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农发行的影响.docx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农发行的影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农发行的影响.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农发行的影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2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特地性行政法规,本次修订系统完善了粮食流通经营行为规范,以及质量安全、减损节省、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对农发行粮食信贷业务进展和管理也将产生深远影响。一、新修订条例的主要改变一政策性粮食管理更加严格。政策性粮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是粮食流通管理的重中之重。针对近年来政策性粮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新修订条例对政策性粮食管理进行了强化。一是对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的9种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虚报收
2、储数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清偿债务,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其他商业经营等。同时,明确提出违规惩罚措施,对违规行为,除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外,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二是继续加强政策性粮食相关主体责任。要求国有粮食企业应当主动收购粮食,并做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要求农发行应当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信贷资金需要,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三是丰富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措施。在原来实行储备粮吞吐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家实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手段加强粮食市场调控,调控手段更
3、加丰富。国务院依据粮食安全形势,必要时可确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转变了原有的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单一选项,调控方式更加多元。加强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爱护,在执行政策性收储时国家给予必要的经济优惠,并在粮食运输方面给予优先支配,保障措施更加充分。二充分表达放管服改革要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提升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内在要求。针对粮食经营主体、经营方式日趋多元化的特点,新修订条例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添行政管理透亮度,爱护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一是优化了经营主体的管理。将粮食经营者的范围,由原来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调整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4、组织,使广大的农村粮食经济人纳入管理范围。将粮食经营者的条件,由原来规定的资金筹措、仓储设施、质检保管等具体条件,简化为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取消了粮食经营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要求,改为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部门备案。二是加强了经营行为的管理。在收购环节,要求应当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单独储存;在储存环节,要求具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以削减损耗,并定期进行质检;在运输环节,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食用用处销售出库的5种情形,对违规违法行为可由粮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惩罚款。三突出强调质量安全和减损降耗。食品安全和粮食损耗是社会各
5、界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针对“舌尖上的安全以及粮食流通中的损失损耗问题,新修订条例明确了相关要求,落实了管理责任。一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强化全过程监控。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都必需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不得出库。粮食存储期间要定期开展质量检验,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不得使用禁用的化学药剂,不得超量使用化学药剂,品质轻度不宜存要准时出库。二是明确防止和削减粮食损失浪费的各项措施。规定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运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削减损失损耗。鼓舞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省粮食宣扬
6、教育,鼓舞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粮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服务,引导粮食经营者节省粮食、降低粮食损失损耗。四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和措施。完善的职责分工和监督监管体系,是保障粮食流通各项制度有效落实的重要一环。针对党和国家对粮食流通管理的新要求,新修订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优化了监管措施。一是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当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二是完善相关监督职责。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以及粮食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实施风险监测。县级以上
7、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污染监测,建立健全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三是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部门建立粮食经营者信誉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增添粮食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权,有权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四是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压实粮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履职责任,对不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粮食经营者的违规违法行为,明确了具体的惩罚标准,其中企业违规违法的,除对法人进行惩罚外,还可视情形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二、对
8、农发行粮食信贷业务的影响新修订条例为粮食经营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具体的法律措施,也对农发行粮食信贷业务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农发行作为支持粮食购储销业务的主导银行,开展粮食信贷业务要受到条例的规范和约束;另一方面,在对粮食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过程中,要根据条例的要求加强信贷管理,发挥好信贷监管职能。对此,农发行应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信贷制度和措施,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高质量的资金保障和服务。一对农发行职能作用提出了新要求。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应当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粮食 流通 管理条例 发行 影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