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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 木材生产销售承包合同(定产定销) 编号:永碧林木竹销2021第01号甲方: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肖田工区21-1-07班的林木经伐区规划、 调查设计、审批办证,采伐手续齐全完整,向社会具有木材生产经营资质 的企业法人公开招竞买交易。于2021年5月7日10: 0010: 30在广西 林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乙方以人民币 元整(0.()()元)成交,获得该 伐区林木的生产销售承包经营权。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伐区情况.地点:肖田工区21-1-07班。1 .四至:东:防火路,1-6, 2-8;南:
2、坑沟,2-5、8;西:坑沟,2-1. 5;北:16, 2-1 o.采伐类型:主伐;采伐方式:皆伐。2 .伐区采伐树种及办证数量单位:亩、m3采伐证号乡 镇村林 班大 班小班面 积出材 合计其中薪 材各树种规格材非规格材杉梭杂小计杉按杂小计杉校杂小 计闽国场采字20215070 号碧卿肖田21107082699836162462322345360393总计82699836162462322345360393伐区面积合计:82亩,出材量合计:699 nf (其中:杉木83 m1才安树616 m3)(注: 伐区内松木不得采伐)。3 .木材采伐、调运期限:乙方必须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木材采
3、伐(倒树)任务;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木材调运、伐区清理,并由 甲方验收。二、款项缴纳约定1 .在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成交价30%的木材押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含交易保证金15万元转)作为支付成交标的的保证金暨履约保证金。2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还应支付甲方木材生产进度与质量保证金人民 币贰万元(2万元)、木材销售进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万元)、木材安 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万元),合计陆万元(6万元)。3 .木材成交价的缴交办法:乙方调运木材时,甲、乙双方对调运木材 逐车检尺,依据检尺数量逐车缴清(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成交金额及各树 种价值进行测算)。木材款按成交价与设计
4、办证数的平均单价,计算的木材 款逐车检尺,从运出(销售)的第一车起逐车缴清,直交至成交木材款70% 后,签订合同时交纳的30%的木材押金转为剩余木材款。但无论木材完成调 动多少,乙方都必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缴清全部成交价。否则,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未采伐活立木、未调运木材,归 甲方所有,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4 .伐区木材生产数量实行上封顶下不保底。即:出材量不得超过审批 数量。(1)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内的,乙方应加付超出部分的 木材金、税、费、林价及生产工资税收,上述款项等数额结算后一次性支 付;(2)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的,由甲方办理相
5、关林木采伐 许可手续后方可采伐。乙方以超出部分木材数量,按成交均价计算的木材 款支付甲方,上述应付款应在未伐木补办采伐手续后、实施采伐前一次性 支付。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伐区交接、木材采伐及道路开设的约定1 .伐区交接: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采伐前,甲、乙双方到本合同所涉伐 区进行伐区拨交,乙方才能进山采伐。2 .暂缓采伐区的划定:乙方在实施采伐前,应当按不少于拨交伐区面 积的10%设定暂缓采伐区。3 .采伐开工时间:伐区拨交后,没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在五天内 组织工人进场作业。4 .乙方在伐区开设林道、集运材道及道路走向需征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二)乙方在承包木材生产销售期间
6、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了 应支付甲方的成交价外,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各 作业工序工资、费用、税收、保险、医疗、工具、材料、伐区外花费 和管理费,伐区道路、桥涵开设费用及不可预见等各项支出。(三)采伐要求1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木材生产销售,乙方必须在拨交的山 场四至范围内,严格按采伐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数量、采伐 方式进行采伐作业。严禁越界、超量、超期限采伐。2 .伐区实行采伐限额管理。当伐区木材实际出材量超过采伐证审 批数量10%以上的,必须停止采伐,其超过批准采伐数量的未伐木, 必须另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继续采伐。(四)安全生产及工伤保险等1 .乙方必须对
7、采伐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教育,严格按木材生 产、采运技术规程进行生产,负责采伐区内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见 木材安全生产合同。2 .乙方必须为乙方雇请的工人购买必要的工伤保险(或简易人身 保险)。(五)生产规范.甲方协助乙方管理生产秩序,生产技术指导。1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施工员,负责伐区施工和质量管理,保证施 工质量。设置看守工棚,配备专职木材管理员,负责木材归楞和看护 防盗管理。2 .倒树的具体要求。A.倒树采用油锯或弯把锯,严禁使用刀、斧倒树。8 .伐根要求:伐根力求与地面平。伐根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上 锯口的高度要求与下锯口的上锯路相平,并掌握好倒树方向,避免劈 裂和摔断树干。伐根高
8、度合格率应达95%以上(含95%)。9 .伐区清理要求:伐净应伐木后,伐区应清理干净,尾径3厘米, 长度1.5米及以上的短材、铺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Y材必须全部清理下山。(六)伐区验收、接收1 .乙方在林木生产和其它生产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 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按合同要求联合进行检查验 收。2 .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伐区地点、边界(四至)、伐根高度、伐区 清理、伐区界木、生产数量等。3 .伐区验收后的山场、道路、桥涵乙方应无条件移交甲方。(七)木材检验、开具发票、码单、运输证等约定.伐区内乙方生产的木材应由甲方检验。1 .检验办法:乙方应在木材装车前通知甲方做好木
9、材进出仓检尺 工作,甲方派木材检验员对乙方准备运输下山的该块伐区的所有木材进行 检尺和统计,否则木材不能装车放行。2 .乙方销售的木材由甲方开具福建省木材检验码单;甲方财务人 员核对装车数量与乙方付款额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后方可开具木材销售 发票、木材检疫证、木材运输证。四、其它约定事项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乙方不得利用成交 放行指标收购非成交伐区生产的木材。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2 .乙方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市场供求变化销售木材。若伐区实际 出材量少于审批数量时,乙方不能向甲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伐区木材生 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盈亏乙方自负
10、。3 .乙方若需解决成交山场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协调关系由 甲方协助解决。4 .发现伐区存在有纠纷的林木,甲方按树材种实际检量的销售单价给 予核减成交价。5 .乙方必须在采伐期限前完成木材采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 需延期的,乙方必须提前反馈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向相关部门申 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延期手续,采伐证延期必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后,并经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应在采伐延期期限前完成木材米伐。6 .乙方必须按木材调运期限前完成木材调运、伐区清理,因特殊原 因(如气候等)致使木材生产、调运无法按期完成,乙方必须及时反馈甲 方,以便双方协商延期期限。五、违约责任1 .伐
11、区拨交后,没有特殊情况,超过5天不组织工人进场作业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生产、销售进 度、木材生产进度与质量保证金不予退回。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中途退场不组织木材生产调运的,甲方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生产、销售进度、木材 生产质量保证金不予退回,伐区内未采伐活立木、未调运木材归甲方 所有,由甲方自主处理,乙方无权干涉。山场、道路、桥涵等无条件 交回甲方。3 .本合同约定的采伐期限届满后(除办理延期采伐的外),未采伐 的林木不得采伐,未伐林木归甲方所有,并没收乙方预交的木材生产 进度与质量保证金。4 .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木材调运
12、的,每逾期一天按成 交木材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伐区未采伐的活立木、未调运的木 材视为乙方放弃,不得再进行采伐调运,林木归甲方所有,山场、道 路、桥涵等无条件交回甲方。6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伐区清场的,伐区木材生产数量按每立 方米扣5元木材生产质量保证金,仍无法弥补损失,则应赔偿损失。7 .伐根高度合格率达不到95%的,按伐区木材生产数量每立方米 扣10元木材生产质量保证金。8 .因采伐生产造成伐区外林木被压等情况,乙方应根据损害程度 酌情赔偿林木经济损失。9 .乙方必须在拨交的山场四至范围内,按照拨交的采伐方式和预 留暂缓采伐区进行采伐作业,越界或超量采
13、伐林木的,以超界、超量 采伐的损失额的3倍进行赔偿;擅自调运木材的,按盗窃论处,没收调运的木材或木材价款;收购非成交木材混证运输,没收混证运输的木材或 木材价款;以上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 .乙方为谋取某种不正当利益而对甲方有关管理员、检尺员、工 区跟班人员等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而引起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 担相关责任。六、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履行合同条款、履约保证金没 有被取消情况下,履约保证金抵作木材款(成交价),若违约则按违约规定 处理。乙方支付的安全生产、销售进度、木材生产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全 履行本合同条款后15天内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违约,保证金被扣后有余 额的在合同期满结算后15天内退还给乙方。七、本合同附件即竞买约定书、木材安全生产合同和木材生 产防火责任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竞买约定书、木材安全生 产合同和木材生产防火责任状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福建省永春碧卿国有林场(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经办: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永春榜德支行帐号:000112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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