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赛作品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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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才港上尊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选拔赛作O口口申 报 书项目名称:所属学科:申 请人:所属院系:申报日期:青海大学团委制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 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 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 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第十九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 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子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 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
2、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 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 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 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 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第二十条参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 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校内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 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第二H一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 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第二十二条 每个学校
3、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 超过6件,每人限报1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 品总数的1/2。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 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 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 参加全国竞赛。第四章展览、交流、转让第二十三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 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 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 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第二十四条全国组委会
4、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 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 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 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第二十六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 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 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第五章奖励第二十七条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 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英。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 入围作品总数的3%、8%、24%和65%。本专科生、项士 研究生两
5、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入围作品数成 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 设奖。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 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国获 笑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659%获得三等奖,其余35%进 入终审决赛。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等奖、二等奖。第二十八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 国组织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须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 姓名)。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 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须体现作者和指导老 师姓名)。第二十九条
6、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 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现场作品得分” 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最高荣誉“挑战杯” 为流动杯,投予竞赛团体成绩最佳的学校,如遇团体总分并 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设“优 胜杯”若干,分别授予除“挑战杯”获得高校之外团体总分 前三十一名的其余学校,及位列本省份第一名的高校中、除 去团体总分前三十一名高校后排名前十名的其余学校。累计 3次获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 一 座。第三十条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 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 三等奖作品每
7、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 的作品每件计10分。第三十一条校级赛事组织得分采取加分制,主要考察 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联合教务、科研等部门举办校级赛 事,校级赛事学校重视、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广泛覆盖学生、 氛围营造及宣传,高校上传有评委完整评语作品到竞赛网站 等情况。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定校级赛事组织得 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获得 入围作品高校数309%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 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 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主要考察联合教育、科 技等部门举办省级赛事,省级赛事高校参与率,省城内校
8、级 赛事举办情况,省城内赛事对学生的覆盖等情况。高校优秀 组织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提名,主 办单位评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评选标准依照校级 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为鼓励各高校对参赛项目进行持续支持 与跟踪培育,推动竞赛由短期开展向日常活动的转变,提升 竞赛育人功能,竟赛设立累进创新专项奖,奖给在过去2届 全国竞赛中入围获奖且在后续有较大创新提升的作品。此 外,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前提下,可联合社会 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第六章惩戒第三十四条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 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 为。第三十五条
9、 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 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高校要严肃对 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第三十六条 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抽查或经举报 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 不得补报作品;被抽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 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该学校团 体总分为零,并取消该学校参评“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 的资格,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 赛资格。第三十七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 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竟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 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
10、消该 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取消 该学校所获得的“优胜杯”或其他集体奖项,视情节严重取 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并通报全国组 织委员会成员单位。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 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 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 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第三十九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 义导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费助。第四十条 htp: / wwww. tiaozhanbei. n
11、et 为“挑战 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口第四H一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评审规则(经第十六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 实施细则。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1 .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 职称的40名左右自然科学领城的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 和2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领城的专家组成。2 .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副 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下设若干专业组,
12、各组设组长一至二 名。3 .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 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4 .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 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5 .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 后解散。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1 .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 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 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 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 个学科内。2 .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 意义等方面因素。其
13、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 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 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 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 值和转化前景。3 .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两阶段进 行。预审要评选出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 80%左右的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65%获得 三等奖其余35%进入终审决赛。终审决赛评出特等奖、一等 奖、二等奖。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 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分别按照入围作品 3%、8%、24%、65%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
14、奖、 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 设奖。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4 .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 能力上的差异,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 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5 .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 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的规定严格把关。6 .评审实行回遑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其本 人亲属、学生或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和单位的有关作 品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 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7 .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 定执行。四、评审程序1 .各省(区、市)的组织协
15、调委员会要按照“挑战 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 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 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2 .全国组织委员会极书处对各省(区、市)组织协调 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 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资格。3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在承 办单位所在地进行预审,预审要提出是否进入终审和获奖等 级初步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在全 国评审委员会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评审工作的常务副 主任的主持下先期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比例作品赴承办单位 所在地进行展示。4 .终审
16、决赛期间,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 到展厅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5 .终审决赛一律实行公开答辩制。6 .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 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7 .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 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五、各省(区、市)初评工作,由该省(区、市)评审 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六、本规则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并由主办单位根 据全国组委会的意见修改。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基本情况表作者 信息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民族学院专业年级手机邮箱作品 摘要作品
17、名称作品类别必要性、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摘要限400字以内)关键词(最多5个)申请书正文部分:严格参照以下提纲,认真撰写,要求内容详实、清晰,层次分明。(大标题一律用小3号黑体,小标题用为贯彻“挑战杯”竞赛的宗旨,帮助参赛学生将所学知 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更好地进行参赛作品选题制 作,特请有关专家拟定了本参考题目。总体要求:鼓励参赛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二中三中全会重要精神,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 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等方面的要求用建设性的态度和改革发展的眼光,贴近实 际、贴近生活、
18、贴近群众,典型调查,以小见大,独立思考, 了解新情况,反映新问题,体认新实践,研究新经验,深刻 认识国情,拓展时代视野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 论和制度的理解和把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 观,培养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艰著奋斗、勇于 创新和科学严谨的精神,锻炼运用科学理论认识、分析和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参赛的作品,论文类每篇在8000字以内,调查报告类 每篇在15000字以内。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 发晨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 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本届组委会不接受没有列为竞赛学科的作品参赛。哲学类.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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