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GJZD05-02(建设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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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编 号: AGGJ/ZD05-02版号:A (3改)编制:技术质量部审核:批准:2019年 月日2019年月日日 期:生效日期:分发号:版号:AAGGJ/ZD05-0210页3)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包括施工企业在合同中承诺的项目试生产或运行中的配合服 务、培训等其他服务。2 .项目部按合同规定或事先的约定策划进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成品保护。项目经理 部按照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各施工单位成品保护责任,落实监护人员,明确保护区域 和保护方法。落实工序交叉作业或上下工序作业时成品保护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对竣 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应建立24小时值班和巡回检查制度,预防有意破坏活动
2、和不测事件 的发生。对于已具备竣工验收的房间和区域,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和设置提示标牌,限制、 杜绝非关系人员的活动、使用。3 .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项目部应与建设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或工程质量保修书,并按 合同约定实施保修、维修。保修、维修完成后与建设方共同进行验收,以保证完全符合 有关规定和建设方的要求。4 .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回访计划,确定回访项目、回访时间和回访人员, 工程 管理部、技术质量部配合做好回访工作。根据工程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保修和 维修,并视问题情况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回访人员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回访记录。5 .对于在建、检修、维保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采用顾客满意
3、度反馈表、电话、网络、 会议和回访等方式了解用户在施工或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保修服务、 满意度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6 .顾客满意度测量:认真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验收时和验收后的顾客满意度测量, 是改进公司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是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的必要保障。6.1 工程管理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主要顾客的满意度回访。6.2 安装、施工单位对已完工项目及时进行顾客满意度回访;各单位收集的顾客满意度反馈表统一交工程管理部汇总,进行必要数据分析, 与各项目经理部共同对不合格项提出改进意见、整改措施并监督项目经理部落实情况。7 .对用户反映严重问题进行内部通报和沟通,以促进项目经理部施工管理
4、改进和提高。8 .竣工后在接到建设单位发回的保修要求和投诉时应及时派人回访,并进行处理。对于 项目经理部已经撤销工程项目,由市场部、工程管理部共同负责组织相应的服务工作, 技术质量部负责监督落实。9 .公司在工程项目各个阶段为建设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1)勘察阶段:协助业主组织地质勘察、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地质资料并提交设计单位。 2)设计阶段:协助业主编制设计说明书、审核设计图纸;协助业主和设计单位搜寻材 料设备的样品和价格;向设计单位介绍新工艺;协调设计进度。版号:AAGGJ/ZD05-023)开工前: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协助业主进行材料、设备的选购。4)施工阶段:协助业主保管由业主采购的
5、物资设备;协助业主进行设计协调。5)交工阶段:协助业主办理交付手续;对业主的工程人员进行设备运行与维护保养的 培训。6)竣工后:负责工程的保修、回访,听取业主意见,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协助业主进行保修范围外的修补工作。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服务的需求信息作出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服务质量进行控制、检查和验收。10 .项目经理部定期负责召开质量例会。11 .工程项目各相关部门均应积极收集服务信息。12 .信息收集人或接收人应利用统计技术等适用的方法对获得的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处 理,使之便于存储、查询、传递和决策。13 .数据分析结果可用于评价质量管理,指导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6、第十一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理:依照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规定,按损失严重程度的不 同,工程质量事故可以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 量事故等;按照事故责任的不同,按照事故产生原因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技术原因引起 的质量事故、管理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 经济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 社会原因引起的 质量事故以及自然灾害引起的质量事故等。1 ) 一般质量事故:由于施工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5 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技术质量部和主管副总经理, 并责成施工单 位提交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主管副总经理根据
7、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大小等因素决定调查 处理程序。一般情况下组织项目经理部质量组、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责任单位并 邀请设计单位现场分析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后,责任单位无 偿组织施工。整改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质检组验证整改结果。2)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 (含5万元)。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立即上报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和主管副总经理, 经调查若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主管副总经理立即报告总经理,并报董事长知悉,总 经理在事故发生的三日内,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小组,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 发生原因。由总经理召集专家
8、组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设计部门修改设计,责任单版号:A版号:AAGGJ/ZD05-0212页位无偿组织施工。责任单位应立即制订防范措施,严防同类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在 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整改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质检组验证整改结果。总经 理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 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质量档案由工程管理部归档保存。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2.1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责任人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
9、发生单位负责 人在接到关于事故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初步 判断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指挥现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继续扩大,防止负 面影响加剧,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2.2 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并经核实后,应及时(30分钟内)向项目 经理部负责人通报事故情况,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部负责人递交初步 的事故报告或者事故情况说明。质量事故情况说明包括如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涉及 到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情况;事故发生的简要过程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事故发 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初步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
10、情况;事故报告部门; 其他应报告的情况(如已保存质量事故现场证据等)。质量事故报告后如出现新的情况, 应及时补报。3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处理方案、鉴定 验收等。3.1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力求客观、及时、系统和全面。质量事故调查由公司质 量事故调查小组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可由以下人员组成:主管副总经理、事故部门 负责人、事故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和技术质量部相关人员、 工会代表和相关技术专家。事故当事人在事故调查时应回避。3.2 质量事故调查应根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对事故进行分析。对施工方法、手段进行 分析;对设备进行检查
11、、分析;从技术、管理、经济、社会、自然灾害等原因出发,在 深入细致调查的基础上,从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3.3 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 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的性质、主要责任人等,在以施工原因分析 为依据,广泛听取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对事故责任版号:A版号:AAGGJ/ZD05-0213页人的处罚建议;并于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经理部向公司办公会议提 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确保处理方案技术可行、经济上合理。 3.4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
12、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原因、 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性质、主要责任人及责任人书面检查; 事故处理意见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建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质量事故调查成员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3.5 处理事故:质量事故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处理方案的要求在合适的时间用合适的方法 进行。质量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 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3.6 鉴定验收:质量事故处理应进行鉴定验收,并形成事故处理报告,使质量事故的处 理做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3.7 为今后提出改进建议:质量事
13、故处理之后,应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对今后的工作 提出改进建议,并将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的结果纳入到公司的知识管理系统中,作为今 后工作的指导依据。4 .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纪律, 保守事故调查秘密。5 .质量事故调查小组有权向事故责任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事故责任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6 .质量事故责任部门和个人对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和拒绝配合工作的情况, 一经查出按照,奖惩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对 已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按事故直接损失费的
14、3050%处罚,等级质量事故的处理按上级 有关文件执行。7 .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制度,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7.1 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一般质量事故:由于项目负责人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令其立即整改、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记过处分;相 关责任人处以行政警告处分。7.2 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令其立即进行处理,责令 整改,处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解除行政职务留用察看,一般责任人处以行政记大 过处分;由于项
15、目负责人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更换项目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视版号:A版号:AAGGJ/ZD05-0214页事故等级处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 .对于质量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 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1)对已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2)故意破坏质量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质量事故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对不按规定进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
16、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 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 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 .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2)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包庇事故责任者或借机打击报复的。10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事故调查处理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复议或履行司法程序。11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全过程的资料、文件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汇 总整理交技术质量部归档保存,作为公司内部文件原则上不对外公布
17、。第十二条奖惩规定1技术质量部对各部门质量管理的考核及奖惩。2财务科负责质量奖惩费用的统计核算。3总经理负责质量奖惩项目的批准。4奖优罚劣的原则: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下降的;对违反规定,造成质量问题的; 给甲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等等,均处以经 济罚款和行政处罚。5对荣获优质工程(包括结构优质)的;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名列前茅的;对分部、 分项质量突出的等给予表彰和奖励:1000元一20000元。6质量检查奖惩:6.1 在省冶金质监站或安钢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最终工程质量检查中,在大型新建、版号:A版号:AAGGJ/ZD05-0215页技改工程中获前三
18、名的项目,对该工程项目奖1500元5000元,对项目负责人、技术、 质量负责人按5001000元奖励,对有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按以上数额对单位和负责人进 行处罚。其它中小型工程视具体情况,由生产运行部、技术质量部提出奖惩建议,报公 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6.2 在本公司组织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奖惩,视具体情 况,由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提出奖惩建议,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6.3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设计规范标准施工,发生质量问题,视 情节轻重、分别对单位处以1000元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罚款。7质量管理的奖惩:7.1 各
19、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凡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和专职 质,检员的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经理和质量主管负责人处以500元的罚款。7.2 各单位的所有在建工程必须纳入公司的质量管理范围,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凡未纳入公司质量管理范围的工程,且工程质量失控、质量低劣的,除对单位处以2000 元罚款外,对经理和质量主管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7.3 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 罚款,对已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按事故直接损失费的3050%处罚。7.4 加强工程回访、保修工作。工程竣工凡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问题的项目,又 不按保修
20、合同规定进行及时回访、保修工作,且用户反应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 任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7.5 单位要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的素质。施工员、质量检查员、 计量、试验人员以及各专业管理人员, 必须符合资质,按规定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上岗,不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工程质量又低劣的单位,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 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7.6 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质量管理工作措施得力,并及时发现 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为提高工程质量贡献突出的单位(部门) 或个人,视经济效益大小给予3003000元奖励。7.7 专职
21、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质量检查核定 结果与实际工程质量不符,与上级业务部门抽查误差在10%以上者,给予100300元 罚款。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1000 元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7.8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工艺标准版号:A版号:AAGGJ/ZD05-0216页施工,或要求不严、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低劣、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或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300-1000 元的罚款,并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
22、政责任。7.9 试验人员不按规定留取试件,试件组数不够者,一经查出,每缺少一组处以200元 罚款,对弄虚作假者加倍处罚。7.10 土建工程现场混凝土搅拌无试验室下达的混凝土配合比单,砂、石、水泥不按规定 过磅,加水和外加剂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土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的 罚款外,对项目经理部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7.11 凡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无技术交底,隐、预检资料不全,无质量目标设计 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质量低劣,一经查出,对施工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并对项目负责、专业技术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7.12 严把材料关,原材料及半成品、成品的采
23、购、进场、使用,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 发现原材料无检验合格证和复试证明的,成品、半成品无出厂合格证或使用国家明令淘 汰产品的,并已经用到工程上者,除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施工责任单位处以1000 10000元的罚款,并对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7.13 在用量具必须按要求定期校对。不按期校对者,查出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发现 使用违规量具者,除没收量具外,扣罚100元。7.14 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和管理混乱;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各种检验及试验、验收、 试压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单缺项较多,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重大质量问题无 处理结论;资料涂改和出具假资料;分项
24、工程质量评定不是施工员或工程负责人评定填 写,而是由质检员或他人代评定填写;基础、结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不经公司验收签认 的,对施工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对项目负责、专业技术负责人处以 100500元的罚款。7.15 凡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但经监理、甲方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不合格者, 对安装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在建工程经质量监督、监理单位检查 不合格且受到批评和处罚的工程,对施工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对项目 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处以1()0500元的罚款。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技术质量部,相关记录存档在工程管理部,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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