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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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陵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各镇街,区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 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省政 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01号)、泰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2171号)等文件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
2、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发 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要求,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按照“政 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 普惠优先,注重安全规范,落实属地管理,坚持保育为主、 保教结合,逐步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供 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 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 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以 由其他符合规定的企业承担。(任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分 局)
3、1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支 持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 技能培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高技能人才 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鼓励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从 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支持有育儿经验的女性就职婴幼儿 照护服务机构。加强从业人员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 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保障从业 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有爱心、高素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队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 健康委
4、、总工会)13 .加强信息化支撑。推进“互联网+婴幼儿照护”服务, 确保各部门(单位)相关信息数据实现互联共享。各类婴幼 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全面、主动接入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婴 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实现线上线下结合, 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研 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机构等级评价标准,推行婴幼儿照护机构 分级管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定期 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市场 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四、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 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 责任考核,列入城乡
5、公共服务目录,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以 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 服务工作重大问题,结合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际需求, 细化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做好用地、人员、经费等 保障。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 务机构的日常监管,稳妥有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婴 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 育、工业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 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 切协同配合,加强对婴幼儿照护
6、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有协会等群团组织和 行业组织的作用,合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三)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自发成 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示范 机构、婴幼儿科学养育示范家庭等系列示范活动。支持婴幼 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申报省、市级示范性、普惠性婴幼儿照 护机构,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满足人 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四)强化宣传倡导。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广泛 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广泛宣传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 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宣传普 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
7、知识,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 月 日给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不 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 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加快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覆盖城乡的3岁以 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2年,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有效增加,建成一批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得到初步满足。建成1个以上省级普惠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 机构。到2025年,建成一批普惠示范婴
8、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明显提高,每千人口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 提高,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1 .指导促进家庭照护服务。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 围绕健康、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和安全保障等重点 内容,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指导 等方式,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及互联网等渠道,为家庭提供公 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每年为有需求的新生儿家庭提供至少1次上门 指导服务。每年至少举办1场区级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 线上指
9、导服务对有需求的家庭实现全覆盖。支持鼓励婴幼儿 照护服务机构和其他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婴幼儿早期 发展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妇联、 文广旅游局,各镇街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 列出)切实做好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纳入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鼓励开展个性化签约,拓展针 对性服务内容。规范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为婴幼儿家 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疾病防控、0.36月龄中医药健康管理等 服务和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等指导。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2 .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 入社区服务体系,保障社区婴幼儿照
10、护服务机构用地、用房。 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或者每百住 户不少于15 m2 )的标准,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 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 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 定,将资产无偿移交所在镇街用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老旧 小区改造中,要充分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新建、改扩 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 应当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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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陵区 促进 以下 婴幼儿 照护 服务 发展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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