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学校各类岗位总编制数核定办法第十二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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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财经学院文件浙财院(2009) 176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岗位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处室:浙江财经学院岗位编制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讨论通 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浙江财经学院岗位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合理配置 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 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 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 置管理办法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编
2、制管理指导思想如下:(一)编制管理应符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人才 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办学效益及管理、教辅和后勤服务质 量。(二)编制管理应坚持人员精简、高效和满负荷工作的原则, 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编制管理应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理顺关系、 合理规划”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和科学 研究和服务社会任务的增加,适时调整各部门岗位编制安排,适 度增加教师岗位编制数,控制其他岗位编制数。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岗位编制核定程序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岗位编制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 分管人事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党校办、组织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学生处、
3、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等部门负 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第四条 学校岗位编制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及各类岗位编制的核定。第五条学校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核定程序(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由组织 部、人事处牵头,汇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学校各部门机构 人员编制及干部职数设置建议方案,由各部门提出具体岗位设置 计划,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等,提交学 校岗位编制管理委员会审议。对本部门人员编制及干部职数设置 建议方案有异议的部门,可书面提出特别调整申请,陈述特别调 整的理由,提交校岗位编制管理委员会审议。(二)学校岗位编制管理委员会对递交
4、建议方案的科学性与 合理性进行论证、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可以要求相关部门重新 研究修改。校岗位编制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递交校长办公会 议审议。(三)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岗位编制管理委员会递交的建议 方案,如只涉及个别部门人员编制调整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发文;如涉及学校机构编制设置重大调整及干部职数变动的,须 递交学校党委会最后审定通过发文。第三章 岗位编制分类及核定依据第六条 学校岗位编制分为三大类:专业技术岗位编制、管 理岗位编制和工勤岗位编制。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包括专任教 师岗位编制和其他专技岗位编制。学校岗位编制总量中,专业技术岗位数编制数不低于70%,其中专任教师岗位编制数不小于
5、 6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数不大于10%,管理岗位编制数不 大于20%,工勤岗位编制数不大于10%。各类岗位具体结构如下:第七条 学校岗位编制总量及其他各类岗位编制数以折合 学生数、生师比和本办法规定的结构比例为基础核定。全校折合学生数二本科生数*1+硕士研究生数*1. 5+留学生数 *3+成人脱产生数*1+夜大生数*0. 36+函授生数*0. 1。生师比二全校折合学生数/教师总量第八条 按照学校目前折合学生数规模和教师队伍实际情 况,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按18 : 1生师比核定全校专任教 师岗位总量,并同时通过高校师资互聘等渠道,充分挖掘社会优 质教育资源,积极聘请外聘教师来校兼课,
6、使教师总量达到教育 部规定的16: 1优秀生师比要求,努力提高学校办学效率。全校专任教师岗位总量二全校折合学生数/生师比(18)教师总量二全校折合学生数/生师比(16)二专任教师数十外聘教师数/2外聘教师数W专任教师数/4第九条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师包括专职政治辅导员和其 他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师数,专职政治辅导员岗位编制数以全日 制在校学生自然人数(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为基础按照一定比 例核定,其他思政教师不独立设置岗位编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 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等人员兼任;实验教师不独立设置岗位编制, 由从事实验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及择优培养部分实验师和工程 技术人员兼任。第十条管理岗位编制总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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