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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地方税体系重在培育地方税源“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 提出,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 方税政管理权”是重点任务之一。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 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 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提 出了明确要求。笔者认为,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健 全地方税体系是重要支撑,关键落脚点在于培育地方税源。健全地方税体系意义重大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基本
2、保留了 19xx年分税制的特征, 并逐渐形成了以货物和劳务税为主、所得税为辅,间接税为 主、直接税为辅,企业纳税人为主、居民纳税人为辅的税制 结构。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来源是货物和劳务税,营改 增后尚缺乏主体地方税种。数据显示,20xx年全国增值税收 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为XX%,消费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 比重为X%O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结构与全国税收收入结构 基本类似。“营改增”前,除了铁道系统、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 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这一部分划归中央)外,由地 方政府征收的营业税约占地方税收收入的XX%左右,营业税 曾是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xx年全面实施“营改 增”以后
3、,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变为与中央共享的增值税。 与此同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资源税和车船税等在内的财产和行为税收入虽然归属地方, 但是其占比基本保持在xx%xx%之间,无法为地方带来充 足且稳定的税收收入。虽然“营改增”后地方政府主要通过 共享增值税获得税收收入,消费税改革导向也明确提出将征 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放地方,但地方税体系缺乏稳定主体税 种的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根本性解决。经过xx余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财力占比逐步提 高,地方政府财力占比相对下降,但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 任较之前更大。20xx20xx年地方财政收入占比略高于中央 财政收入占比,但地方财政支出占比
4、远高于中央财政支出占 比,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成为弥补地方政府财力缺口的重 要工具。十年间地方政府承担了高于其本级自有税收收入一 倍以上的财政支出,地方政府接受的转移支付数额约占其本 级收入的XX%左右。从战略全局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健全地方税体系是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步。必须要站 在国家治理高度,秉持系统观念,在新发展理念的框架内, 从战略全局统筹安排。一是地方税体系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地方税体系建设 绝不是仅仅为地方政府寻找自有税收收入这么简单。所谓系 统观念,就是要求地方税体系建设既要处理好与新税种的关 系,又要处理好与原有税种的关系。具体
5、而言,一方面,在 培育、建设地方主体税种时,其课税对象必须是不可移动物, 主要应是与房地产保有相关的税种;另一方面,考虑到地方 现有主体税种为货物和劳务税,因此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 我国特殊发展阶段,渐进式推进地方税体系改革。二是地方税体系建设要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地方税体 系是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体现了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政关系, 更关乎地方治理。因而,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既要立足 实际,又要着眼未来。要将地方税体系建设纳入到国家治理 的框架之下,从战略全局指导地方税体系建设,以地方税体 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国家治理的 高度破除地方税体系建设中的制度难题。三是地方税体系建
6、设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 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 彻在地方税体系设计、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到地方 税体系建设上,就是要求在突出税收收入的“地方”属性, 为地方政府构建稳定的自有收入的同时,兼顾地区经济、社 会、生态和人文特征。为地方政府打造稳定税源关于地方税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 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 权:换言之,对地方税体系进行优化,是“十四五时期 建立现代财政和税收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逻辑。一是在以货物和劳务税为主体的基础上,完善共享税分 成模式。当前货物和劳务税收入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占比较高, 因
7、此地方政府在尚未有成熟的自有税种以前,涉及地方税体 系的改革都要在货物和劳务税为地方收入主体的背景下进 行。我国货物和劳务税的优点是面向企业、便于征管等。因 而,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必须立足发挥货物和劳务税为主体的 优势。货物和劳务税同时也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收入来源,并 且其收入基本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共享税的特点是有助 于实现两级政府的协同,将主要税种作为共享的税制结构既 能发挥给予地方政府财政激励的优势,又能尽量规避过分税 收分权导致的各种征管漏洞。这是我国不断摸索的结果,也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未来仍应在货物和劳务税 为主体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共享税分成模式。二是探索为地方政府构建稳定税源,适当赋予地方政府 更大的税收管理权。税收管理权表现在自主调整税率和减免 税收等税制要素。“十四五”时期为健全地方税体系,扩大 税政管理权,可以将一些具体税种的税收管理权赋予地方政 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房地产税相关的改革逐 步推进。从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中“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到 “十四五”规划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 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房地产税改革没有现成的可直 接套用的经验,需要我国不断渐进式摸索。总之,健全地方 税体系需要持续探索为地方政府构建稳定税源,适当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税收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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