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docx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 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 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 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 费用的学生。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 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审核相 结合的原则。第五条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 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学生资
2、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 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四 级认定工作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 完成认定工作。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 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组织、 审核和管理全校本、专科学生的认定工作。第九条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为 组长、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 审核本院(系)的认定工作。第十条各院(系)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由学 生辅导员任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 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家庭
3、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 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 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 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o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 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处备案。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参照石家庄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我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 状况等因素,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第十二条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 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石家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 我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第十三条符合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
4、之一,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且未再就业,家庭无固定经济 来源的;(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三)直系亲属长期患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四)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或自然灾害的;(五)单亲家庭且缺少固定经济来源的;(六)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第十四条符合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可考虑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孤残学生;(五)烈士子女;(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重 大损失的;(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无法支持正常生活 学习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家庭 经济困难 学生 认定 实施办法
限制150内