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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行动计划一、总体目标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 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 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 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 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 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二、儿童与福利(7)主要目标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 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
2、 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巩 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加快普惠托育服务 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 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 5个。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 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 等和谐的亲子关系。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 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 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 平,促进成果转
3、化应用。(10)策略措施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 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 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 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 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 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
4、乐、社会实践、同伴交 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人格尊严。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 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 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 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 培训,加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 学育儿能力。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 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
5、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 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 保障。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 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 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常态化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推动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以深厚的民族 文化底蕴和家庭涵养为儿童提供丰润的文明滋养。广泛开展内容丰富、 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 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父母平等
6、承担家长责任,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开展亲子教育,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 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 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 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 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 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 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社区图 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
7、工作,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 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 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方 面的重要作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课程。村(社 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引导家庭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培养儿童。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进实施家庭教 育工作规划,推动家
8、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 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 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 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 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8、把儿童心理健康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倡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 家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在家庭教育中培育儿童积极的心理品 质。加强心理疏导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家庭教育心理专家。家长学校 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家长和子女的心
9、理健 康教育活动。9、推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结合贺州实际,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宣 传和贯彻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 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 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 育儿假。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 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 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单位 创建婴幼儿托管中心、家庭教育亲子服务站等,搭建部门家
10、庭教育服 务平台,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建设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 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驻贺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 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 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 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五、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工作,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 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
11、平台, 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方 面的重要作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课程。村(社 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 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 教育知识宣传。引导家庭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培养儿童。资料参考: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建 立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
12、干预五位一 体的基层儿童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儿童服务的社 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每个县(区)至少培育1 个提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8)策略措施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贺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 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分层分类的困境儿童社会救 助制度,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 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 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
13、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 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 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更好地保障农村地区孤儿、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 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 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 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 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 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
14、保支付范围。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有关政策。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救 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 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 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重点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 居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 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 整的儿童营养改
15、善项目支持体系。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 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发挥贺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 责的托育服务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 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 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区域内托育机 构提供技
16、术指导、管理咨询,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 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扩 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制定完善托育服务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 发展。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 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 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 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 收养孤儿安置
17、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 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进一步调整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病残儿 童。全面实施收养评估,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 逐步实现收养登记全市通办。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 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 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 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 机构
18、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 务。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人民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 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 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完善家庭监护为主体、 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巩固和强化 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加强农 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
19、,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 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 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 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 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引 导务工父母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 和抚养义务。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 减少留守儿童现象。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
20、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 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 作格局,巩固和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和使用率,将儿童之家纳入村集 体公益设施统筹管理。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 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 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 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 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12、建立
21、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 市级至少有1个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服务功能于 一体的儿童福利设施。每个县(区)至少有1处满足民政部门兜底监 护需要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或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立完善困境儿童 主动发现机制,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 并进行动态管理。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 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 的强制报告义务,建立问责机制。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 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
22、、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 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 机制。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 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 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县(区)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 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鼓励达到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儿童 机构申请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 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
23、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 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 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 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品牌化。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儿童公益慈善项目。建立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下设未成年人 保护委员会,培育或孵化12个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 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加大本土社会 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继续教育常态化、 制度化。引导社会资源向贫困山区倾斜,扶持服务贫困山区儿童社会 组织发展。三、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 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 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四、儿童与家庭(9)主要目标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 好习惯。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 利。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教育引导父母或其 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 科学育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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