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 完善光伏电站消纳利用指标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光伏发电消 纳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电网运行并接受电网调度的 光伏电站,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 警中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光伏发电消纳利用监测工作。第四条 相关信息平台及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 定(国家发改委2014) 14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
2、 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 36号)有关要求。第二章光伏电站数据报送第五条 数据采集以单个光伏电站为单元。第六条 各光伏电站应按照各级电网调度部门的相关要 求提供光伏电站基础数据和满足质量、精度要求的实时运行 数据。(1)光伏电站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光伏电站装机容量、 逆变器型号与台数、逆变器效率、光伏组件型号与数量、光/E (电网调度光伏电站可利用发电量-不计入弃光统计电量)地区整体利用率二(Z电网调度光伏电站实际发电量+2分布式光 优发电项目发电量)/(Z (电网调度光伏电站可利用发电量-不计入 弃光统计电量)+Z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导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
3、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4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Outline of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征求意见稿)2022-X-XX 发布2022-X-XX 施行国家能源局发布审查组组 长副名且长成员编写组组长XXXiij 组 长 xxx xxx xxx xxxXXX XXX XXX XXXXXXXXXXXXXXX XXX XXXXXXXXXXXX XXX XXXXXX XXX XXX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
4、光伏发电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对2016年发布的光伏发电工程质量 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原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 下简称大纲)。一、修订说明(一)修订依据大纲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修订。(二)修订原则大纲修订遵循以下原则:1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保持一致。2,强化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质量行为监督,兼顾实体质量抽查和检测 验证。3 .立足工作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适用性。4 .适应科技发展,兼顾技术进
5、步。(三)各部分的内容构成大纲共包含4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 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二、调整内容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一)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在大纲各部分中补充完善了工 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二)鉴于消防,特种设备等不属于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职责,不再列入电力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工 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
6、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的质量、验收等要求,接受政府相关 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的监管。(三)为避免与电力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内容重复,不再列入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资质、转 包和违法分包等检查内容。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质、发承包和分包等管理要 求。(四)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阶段,必要的检查条款前移至“光 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和“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五)考虑到光伏发电建设工程配套储能工程主要以电化学储能为主,大多采用预制舱模式进行建 设,现场施工工艺相对比较简单,质量监督以系统调试内容为主;其他类型储能工程如空气压缩储能、
7、 飞轮储能、超级电容储能等种类繁多且技术复杂,将其编入大纲的一个章节难以全面涵盖有关内容, 不再就配套储能工程设独立章节,删除原大纲“独立蓄能设施工程”检查内容。质监机构可根据储能 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升压站工程”的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六)为使大纲更具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将原分布于“光伏发电单元”“升压站工程”中的集电线路 工程相关检查内容统一整合至“集电线路工程。同时结合近几年监督检查中常出现的问题,优化了电气 系统施工及调试过程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检查内容。(七)考虑到光伏发电建设工程建设周期相对较短,结合近年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将光伏发 电单元“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8、”和“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阶段合并为“光伏支架安装前监督检查”阶段; 将升压站工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和“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合并为“升压站受电前监 督检查”阶段;将升压站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阶段改为“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阶段,要求 在站内主要构筑物施工完成、主要(或主控)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但未装饰隐蔽前开展。(八)为掌握项目并网的总体情况,根据光伏发电工程分批次投运的特点,明确了首批、末批光伏 发电单元启动前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批次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安排可由电力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条件等在工程监
9、督检查计划中予以明确。(九)鉴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光伏发电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建筑工程已被预制舱工程替代,在“升 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实体质量章节中增加了预制舱工程的检查内容。(十)考虑到不同电力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不尽相同,不宜使用统一的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在质 量监督检测小节中不再明确各阶段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具体由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三、适用范围大纲适用于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其他光伏发电建设工程 可参照执行。四、使用说明(一)使用原则1 .大纲是质监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依据,与国家能源局制定发 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10、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程序等配套使用。2 .大纲中各阶段所规定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 为重点抽查验证。3 .光伏发电建设工程具有分批次建设、并网的特征,在开展“光伏支架安装前监督检查”“光伏发 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前,已完工程应达到一定数量或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由质监机构根据光伏发 电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条件等在工程监督检查计划中予以明确;质监机构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 在开展某一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对前面各阶段后续完成的其他批次进行抽检。4 .光伏发电单元涉及的集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可根据工程进度结合“首次监督检查” “光伏 支架安装前监督检查”和“
11、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进行。5 .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时,质监机构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根据合同约定工作范 围,对照大纲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执行。总承包单位对工 程质量负责,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6 .大纲中所规定的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查验审核,确认具备条件后,向 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开展阶段监督检查。7 .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大纲,同时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 和相关标准规范等。(二)监督检查阶段合并说明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大纲的规定和
12、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 检查阶段,进度相近的监督检查阶段可合并进行。在合并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大纲相应部分的 检查内容不得简化、省略或替代。升压站内未设置建筑物的(例如采用预制舱模式的),取消“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有关构筑 物的监督检查可与“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合并进行。五、解释大纲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六、施行日期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纲同时废止。刖B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1第2部分 光伏发电单元5第1节点光伏支架安装前监督检查5第2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15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20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20第2节点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29第3节点 升压站受电前
13、监督检查34第4部分 集电线路工程41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1总则22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2建设单位23.1 勘察单位2设计单位23.2 监理单位3施工单位33.3 检验检测机构34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35质量监督检测4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前 (无基础时为支架安装前)进行;在既有建(构)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的工程,应在既 有建(构)筑物结构的安全性确认合格后进行。2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进场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已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按规定复检合格。施工组织设计
14、已审批。施工现场供水、供电、通讯、道路等满足施工需要。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1建设单位3.1.1 工程项目按规定基本完成招投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3.1.2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1.3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3.1.4 质量管理制度已发布。3.1.5 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3.1. 6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措施已制定。3.1. 8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已审批。3. 1. 10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已审批。项目主要备案内容发生变
15、更的,己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完成信息修改。3.2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 有相应资格。3.2.1 勘察报告已正式出具。3.2.2 勘察代表工作到位,处理问题及时。3.2.3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3.2.4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 行。3.2.5 2.6勘察技术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3.3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 员具有相应资格。3.3.1 工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现场服务管理制度已建立。3.3.2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
16、续施工。3.3.3 3. 4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3.3.4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3.3.5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3.3.6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 行。3.4 监理单位3.4.1 总监理工程师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4.2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 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3.4.3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3.4.5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
17、理进行检查。3.4.6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3.4.7 按专业组织完善并审核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3.4.8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3.4.9 按规定完成报审(报验)文件的审核(审查或验收)。3. 5施工单位3.1.1 项目经理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1.2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3.1.3 质量管理制度已发布。3.1.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
18、训合格。3.1.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3.1.6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3.1.7 检测试验计划已制定并报审。3.1.8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经审批。3.1.9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定并报审。3 . 5.10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 行。4 .5.11供应方有关资料已按规定报审。进场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 文件齐全。3.5. 12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3. 6检验检则机构3.1.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
19、测能力涵盖 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3.1.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3.1.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3.1.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4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3.1.5 测量定位基准点验收合格,厂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主要建(构)筑物控制 桩复测报告齐全;桩位设置规范,保护措施满足要求。3.1.6 施工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存放管理满足要求。4. 0.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齐全。4.1 .4完成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其试配强度、耐久性、抗腐蚀性等指
20、标满足设计要求。4.2 .5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条件符合预拌混凝土标准规定;预拌混凝土技术检验合格,报告 齐全。4. 0.6钢筋加工场地、预制件场地、组装场地的工作条件和水、电、气等配置满足要求。4. 0.7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变形监测满足要求。5质量监督检测5. 0.1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 样检测。对监督检杳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 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 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优组件标准工况下的设备参数、样板逆变器选取与分布等。(2
21、)光伏电站实时运行数据:包括逆变器运行数据和状 态、样板逆变器实时出力曲线,光伏电站并网点实际功率, 气象监测数据,数据实时采集,采集频率根据光伏电站实际 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5分钟,宜采用时段内的平均值。第三章数据统计管理第七条 电网企业对光伏电站运行数据进行监测、归集、 整理,开展光伏发电消纳指标统计相关工作,并按要求以省 级电网企业为单位报送可利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弃光电 量、弃光率、利用率等数据。相关指标计算依据光伏发电 消纳利用指标计算导则。第八条 省级电网企业(含省属地方电网企业)应于每 月15日前将上月经营区域内电网调度光伏电站运行消纳数据 统计表(附件1)、分布式及其他光伏发
22、电项目运行消纳数据 统计表(附件2)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报送 国家能源局。电网企业保留光伏发电运行相关数据3年以上, 以备抽查。第九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 警中心,按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指标计算导则相关规定完 成各区域光伏发电消纳利用情况分析工作。第十条为提高光伏发电消纳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光伏 发电项目企业应配合电力调度机构加强光伏电站管理工作, 并通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按月报送各光伏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第1节点 光伏支架安装前监督检查目次1总则62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6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6建设单位63.1 勘察单位6设计单位63.2 监
23、理单位6施工单位73.3 检验检测机构74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7工程测量74.1 换填垫层地基7预压地基84.2 压实地基8夯实地基84.3 复合地基8注浆地基104.4 微型桩加固工程10灌注桩工程104.5 预制桩工程11钢管桩工程114.6 基坑工程11边坡工程124.7 湿陷性黄土地基12液化地基124.8 膨胀土地基12冻土地基124.9 盐渍土地基13混凝土基础 134.10 基础防腐(防水)13冬期施工 135质量监督检测131.0. 1 成量,1.0. 1 成量,光伏支架基础施工(无基础工程为地基处理施工)达到工程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的完 且完成相应的质量检测与验收后,方可申请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发电 监测 统计 管理办法 建设 工程质量 监督 检查 大纲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